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的警察為什麼找犯人家屬要錢到底給不給

2022-03-07 16:22:34 字數 4984 閱讀 7185

1樓:day忘不掉的痛

根據公安對於嫌犯看護原則,這是真實的情況。據派出所的民警講在看守所裡面,吃飯要自己出錢之外,包括洗漱用品、衣物、鞋襪等個人用品都需要花錢購買。即便在監獄裡也同樣有需要自己花錢購買的物品。

2樓:喜歡就要愛護

粗俗一點說,看守所是一個倉庫,犯罪嫌疑人是倉庫裡的貨物,看守所的管教就是倉庫保管員。公安提審他們發貨,檢察院提審他們發貨,法院提審他們發貨,最後還要負責把貨送到客戶手中(已決犯人送到監獄)。他們在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起不到任何作用,所以他們跟你要錢實際就是敲詐勒索,你查明要錢人的真實姓名直接舉報他就行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堅決不給!我有個經歷的。其中貓膩不便言談!

4樓:丿花樣丶天使

我們做警察的人,不應該受人家的貪賄,否者,你會不安心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問清楚是做什麼用的吧。看守所也不會隨便找家屬要錢的。問清楚原因吧。必須要有檔案說明。

6樓:

只要是出示相關檔案就應該接受。

7樓:楊志律師

回答提問

要打點管教之類的

要打點管教之類的

回答您好,這邊稍等一下呢,我為您打字做答

您好!您這邊可以蒐集一下證據向上級部門反映你這邊的情況呢,最好有充足的證據,否則你會吃虧的。您拿到該有的證據就可以到檢查機關或紀檢部諮詢。

看守所屬於國家羈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執法機關,對於其工作人員的投訴,可以直接向駐所檢察官反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在押人員投訴渠道:1、檢察官信箱2、直接約談管教民警、分管領導、所長3、向警務督察部門舉報。

更多7條

8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先問一問為什麼,才好做決斷

法院的判決書都下來了,已經結案了,看守所為什麼還不讓接見?看守所怎麼與犯人家屬聯絡啊?

9樓:墨汁諾

刑事案件的判決書下達後,還需要法院送達《執行通知》後,才可以家屬會見的。因為看守所不知道有沒有人上訴,如果有人上訴的話,還是不能會見的。

看守所在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後,就確認了判決生效了,在適當的時候就會安排一個時間給家屬會見。所以,還要耐心在等一下會見通知。通知到了,就可以會見了。

正常情況下,看守所會給在押人員的家屬郵寄「會見通知單」或者打**通知。各地看守所執行標準不一。

1、一審刑事判決書有10天的上訴期。過了上訴期沒上訴的判決才生效。

2、羈押期間家屬不能回見,服刑期間看守所會見也有規定時間。

3、判決書生效後,剩餘刑期超過三個月的要送監獄服刑。家屬到時可去監獄會見。

10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書下達後 有15天的上訴期。 15天不主張上訴的,視為放棄上訴,

故要等到過了上訴期才可以會面。

看守所裡的犯人的生活費怎麼付

11樓:小嫣老師

看守所必須要保證被羈押人員的基本生活,應當提供衣物。嫌疑人家屬非必須要為其提供生活費的。

《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三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的伙食按規定標準**,禁止剋扣、挪用。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

《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

第四十五條 罪犯可以與其親屬或者監護人每月會見一至二次,每次不超過一小時。每次前來會見罪犯的人員不超過三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會見時間,增加會見人數,或者其親屬、監護人以外的人要求會見的,應當經看守所領導批准。

第四十六條 罪犯與受委託的律師會見,由律師向看守所提出申請,看守所應當查驗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和律師執業證,並在四十八小時內予以安排。

12樓:丹的葵奎

被羈押於看守所的嫌疑人,是不用交生活費的,如果需要給其送一些生活用品或零花錢,看守所有專門管理這項工作的人,可以負責登記傳送。

具體情況可到所羈押的看守所進行詢問。

看守所必須要保證被羈押人員的基本生活,應當提供衣物。嫌疑人家屬非必須要為其提供生活費的。

《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三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的伙食按規定標準**,禁止剋扣、挪用。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

《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

第四十五條 罪犯可以與其親屬或者監護人每月會見一至二次,每次不超過一小時。每次前來會見罪犯的人員不超過三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會見時間,增加會見人數,或者其親屬、監護人以外的人要求會見的,應當經看守所領導批准。

第四十六條 罪犯與受委託的律師會見,由律師向看守所提出申請,看守所應當查驗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和律師執業證,並在四十八小時內予以安排。

看守所的人是拿不到家人給的生活費的,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如果有正當用途時,可以使用家人給的現金。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三十七條 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於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後予以退回。

13樓:江舟獨酌

看守所的犯人是不要生活費的,一旦判了刑成為犯人,他的生活費全部又看守所負責。你所說的生活費應該是另外給的零花錢,如果是,看必須到看守所去辦理付款手續,因為看守所跟監獄不一樣,給監獄內的犯人錢可以通過郵局郵寄,但看守所不能,只能親自去辦理。到了看守所以後,找到所長,說明你要給誰存錢,交了錢,錢就到了他的賬上,你得到一個收條。

他就能花到錢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14樓:匿名使用者

看守所門口有專門的視窗,用於家屬送必需品和給生活費的

在他們規定的時間(一般是每週一到周

五、每天的某幾個小時段)去交就可以了,有逮捕證的或就帶著,沒有的話報出犯人名字就可以,上海長寧看守所是這樣,其他不清楚,應該都差不多。

15樓:______義偉

哎,裡面沒個人都有自己的賬戶,給誰東西和錢就打給誰就行了,到時候警察就告訴你了,有關係還行,沒關係會被瓜分的,東西也死貴,在裡面混的要是不好的話,買的東西會撈不著的,不管什麼地方都有自己的規矩

16樓:延辰賀撥

您好!請問打進犯人的錢怎麼老是不用呢

17樓:包果子剪輯

由家屬打錢到監獄發給犯人的卡上,這樣犯人才有錢在監獄裡付費買東西,望採納

怎麼給看守所內的犯人寄錢?

18樓:靜水一語

可以聯絡看守所,確定匯款賬號,通過銀行匯款即可。

給看守所犯人寄錢,只要瞭解人犯的詳細地址即可,匯款單到達後由看守所民警領取並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

看守所對人犯帶入所內以及後來寄送的財物,需要代為保管的,應當當面點清,詳細登記。

填寫《財物保管登記表》時,應當把財物的名稱、數量、質量、規格、特徵和牌號寫清楚,並由人犯簽名捺印。

擴充套件資料

法填寫《財物保管登記表》時,應當把財物的名稱、數量、質量、規格、特徵和牌號寫清楚,並由人犯簽名捺印。登記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執,一份連同財物一起儲存。

人犯在羈押期間確實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財物的,應當經過看守所所長批准。人犯領取財物時,應當出具字據。

《看守所條例》第五十條 對人犯的財物要指定專人妥為保管,存放專用庫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財物如有損壞、丟失,應當照價賠償。不易儲存的物品,應當交由人犯家屬領回或者由辦案機關酌情處置。

19樓:樂觀的

可以去看守所查羈押的倉號,在匯款人資訊裡註明即可。看守所裡面的錢都是統一保管的,犯人需要用錢要給管教說,買什麼東西都記賬然後在從保管裡的賬戶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三十七條 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於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後予以退回。

20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要通過郵局寄錢給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過郵局進行z款,匯前可以先通過**聯絡一下。

21樓:趙輝煌律師

可以去看守所查羈押的倉號,在匯款人資訊裡註明即可。

22樓:天泉

一般是星期2、和星期4、沒有郵寄的、他們不會去看你的郵寄、自己去都還麻煩、還郵寄、那些人很牛逼的、寄錢最多300、

23樓:南法督少

1,可以通過郵局匯款的方式。

2,為了避免遇到重名情況,除了姓名外,你備註上籍貫,性別,年齡,有身份證號更好。

3,不用擔心弄錯,真有重名看守所也會查實的,查個身份證太簡單了。

4,羈押室是不可能查的,屬於祕密。

24樓:法議網

怎麼給看守所內的犯人寄錢?法議網律師為您解答:

可以的方法有:

1、帶上您的有效身份證件,和現金到對方銀行卡所屬銀行櫃面辦理匯款。

2、在對方銀行卡所屬銀行的自動一體機上辦理無卡存款。

3、也可以用您的銀行卡在銀行自動一體機上辦理轉賬。

今天辦理同一銀行可以到賬,如果跨行最快需要到下星期一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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