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傷害公安機關不作為怎麼辦,被人傷害 公安機關不作為怎麼辦

2022-03-02 16:23:19 字數 1702 閱讀 8196

1樓:管東平大律師

不對行為人採取強制措施,你可以向檢察院投訴

2樓:正氣長春

對於癲癇病人,屬於法律規定的重大疾病,依法是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

如果行為人不支付受害人醫療費,受害人可以在**結束後,依法要求進行鑑定,如果鑑定為輕傷或者重傷,行為人就觸犯了解《刑法》第234條之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要承擔刑事責任,到時你親戚再附帶民事起訴,要求賠償醫療等費用即可。

如果公安機關營私舞弊,不對行為人採取強制措施,你可以向檢察院投訴。

3樓:牛律師9誠信

致害人應該賠償你的各項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營養費等。但這些都是民事糾紛的範疇,公安機關可以不管。

至於對致害人給予什麼樣的處罰,要看受害人的傷情如何,若輕傷或重傷,那麼應該對致害人採取刑事拘留;若輕微傷,那麼採取行政拘留或罰款等處罰措施。因為現在受害人在**當中,還沒有形成病歷呢,因此現在還做不了傷害程度鑑定,因此公安機關暫時無法採取措施。

4樓:李右丞

這種情況對方應當賠償醫療費。

我被打成輕傷公安局不抓人不作為該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被人毆打成輕傷,公安局應該受理案件,並積極對案件進行調查。如果一直拖著不抓人,屬於行政不作為,可以申請行政訴訟。因為是自訴案件,也可以不經過公安機關,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

對於在審查中發現案件事實或者線索不明的,必要時,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進行初查。

初查過程中,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採取詢問、查詢、勘驗、鑑定和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物件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經過審查,對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依法調取公安機關已經收集的案件材料和有關證據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移交。

有公安局鑑定了輕傷害,派出所不作為怎麼辦?

6樓:我來奧

檢察院有個立案監督科也就是過去的批捕科,你到那裡去反映他們會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並且報結果.

7樓:鉞紅英

自己到法院去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當然也還可以一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打人者賠償醫藥費、鑑定費等。

8樓:匿名使用者

一、蒐集相關證據,直接提起刑事自訴案件;

二、對公安機關的行政不作為提起行政訴訟;

三、向檢察院、司法局、公安督察處等部門寫投訴信。

9樓:正氣長春

如果受害人已經進行了傷情鑑定,鑑定為輕傷,那麼,行為人就觸犯了〈刑法〉第234條之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要承擔刑事和民事賠償的責任。

如果傷情鑑定結論出來了,派出所不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其行為是違法的,受害人可以向其上級公安機關紀檢部門或者檢察院投訴,要求說明不處理的理由。

公安機關紀檢部門或者檢察院按到你們的投訴後,就會調查,如果確定派出所該立案而不立案,就會責成派出所立案,並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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