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新買的房子在籤合同時需要注意哪些

2022-02-24 22:33:12 字數 5465 閱讀 7884

1樓:匿名使用者

一、《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該專案位置範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律憑證。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需求的法律憑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

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經城市各級人民**頒佈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範圍。

四、《建設工程開工證》

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築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五、《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市、縣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檔案

(如果是現房,開發商只需出具竣工備案表)

六、「兩書」

《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

這是開發商賣房``所要具備的五證兩書``

2樓:匿名使用者

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因為買賣雙方在專業知識上資訊不對稱,有時買方並非出於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後在合同履行中處於被動地位。

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應對合同條款及專業詞語仔細閱讀、理解,必要時可向房地產專業律師以及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進行諮詢。

就合同主要條款說明如下:

(1)關於房屋面積方面的條款。

商品房以建築面積計算房款,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共有面積兩部分成。應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面積多少,並約定建築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築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建築面積與套內建築面積均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時,往往建築面積增大,且不超過3%,但套內建築面積減少,公攤面積增大。為避免此種對買房人不利的情況出現,合同中有必要約定套內建築面積不得減少多少,公攤面積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並約定超出此範圍怎麼辦,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費用,不退房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等。

另一種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房款,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不符時,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釋確立的一般原則即是否超過3%處理。

(2)關於**、收費、付款額同的條款。

**條款應比較明確,應有細項約束髮展商不得隨意加價,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在付款方式條款中,應明確、詳細規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額等。

可註明買方在合同生效的幾天之內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如果不能通過的話,買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數取回定金。建議買方無論有無貸款的必要,最好爭取加入此條款,達到留給自己一個冷靜期的效果。

(3)關於房屋質量的條款。

購房者在籤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臥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裝置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傢俱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

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裝置保持期等。

雙方合同中表述為「大理石地面、花崗石外牆與進口潔具、廚具」,而實際入住時業主發現,大理石地面材料實為人造大理石,而進口潔具、廚具實際上是國內產品,只是貼上外國商標。在案件審理時,開發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沒有違約,因為當初在籤合同時並未講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進口潔具是合資廠生產,確是外國品牌,也符合約定。

當然,使用這些產品使造價和裝修檔次與業主所想象的差距較大。對這種裝修條款約定不明確,雙方解釋條款意見不一的情形,對格式條款按《合同法》有關規定以不利於合同提供方即開發商的解釋為準。

有些購房人認為,商品房竣工後已經過**主管部門組織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才允許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應當出現質量問題。而且還有《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兩書已對商品房質量的細節作了規定,因此也就沒有必要在合同中約定商品房的質量問題。但事實並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驗收是以抽查的方式進行驗收,因而不能保證每一套商品房的質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驗收的質量標準和購房人所希望的質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於《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關於房屋質量的規定,都是由開發商擬訂,側重保護開發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購房合同中約定房屋的質量問題。

牆體、地面、頂棚平直度,頂棚、廚房、衛生間防水情況,表面裂縫等進行必要約定。

(4)關於售後物業管理的條款。

這是購房人在籤合同時容易忽略的內容,要注意防止物業管理公司變更物業費。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買受人應當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有關物業管理的協議。」

但是,在實際簽約時,很多房地產公司不同意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買受人簽訂有關物業管理協議。對此,買受人應該據理力爭,防止交房時物業公司變更物業費。

(5)關於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條款。

應寫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價金的交付日期、金額和方法。例如交付房價款,是一次付清,還是分期付清。

(6)關於產權登記的條款。

由雙方依規定的日期會同辦理,或委託**人辦理。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賣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買受人的書面報告,以及繳納的稅單。

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約定辦理產權證的期限應為60日。但是,實際簽約時,出賣人往往將此期限延長,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買房人應力爭在合同中,將出賣人為買受人辦理產權證的期限約定為60日,不宜太長。

如果此期限時間過長,如:365天以上,表明此專案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設定了抵押擔保,短期內不能解除抵押,對買受人採用公積金貸款和儘快取得房產證有很大影響。

(7)關於稅費負擔的條款。房屋買賣中應繳納的一切捐稅、費用,應按法律規定,各自承擔,並明確載入合同。

(8)關於違約責任的條款。

包括出賣人逾期交付房屋應負的責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應負的責任;買受人逾期付款 應負的責任,以及毀約不買應負的責任等。房產銷售合同有關違約責任的條款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至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這樣的表述。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火災、戰爭等。

依照此規定,房產買賣合同中設定有關了延伸、擴張。但售房方不能把發展商自己的過錯,如:對市場判斷不準確投資失誤、專案設計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同時也不能把應該預計到而沒有預計到的季節影響、上級行為、**行為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從而免除自己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因此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現在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關於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一般約定為每遲延一日承擔全部房款萬分之二或三的違約金。這個違約金的比例偏低,與支付房款的銀行貸款利息相當,違約金的懲罰性體現不夠,買房者應爭取提高該比例,可以考慮在千分之0.5至1之間。

(9)關於不可抗拒力。

簽訂合同時,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僅指自然災害,不包括**行為或社會異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擴大解釋,否則,該解釋不具有約束力。並應約定一個告知期限。

出賣人有時提出以下免責條款,買受人最好不要同意:非出賣人原因,有關部門延遲發出有關批准檔案的;施工中遇到異常惡劣天氣、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需要關注的法律風險點是非常複雜的,其中八個要素必須格外小心①買賣雙方的姓名、住所地址;②房屋情況,如是否空置、裝修情況等;③房屋面積;④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性質等資訊;⑤房屋成交價;⑥房款的支付方式、時間。

4樓:大鬍子說房小助理

買房籤合同注意4大事項:(1)確定房屋產權。新房看「五證」,二手房要核對房產證上的業主。

(2)要約定交房的具體條件和時限。(3)列明應交費用事項,避免亂收費。(4)合同中要明確違約責任。

避免開發商推卸責任。

買新房籤合同時要注意什麼?

5樓:搜狐焦點

購房者在籤合同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並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另外,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 理範圍和收費標準。

在簽署合同後,可能會存在房屋面積、產權辦理、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免責條款等細節問題的變更或細化,這時賣房者會要求購房者簽訂補充協議,該協議是主合同的補充或變更,常常會為購房者的權利設定限制或者為購房者設定更多的義務。所以,在簽署補充協議時一定不要疏忽大意,一定要謹慎。

購房者看合同時,一定要仔細,特別是前面的時候要自己熟悉一些法律法規,購房者一定要檢視合同屬於法律範疇的證明。一旦我們簽字的話,那麼就會有法律效力,因此千萬記住,檢查合同內容時絕對不能馬虎。

6樓:猩猩財經

購房合同中這幾點特別要注意!簽了房子也不是你的,白花一大筆錢

7樓:大鬍子說房小助理

買房籤合同注意4大事項:(1)確定房屋產權。新房看「五證」,二手房要核對房產證上的業主。

(2)要約定交房的具體條件和時限。(3)列明應交費用事項,避免亂收費。(4)合同中要明確違約責任。

避免開發商推卸責任。

8樓:時光

回答:1.關於貸款不成的約定

不少人買房都是需要向銀行貸款的,但不排除部分購房者會因為徵信或者其他問題造成銀行拒貸,所以購房者一定要買在購房合同中和開發商約定清楚,如果購房者因貸款被拒而導致無法買房,開發商要如數退還購房者所繳納的定金和其他款項。

如果購房合同中無約定,購房者個人不僅定金要不回來,可能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2.明確相關費用由誰出

交房時,購房者大多都還要支出一部分款項,這部分的款項到時開發商會給你一個費用清單,這其中有部分款項是合理的,比如說契稅、公共維修**、印花稅、物業費等等。但可能還會有一部分不合理收費,比如小區一些內部配套的收費,這時就需購房者在籤合同時明確相關費用該由誰出。

3.註明計價方式與房款

一般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合同中會寫明房屋的單價和總價,但是千萬別忘記讓開發商註明計價方式。

如果合同中沒有註明房款和計價方式,在實際付款時房價**,部分開發商可能會要求購房者以後來的房價付款,或者通過其他計價方式計算房款,因此這些內容最好一開始就定好了,雙方都不能輕易更改。

4.廣告內容寫入補充條款

很多專案在宣傳時,為了吸引更多的購房者,都會誇大專案的各種優點,甚至會虛構還沒有建成的周邊配套,這些事實上可能還違反了廣告法規定。購房者如果不確定開發商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可以要求開發商將廣告內容附在合同的補充協議中,以保障自身的購房權益。

5.注意房屋質量問題

購房者在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細看一下《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內容,最好也可以作為合同的附件,並且對房屋質量方面的問題(牆體表面裂縫、空鼓、地面平整度、廚房、衛生間防水情況等等)進行明確的約定。

6.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一般來說購房者容易出現違約的地方就是延期交款,但是開發商卻可能會在很多方面出現違約,比如說一房多賣、房產證無法按時辦理等等,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雙方最好在合同中就約定好雙方的違約責任,規範雙方行為。

7.註明面積差異如何處理

關於房屋的面積誤差,一般都是以±3%為標準的,面積縮小超過3%的部分,開發商要雙倍補償購房者,當然購房者也有權申請退房,面積變大超過3%,購房者只需補3%面積的房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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