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條例日期怎麼計算,信訪條例 日期怎麼計算 ?

2022-03-04 14:00:11 字數 4842 閱讀 3813

1樓:草根到

關於***信訪條例中30日時間的計算並沒有找到相關法律規定,但是查閱行政複議法後,得知行政複議中的時間是指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那麼信訪或複議都屬於行政工作,是不是可以推論***信訪體例中的日期也是指工作日呢。

僅供參考。

2樓:老趙談天下

~對工作機關為工作日,對信訪人用自然日。

但有地方解釋為未說明為多少個工作日的均以自然日為準。

官字兩張口~

3樓:異香永恆總溫馨

首先,你得把程式搞清楚。

在信訪當事人收到處理意見之後,信訪人可在三十天內(這個三十天是指的自然日)申請複查,收到複查請求的行政機關,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當事人的複查請求,然後在作出受理複查請求後的三十個工作日給出複查意見。重大的、複雜的案件還可以延期三十個工作日。沒辦法,這是我國國情,針對行政機關的就用工作日,針對老百姓的就用自然日

4樓:sky獨愛

《信訪條例》是用來保持各級人民**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絡,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的一個檔案。於2023年1月5日***第76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共計七章五十一條。

查閱行政複議法後,得知行政複議中的時間是指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那麼信訪或複議都屬於行政工作,可以推論***信訪體例中的日期也是指工作日。

信訪條例中,有沒有規定在多少天內做出處理的??

5樓:諾諾百科

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根據《信訪條例》第三十三條 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規定各級人民**、縣級以上人民**工作部門應當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從源頭上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的矛盾和糾紛。縣級以上人民**應當建立統一領導、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通過聯席會議、建立排查調處機制、建立信訪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

各級人民**、縣級以上人民**各工作部門的負責人應當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聽取信訪工作彙報,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6樓:鼕鼕琪琪劉劉

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依程式經批准可以延長30日。

依據《信訪條例》第三十三條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分級受理:

一是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根據信訪事項的性質和管轄層級,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三是在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中,首先收到的機關先行受理,不得推諉。所謂本級機關,是對來訪事項有直接管轄權的機關。

7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日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並區分情況,在15日內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

第三十三條 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日期怎麼計算?

8樓:雲南萬通汽車學校

然後你說日期怎麼算是什麼的?日期日期有些是按,比如他後面是2023年,然後是47,這個47了嘛,有可能是47周,也有可能是47天,所以要根據它這款產品,最後是按什麼來計數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在excel日期可以直接加減的,例如今天減去昨天就等於一,昨天減去今天等於負一。今天加一就等於明天。

10樓:小金豆

如何計算兩個時間之間有多少個分鐘呢? 用結束時間減去開始時間,然後乘以1440即可.

11樓:衛婕薛浦

從最末一次月經開始時算起。月份加上九,日期加上七。例如3月5日最後一次月經。那麼你的預產期就是12月12日

12樓:柏闌葷依雲

你是說眼前的時間到2023年8月8日,是嗎?如果是這樣,那麼你可以在excel中算出,它公式是(1)="2008-8-8"-today(),(2)="2008-8-8"-"20083-27",(3)=(d3)-today(),(4)=(d3)-(d4)注:括號中的d3或d4是指日期所在的單元格。

最好採用系統時間today(),不用多次計算,即可得答案

13樓:nt神評

什麼日期啊,能把題目發出來一下嗎?

14樓:唐東東

是**的日期呢,你要具體指出來才知道的呢,不然不知道怎麼解決。

15樓:

什麼日期怎麼算!

兩個日期之間的天數嗎?

還是什麼其他的呢?

法律條文中的時間及期限如何計算?

16樓:匿名使用者

30日內提出申請,今天是10月24日,那麼最完截止日期是10月25日。

要求10月10日前執行,那麼最後期限是10月10日24時(即10月11日零時)。

期間的計算方法主要涉及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時間的起算;二是期間的屆滿。

根據訴訟法律關於時間計算辦法的規定,以「時」為計算單位的期間從期間開始的一個「時」起算,期間開始的「時」不計算在期間內,其屆滿時是以法定期間的時段的最後一時完了為止。如其犯罪嫌疑人在某日的12時**,則通知其家屬中所在單位的期間應從13時起算,到次日12時完了,即13時整為屆滿,其中,分鐘不考慮在內。

以「日」為計算單位的期間,從期間開始的次日起算,開始的當日不計算在期間內,它的屆滿以法定日數的最後一日完了為止,其中,「時」不計算在內。如民事訴訟案件中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間為15日,某民事案件的當事人接到判決書的時間是5月9日11時,則其上訴期間應從5月10日起計算,向後數15日,到5月24日完了屆滿。

以「月」為計算單位的期間,應從開始月份的開始日的次日起算,這又分為兩種情況:①如果期間是整月的,應以當月的最後一日為屆滿日,不論當月的天數是多少天。如公安機關於元月31日將案件移送起訴,人民法院審查起訴的屆滿日為2月29日(如果當年的二月份是28天,則屆滿日應為2月28日)完了為屆滿;②如果期間是跨月的,一個月應為多少天,認識不一,實踐中做法也不一樣,這需要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釋。

我們認為一個月的天數應以實際所跨月份的天數,而不論該月是多少天。期間從該月開始日的次日起算,往後數夠月數,到最後一月的與開始月的開始日相同之日完了為屆滿。如某犯罪嫌疑人於2023年2月13日12時**,對其進行偵查、羈押的期限為2個月,跨2月、3月,從2月4日起算,到4月3日完了為屆滿。

這樣理解就和前一項情況相吻合了。關於半個月,一般認為是15天。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規定,行政訴訟中的期間不是以月的第一天起算時,一個月為30天。

期間計算中的特別規定。我國的訴訟法律中都有關於期間的特別規定。這些規定主要有:①期間最後一日為節假日(包括公休日星期

六、星期日)的,節假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日;如果節假日不是期間的最後一日,而是在期間開始或期間的中間,則均應計算在期間內。②採用郵寄方式遞交上訴狀或其他檔案,在期間屆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即使司法機關在收到時已過法定期限也不算過期,遞交郵件的時間以當地的郵局加蓋的印戳為準。③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

路途上的時間雖未在法律上明確界定,但一般應包括上訴狀或其他檔案在郵寄過程中的時間,也包括人在路途上所需要的時間。④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時間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但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⑤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案件事實作司法鑑定的時間超過3個月以上的,鑑定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間。

1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都會有一個前置條件,如從某某之日起多少日內.

至於10月10日前執行,那麼最晚日期指10月11日24點前.

日期怎麼計算

18樓:晚安

陽曆日期推算陰曆日期的方法:前已述及陰曆日期是以月亮的圓缺為計月單位,其以逢朔為初一,以月望為十五(大月為十六日),以月晦為二十九日(大月為三十日)。然而目前記時通常用陽曆日期表達,如欲將陽曆日期換算成陰曆日期可以用以下兩種方法:

其一是查《新編萬年曆》,如查2023年6月8日是陰曆幾日?翻開萬年曆6月10日是陰曆十一,則逆推6月8日是陰曆初九。其二可以利用公式推算陰曆日期:

設:公元年數-1977(或1901)=4q+r則:陰曆日期=14q+10.6(r+1)+年內日期序數-29.5n(注:式中q、r、n均為自然數,r<4)

例:2023年5月7日的陰曆日期為:

1994-1977=17=4×4+1

故:q=4,r=1 則:5月7日的陰曆日期為:

14×4+10.6(1+1)+(31+28+31+31+7)-29.5n

=204.2- 29.5n

然後用29.5去除204.2得商數6......27.2,6即是n值,餘數27即是陰曆二十七日。 或者最簡單的就是

你找萬年曆

19樓:白話數碼

可以用excel進行計算

在任意2個單元格里輸入日期,如你的2013/08/1和2014/04/01

然後再第三個單元格里輸入=datedif(第一個日期所在的單元格,第二個日期所在的單元格,"d")回車就可以得到天數

你的天數是2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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