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還未宣佈倒閉,如果找新工作在實習期的話會有賠償款嗎

2022-03-29 03:01:33 字數 4347 閱讀 9929

1樓:守護天使李丹

不是很明白是什麼情況 是你單位要倒閉了 你找新工作了?

2樓:王元頁

主動辭職沒補償金

單位倒閉解除合同,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未過試用期公司倒閉,合同已籤,賠償嗎?

3樓:南方飛虹

單位應當按照你不滿半年的工齡支付你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與是否處於試用期沒有任何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4樓:丹誠

如按你所說,只是分公司關掉,它的總公司還在,那麼就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因為分公司不是子公司,它不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當然承擔的責任的分公司也有但是那是極少數,像銀行的分行、保險公司的分公司等。

如果你自己不想做了,那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不會賠償的。

但是實踐中的一般做法都是變更合同,與總公司簽訂一份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是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是用人單位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雙方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不予支援。

6樓:萬芷煙

既然沒過試用期,隨時可以開除你的哦,還賠償什麼啊!

公司倒閉員工還在試用期怎麼賠償

7樓:華律網

補償金的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按照公司法和企業破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破產後,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

支付順序: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

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於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8樓:樸晚竹節茶

即使公司未倒閉,試用期也是領不到賠償的。

若公司倒閉,你還在試用期內,雖簽訂了勞動合同,但該合同實際還未生效履行,故亦與試用期滿未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理方式一致。

9樓:匿名使用者

邏輯上是補償半個月工資

問題是公司已經倒閉

這個補償想實現是有難度的

試用期內公司突然宣佈倒閉,沒提前通知,賠償問題。

10樓:連染胥妝

即使公司未倒閉,試用期也是領不到賠償的。

若公司倒閉,你還在試用期內,雖簽訂了勞動合同,但該合同實際還未生效履行,故亦與試用期滿未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理方式一致。

我在公司工作十年,公司宣佈倒閉,我可以得到多少賠償? 20

11樓:鄰家楠方姑娘

勞動者在公司工作十年,公司宣佈倒閉,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

第四十四條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四十六條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12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所在的用人單位倒閉,你在有人單位工作十年,你可以得到本人十個月的工資補償。

月工資按你近十二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你們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要求進行仲裁。

13樓:

3內的基本工資,要去勞保局備案申請的

公司宣佈破產 員工還在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能得到賠償嗎?

14樓:代說法案

您好,您的問題可以分開兩部分回答:

第一未籤合同可以主張未籤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的賠償,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計算。

第二:公司破產,由於客觀原因造成無法繼續履行合同,那麼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您在試用期工作未滿半年那麼經濟補償就是半個月工資。

以上就是您所能獲得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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