民事判決,判錯法院應負什麼責任

2022-04-06 14:35:40 字數 5000 閱讀 2429

1樓:合景天

民事糾紛,如有判錯,第一你的證據不足,如果法院胡亂判決,你可以提及起訴,或者直接給紀檢委反應情況,或者直接上訪,都**

2樓:段華偉律師

如果是當事人認為錯判了而且是一審的,可以提出上訴;如果是終審的,那麼可以通過申請再審,也就是申請審判監督的程式來對錯判的案件進行重新審理。如果法院確實錯判,而且判決結果對當事人自己和家庭的聲譽和財產造成損失,這種情況可以申請賠償,案件屬實時國家會酌情況給予一定的賠償。

法律分析即使是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其實也不能保證完全就不會出現冤假錯案的情況。有些時候出現錯案可能是有人故意為之,枉顧法律的規定。但有的情況下,可能是當時收集到的證據存在問題,之後也就出現了錯判的情況。

法院是個莊嚴而又神聖的地方,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重要手段和途徑。但在法院處理諸多案件的過程中,偶爾也會有判錯的情況,一旦法院判錯案的話對當事人會造成比較大的影響和危害。當遇到法院錯判的時候,作為當事人應合理追究責任,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原則;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原則;依法審查,依程式確認原則;責任自負,罰當其過原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等原則去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如是一審案件可上訴,終審可申請審判監督程式即再審程式重新審理。

法律依據《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試行)》 第七條 各類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關人員錯案責任:(一)違反規定私自辦理案件或內外勾結制造假案的;(二)譭棄、篡改、隱匿、偽造證據或指使、幫助他人作偽證,導致裁判錯誤的;(三)私自制作訴訟、執行文書的,或者製作訴訟文書時,違背合議庭評議結果、審判委員會決定,或者因重大工作過失導致訴訟文書主文錯誤,造成嚴重後果的;(四)向合議庭、審判委員會報告案情時故意隱瞞主要證據、重要情節,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裁判錯誤的;(五)故意違反法律規定,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罪犯裁定減刑、假釋的;(六)故意違反法律規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執行措施或其他強制措施的,以及因在採取上述措施中有重大工作過失而造成案件當事人、案外人或第三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嚴重後果的;(七)其他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致使裁判、執行結果錯誤或因重大過失致使裁判、執行結果錯誤並造成嚴重後果,被審判委員會確認為錯案的。

民事糾紛法院判決完以後可以不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20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此案不屬於詐騙。法院已經確認事實,應以法院判決為準。你可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而不能再依此為詐騙案件,向公安報案,也不會立案!

如果你依法向法院起訴後,法院已經做出判決,要求被告返還櫃檯租金,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不申請是不會自動返還的。

《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民事糾紛法院判決完以後,如果對方涉嫌犯罪的,仍可以向公安局報案,要求立案以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對民事糾紛進行判決的,法院只是就雙方的民事責任進行了處理,但並不能因此而免除對方應負的刑事責任。如果對方的行為確實構成犯罪的,仍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民事案件結案方式有很多種,具體如下:

1、判決,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訴;

2、調解,原、被告雙方經法院調解後,由法院出具調解書,該調解書同樣具備執行效力;

3、撤訴,原告依法撤回起訴。但是撤訴由有幾種分類,如原告未繳納訴訟費、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原告撤回起訴;原、被告達成庭外和解後,原告撤訴等。

民事訴訟當事人主義的強化及受害人防範意識差。刑事訴訟是一種「公權訴訟」,其目的在於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往往與國家的憲政秩序相關聯,而民事訴訟是一種維護民事主體私益的「私權訴訟」,雖然其與「規則之治」也有對映,但主要目的系在於解決糾紛。

現階段民事訴訟當事人主義的強化,倡導意思自治之處分原則,於公共利益及善良風俗無害之情形,法院不主動干預當事人雙方無異議的民事行為,強調民事訴訟的訴判一致性。

4樓:虎說體育

不可以。

法院已經確認事實,應以法院判決為準。被告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可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而不能再依此為詐騙案件,向公安報案。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立案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

《民事訴訟法》第236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擴充套件資料

我國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拒執罪的刑期執行完之後,原來應當執行的民事判決或者裁定仍然需要執行。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5樓:日天日地

民事案件有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依法可以將民事案件轉為刑事案件先行審理。這需要根據具體按時間來判斷是否會判刑。

如經濟案件的民事糾紛,被告即使沒有賠償能力也是不能轉化為刑事案件的,國家一再立法禁止將民事糾紛用刑事手段解決。即使可能賠拘留也只是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和刑罰有著本質的區別。

如果是故意傷害罪,就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如果對方不立案,一是可以找當地檢察院,要求其督促公安機關立案;一是可以向當地紀委反映情況;二是可以向當地監察部反映,還可以打行政效率監督**投訴等。

根據《關於審理民事糾紛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式問題的處理意見》

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法院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但根據民事法律規範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係,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繼續審理。

二、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式終結後再恢復審理。

三、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不構成民事責任承擔的,例如發現案外人涉嫌盜用、私刻單位公章從事詐騙的行為,作為民事被告的單位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即合同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民事法律關係的,法院應全案移送。

6樓:呂艾

【1】根據《刑法》: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2】究竟是債務糾紛,還是詐騙罪,區分在於是否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辦法騙取你三萬元。

【3】被告給你寫了收到三萬元的收據,沒有幫你交租金。

【4】被告不是收取租金的主體,被告沒有隱瞞,這個真相你早已經知道。

【5】三萬元,數目也不是較大。

【6】從目前你介紹的證據來看,是個老賴。還沒有構成詐騙罪。

【7】你的目的是要回你自己的三萬元。

【8】你可以憑著判決書,向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告的財產。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1。法院已經作出判決,事實成立,兩年內你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2。是否能告詐騙,要看實際情況,雙方民事訴訟的法律關係已經由法院認定了,如果雙方是合同關係或**關係,則不能再告詐騙了。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不可以的,這個的話不是咋騙,頂多算職務侵佔。判決完一年多了的話,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詳情請登入「雲南昆明律師網」查詢相關資料。

法院判決錯誤造成的經濟損失怎麼辦

9樓:特特拉姆咯哦

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1、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2、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如果在民事案件中,沒有上述1所指的情形,判決錯誤造成的經濟損失,國家不承擔賠償的責任。在法院內部,對具體的承辦法官,按內部糾錯機制予以處罰。

二、賠償的機關:

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後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擴充套件資料: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規定應當給予國家賠償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後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10樓:樑師益友一一特級專答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1、法院執行錯誤而導致的經濟損失,受害人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2、申請國家賠償時,應當先向錯誤執行的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由該法院審查確認。

《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八條 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的程式,適用本法刑事賠償程式的規定。

希望對您有幫助,祝您幸福快樂每一天!欄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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