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調查取證工作,必須,律師調查取證有多大阻力

2022-03-12 19:34:41 字數 4603 閱讀 8633

1樓:匿名使用者

辯護律師調查取證權: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專十八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屬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第四十條 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第四十一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2樓:深圳王貝律師

既然你請了律師他自然有經驗來處理,而且刑事案件中調查取證是公安機關的事情。

3樓:劉大來律師

這個是律師的權利和義務,但也需要經過受害人同意才行。

4樓:律師刑事專業

你好:根據現行《刑訴法》和《律師法》的規定,辯護律師具有調查的權利和義務;但是,調查被害人需要經過辦案機關批准。

5樓:林慶賓律師

律師解答:

作為受委託人,是有義務調查取證的,但是調查取證是分情況的,律內師有這個權利,但是現

容實中很少有人配合,尤其是刑事案件,所以跟律師商量如何更好的對案件有利,如何更好的減輕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取證市公安機關的事情,律師只能輔助而為之,取證並不是最佳途徑,請相信您的律師。

律師的調查取證權

6樓:巴山夜雨

《律師法》第35條規定:「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拓展資料一、特點

1、律師進行證據調查不具有法律強制性。

2、律師的刑事調查取證權偏重於對委託人有利證據的收集。

3、律師調查所取得的證據材料,必須經過法庭調查核實後,才能作為證據使用。

二、意義

保障律師調查取證權是建設法治國家的需要,沒有律師制度和律師的國家不是法治國家。 辯護律師調查取證權的完善具有很重大的意義,它的完善不僅有利於保障辯護律師的實體性權利,有利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它還有利於促進控辯雙方的平衡,有利於司法公正和正義的實現。

參考資料**律師調查取證權

7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下簡稱《律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在這一規定中,律師的調查取證權分為兩種:

一種是律師自行調查取證,另外一種是律師申請調查取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是指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律師根據案件需要自行向當事人或與案件有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進行調查取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範圍與律師的**身份有關,一般來說,民事訴訟中律師作為原告的**人時,其調查取證的範圍比較廣泛,因為根據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律師**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具備完整的能夠支援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鏈條才可能被法院立案,所以原告方律師的調查取證範圍就必然比較廣泛;當律師作為被告的**人時,其在訴訟攻守關係中處於「守」的位置,主要是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提供的證據材料進行分析質證,進而提出答辯意見,通常這種情況下律師的調查取證範圍相對小一些。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種類因不同標準,可以劃分為不同種類。根據證據使用階段的不同,可以將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內容分為三類:1、立案階段:

調查相對方的身份資訊、資格、資質資訊;2、庭審階段:與案件事實有關的證據;3、執行階段: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資訊。

8樓:楊文戰律師

《律師法》第31條規定:「律師承辦法律事務,經有關單位或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調查情況。」《刑訴法》第37條也作了相似的規定。

急!律師到派出所調查取證

9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坐牢了,用到派出所取證麼,直接拿刑事判決書就可以了。

10樓:於柱律師

涉及個人隱私,不是想取就可以的,即是律師也不可以,但可以**後申請法院調取

11樓:匿名使用者

調查取證是律師開展工作的一個重要部分,是維權的一個重要方面,沒有相關證據,就無法立案、無法查明真偽、無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無法伸張正義。小而言之影響了律師業務的正常開展,使當事人試圖通過法律獲得救濟喪失信心,推而言之,影響到整個司法制度的權威,影響到我國的法治程序。

目前,律師調查取證有四難。

一難——手拿法院調查令調查受阻。如李律師反映,他拿著法院調查令去區房地管理局查詢動遷地塊補償協議、拆遷許可證、圖紙,工作人員卻不提供備案檔案,要李律師去動遷公司調取並拒絕提供圖紙;另一律師反映,他拿著法院調查令到區財政局調查相關單位的資產負債表。區財政局告知需市財政局批轉。

後到市財政局法規處調查,被法規處以必須為納稅人保守商業祕密為由拒絕批轉。

二難——訴前無法院調查令不能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導致無法立案。陸律師反映,在律師業務中經常遇到在立案前需到規劃管理部門或房地產交易中心調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內檔資料。但如果案件未立案,無法得到法院調查令,上述機構就拒絕向律師提供調查材料,而沒有這些材料則很難到法院立案。

三難——**職能部門以內部規定、無配合義務、承辦人不在等等理由阻礙、拒絕律師調查。如熊律師承辦案件過程中,到派出所調取治安卷宗材料,派出所對律師取證不配合,拒絕律師影印,只能摘抄;孫律師、韋律師**案件過程中,向法院申請到公安局調取筆錄的調查令,法院同意開具調查令,但承辦律師持調查令前往公安局時,公安局卻以承辦的是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無關為由,拒絕配合,承辦律師多次前往交涉未果,後承辦律師申請法院前往取證,方獲得本案關鍵證據。

四難——銀行、電信、郵局、醫院、物業等非**職能部門對於律師調查一般予以拒絕。律師辦理案件需要通過這些部門瞭解當事人的基本資訊、簡訊、傳真等情況,這些系統一般會以內部規定或者需要替客戶保密為由拒絕律師調查,對於調查令有時也不予理睬,甚至連法官有時也無法調取相關證據。由於這些系統不屬於**職能部門,律師對於拒絕調查無可奈何。

解決取證難的對策性建議

律師反映調查取證難涉及的部門、單位主要有:公安、工商、房地、財政、市建委、社保、海關、民政、電信、物業公司、銀行、醫院12類;涉及的案件型別主要有刑事訴訟、房屋買賣、經濟合同糾紛、國際**(國際貨運)、婚姻、財產分割、人身損害賠償、建設工程款項糾紛8類。調查取證難困擾了律師業,律師要麼放棄案件,要麼各顯神通,通過私人關係或其他渠道和手段獲得需要的證據,使本來堂堂正正的法律工作變得遮遮掩掩。

為此,市律師協會在分析原因後提出對策性建議。

法院調查令是人民法院依職權開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其效力應與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相似。調查令所以陷入等同於介紹信的尷尬境地,原因在於未對這一司法制度設立相應的法律後果,使有關單位可以肆無忌憚地隨意拒絕。法院應制定有關措施切實保障調查令效力。

相關**職能部門對律師制度的認識存在偏差,認為律師是找麻煩的人、無義務配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要改變這一狀況,就要從源頭上著手,促進相關的地方立法或各個職能部門能對律師調查取證作出統一的規定,規定**部門相關資訊的公開制度及查閱程式等。

銀行、醫院、電信、郵局等非**職能部門多如牛毛,一一協調是不可能的。如全國律師協會能與中國人民銀行、衛生部等主管機構協調,制定關於律師調查取證的全國性規定,才有可能解決對這些部門的調查取證難。

12樓:九方安露

只能說,你找的律師沒用

換個有用的

13樓:

可以通過法院申請

多選: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向被害人調查取證,必須( )。

14樓:匿名使用者

多選: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向被害人調查取證,必須(a、經被害人同意內 b、經人民檢察院

容或人民法院許可 )。 a、b是對的。向被害人取證,要經過被害人同意,向被害人的近親屬取證,也要經近親屬同意,本題是說向被害人取證,所以不選c。

《刑訴法》第四十一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15樓:商標註冊

《刑事copy訴訟法》第四十一條 辯護律師bai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du單位和個zhi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

dao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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