窩在一家超市上班打離職月後辭職不去了後半月工資不給我怎麼辦

2022-03-29 23:17:58 字數 6680 閱讀 1825

1樓:s今生緣

除非特殊約定工種外,不管在哪上班,只要是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不管老闆是否同意,到時都可以離開,如果不給工資,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確實工作了,那麼要去找那邊把你應得的工資要回來。如果你後半個月並沒有參加工作,那麼就沒有理由要回工資了。

3樓:永夜

找勞動局啊,可以拿著證明曾經在超市工作的考勤或者超市同事證明要回工錢

4樓:超級挺你繼續那些年想你

如果你是在一家超市上班,打離職一個月以後辭職,那麼我感覺這家超市應該把你的工資全部給你結清,因為你已經提前給超市打離職了,讓他們有很好的時間去招聘新的員工,他們就應該把你的工資全部給你結清。

5樓:答疑解惑顧老師

這個很簡單啊,你收集好證據直接到勞動仲裁局去仲裁啊,他們一去的話他就會慫了,這是最簡單的辦法,或者你直接打110報警唄

6樓:匿名使用者

保留好你的證據,如果他們不給你,你可以投訴當地勞動仲裁機構。

7樓:

這樣情況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反映,勞動仲裁委員會可以幫你向用人單位索要工資欠款。

8樓:

老闆要實在不給沒有什麼好的辦法,也不會為了半月工資去告他,只能自己吃點虧。

9樓:寧馨兒創作空間

那就去交是嗎?你只要說的在理,人家人沒有辦法耍賴嗎?嗯,但是如果對方耍賴你一點錢就算了,不要惹事了。

10樓:

你在到這個超市上班之前有沒有簽訂合同?合同中的內容有沒有細細檢視?你和用人單位有沒有違反合同?

或者是哪一方違反了合同?如果是超市一方違反了合同,少你半個月工資,你可以拿著合同到超市去索取,如果索取不到,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投訴。如果是你違反了合同,那你就只能放棄了。

11樓:瀧縈思

上勞動局去投訴超市老闆,讓老闆把後半月的的工資付給你。

12樓:明月是圓圓

蒐集他不給你工資的證據,去你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去投訴他,去告他剋扣員工工資。

13樓:聆聽生活

其實在離職之前就要好好的跟人家說清楚的,不然你辭職了,不去把工作交代清楚了,怎麼可以呢

14樓:孝果遠紅外理療貼總代

上班了就有工資的,你在超市上班,只要拿出你在這家超市上班的證據,你可以找有關部門去投訴的。

15樓:都市新

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去投訴。或者到法院起訴,他不給工資是不對的。你拿起法律**來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16樓:xuan莫失莫忘

這種情況要報到勞動局的。有證據他沒有結工資給你。他這是犯法的,他需要賠償的。

17樓:信得牛仔

如果你是經合法的途徑辭職而且期滿才走。不可能無緣無故扣你半個月工資。你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求助

18樓:北派三叔

去要啊,離職憑什麼不給,你是經過同意才走的,又不是曠工,如果他說是公司規定,你就理直氣壯的說,是法律規定大還是公司規定大!

19樓:

後半月的工資不給,那是沒有道理的,你先和超市講道理,實在不行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單位是可以幫你到用人單位索要你的工資的。不論單位怎麼規定。

法律法規是大於單位規定的。

20樓:敖樂遊

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完成工作嗎?有違規的地方嗎?如果沒有可以投訴他 沒什麼擔心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最簡單快捷的辦法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如果辭職了一個月不發工資怎麼辦 5

22樓:華律網

如果用人單位拖延或者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之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其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未支付的,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身份證影印件(1份)。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4樓:午驕陽老師

回答您好,我是午驕陽法律援助,從事本領域工作超過15年,熟悉**部門業務辦理,熟悉各項法律法規,認真為你提供專業的分析意見。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所需時間大約5分鐘,請稍等一會兒哦~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作答。

公司該行為屬於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建議先與公司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勞動仲裁,追討合法權益。勞動**:12333

1、勞動者在實習期期間辭職,用人單位應當發放其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發放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如果勞動者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你公司的人員理解錯誤。

自動離職是沒有賠償,只要參與了工作,就應該獲得相應的合法工作報酬。

提問我已經上了十四天然後今天說要辭職他說沒有滿一個月是不給發工資的

我已經上了十四天然後今天說要辭職他說沒有滿一個月是不給發工資的

回答不是這要認為的,你可以提出勞動仲裁的,上了多少天班,就算多少天的工作,是沒有問題和疑問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應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天後勞動者就可以進行自離。公司要給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並且結算正常的工資。

提問可是我們這個沒有書面合同

可是我們這個沒有書面合同

回答有上班打卡記錄、公司的發給你的會議通知、工作安排、簽到表和同事的證明這些都可以證明的

規定試用期內辭職不計發工資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工資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獲得的報酬,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及時足額的支付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折算工資。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0條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依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相關規定,日工資等於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提問有工作群裡面的工作彙報截圖可以嗎?

回答可以的,這也是證明的勞動關係的一種

提問像這種可以嗎?

像這種可以嗎?

回答可以的,最好能提供多一點的資料。

更多24條

我在一家超市上班,沒幹到半年,有事幹不了了,壓半個月工資不給,怎

25樓:匿名使用者

您按照超市的要求辦理離職手續了嗎?

如果按照規定的要求辦理了手續,是必須支付為支付的工資的。

您如果沒有辦理手續,超市有理由不與您結算工資,也可以暫扣工資的。

您需要辦理相關手續,您也可以委託他人辦理。

辭職後一個月不上班不給工資怎麼辦

26樓:賢

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未支付的,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賬單;身份證影印件(1份)。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未支付的,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身份證影印件(1份)。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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