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婦如果要離婚婚前財產如何分

2022-02-19 17:51:22 字數 5209 閱讀 6862

1樓:華律網

二婚是結婚離婚或喪偶以後,再一次結婚。二婚再離婚和第一次離婚時一樣,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再婚個人財產,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

對於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等。

《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這一法律規定,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實踐中,在財產分割時,如一方對夫妻感情上破裂有過錯,負有主要責任,即出現一方有婚外戀或重婚的行為;一方對他方有虐待遺棄的行為;一方好逸惡勞,有封建思想等等。則在分割財產時,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相對多分割一些財產,以體現對無過錯一方的保護和對過錯一方的懲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樓:儆櫟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基本的原則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有平等的處理權;一方婚前財產不予分割。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3樓:淮南程律師

婚前財產屬個人所有,不進行分割。

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一般只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通常一方再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是不能分割的。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它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這兩種情況下,另一方都可以分割。此外,如果結婚未滿8年,但雙方對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另一方。好律師網參考

5樓:零下1度的酷寒

你好,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離婚後,應當先區分財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若是屬於共同財產,則雙方約定分配比例,一般原則上是一人一半。若確定了是個人財產,是不能要求分割的。

6樓:

婚前財產屬於各自所有,不應劃分。

再婚夫妻離婚婚前財產該如何分配

7樓:華律網

再婚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要根據是否有財產協議來分析:第一, 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按照協議各自處理婚前個人財產。第二,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但是有證據能證明屬婚前財產的,屬於個人的財產,按照誰的財產歸誰執行。

不能證明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的,一般要按照婚後財產分割。第三,再婚結婚後有協議的,也按照協議執行。有兩種情況:

一、是同意婚前財產按照婚前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按照協議書的規定婚前財產處理。二、同意把婚前財產按照共同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分割。

8樓:法幫網知道

離婚,正如結婚一樣是人生中的大事,應當非常慎重。許多人因為感情煩惱,心情不好,思想比較混亂,很難靜下心來理性面對。因此,如果您準備離婚,您應當想清楚以下五個問題:

  一、夫妻感情是否徹底破裂。看看婚前的感情基礎是否牢固,婚後的感情生活是否和諧,離婚的主要原因是什麼,繼續生活有無和好可能。如果確實破裂,您才可以給自己做一個決定。

沒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離婚,也許是美好生活的開始。  二、您的家庭財產是否全部被您控制,如果還沒有,應當著手這方面的調查。

在沒有查清以前,千萬不要隨便籤訂《離婚協議書》。  三、如果有孩子,且雙方可能都要撫養權,應當著手有利於爭取撫養權的證據收集。  四、為了防止對方轉移財產,應當著手對財產進行必要的保全措施。

  五、如果您的配偶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您應當著手蒐集相關證據,要求損害賠償。

再婚的夫妻要離婚 他們再婚前各自的孩子能分到財產嗎

9樓:

你說的問題是指雙方離婚的前提,那就是指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的分割問題,這樣問題就簡單了,既然是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之間的事,也就只有夫妻二人才有權利參與分配,與他人無關,包括父母、子女這些都沒權利參加分配。當然,這裡說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種情況。

在離婚財產的處理上,是要先清算共同債務,如果借了父母的錢,哪得先還了父母的錢,剩下的才是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子女等其他人能提出證明,夫妻要分割的財產裡有他人的財產,先歸還後再夫妻分割,通俗的講就是要先把不屬於夫妻的,而是別人的錢先退還(比如子女掙的錢),夫妻再分。

夫妻離婚財產子女、父母是不參與分配的,只有遺產才會有子女、父母參與分配,這是另外一個法律問題。所以不僅男方的女兒,女方的女兒均不能參與離婚的夫妻財產分配。這裡要注意的問題,就是雙方都是再婚,其中的婚前財產是不參與分配的,婚前財產在誰名下,離婚時還是歸誰所有,所以你的補充問題裡,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所有,女方分不到,這裡情況也分幾種,第一種是結婚前房子產權是男方的,而且購房錢已經男方付清,第二種是男方買房有借債(包括銀行貸款),婚後進行還債。

第一種情況房子與女方無關,第二種情況女方參與部分分配,問題表述不清這個就不好回答了

順便說一下,只有遺產繼承才會涉及子女參與分配,而且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是一樣的權利。

10樓:黔中游子姚啟倫

1、婚前財產

不能分割,男方的財產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女方的財產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2、如果房子是婚前有或男方再婚後用婚前的錢建的或買的,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女方無權分割。

3、如果房子是再婚後用夫妻二人婚前的錢建的或買的,應該按投資比例分割。

4、如果房子是再婚後由男方賺錢或夫妻二人賺錢建的或買的,屬於共同財產,夫妻二人各有一半,女方的女兒無權分割。

11樓:是

男方的那個女兒對南方的婚後財產應該無權分割的,我這麼覺得

再婚婚前財產離婚後該怎樣劃分

12樓:華律網

婚前財產,是一個法律名詞。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法律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因此,要保護婚前財產,可以夫妻雙方訂立協議,約定婚前財產的內容等。同時可以設立遺囑將自己的財產約定繼承給想要給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離婚時,婚前財產該怎麼分,離婚時婚前財產如何分配

婚前財產不參與分割的,除非對方自願給你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離婚訴訟中,建議當事人蒐集好財產的相關證據材料,以證明該財產的 和增值狀況,以更好的區分和鑑別婚前財產的屬性。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

離婚後婚前財產是如何處理的,離婚後婚前財產是如何處理的

根據我國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

再婚夫妻離婚婚前財產該如何分配,新婚姻法對於再婚夫妻房產怎麼分配

再婚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要根據是否有財產協議來分析 第一,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按照協議各自處理婚前個人財產。第二,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但是有證據能證明屬婚前財產的,屬於個人的財產,按照誰的財產歸誰執行。不能證明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的,一般要按照婚後財產分割。第三,再婚結婚後有協議的,也按照協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