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規定,成年子女有什麼父母的義務

2022-02-08 02:34:42 字數 1697 閱讀 5218

1樓:金果

《民法總則》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1、根據《民法總則》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3、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係,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

擴充套件資料:

一、實踐中,以下與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有關問題需要明確:

1、父母無力撫養幼年時的子女的,子女獨立後應當履行贍養義務。

雖然《婚姻法》為父母子女間規定了互相扶養的對等的權利義務,但這並不是說這兩個權利是必須「等價交換」的。

子女不能將父母是否對其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作為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因此,子女對老年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得以此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錯誤行為給子女造成心靈、身體傷害的,子女是否有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

父母在撫養子女過程中,他們的一些一般性錯誤行為曾給子女造成心靈傷害的,子女成年之後,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但是,父母犯有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

3、沒有經濟收入的已嫁女兒有無贍養義務。

出嫁女兒本人沒有收入的,不能作為拒絕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義務的理由。因為她們從事的家務勞動與丈夫謀取生活資料的勞動具有同等價值。

其丈夫勞動所得的收入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可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贍養費。

4、贍養父母不能以「分家析產」為條件。

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受父母有無財產、是否分過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響。

二、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1、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

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係。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3、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4、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2樓:王元頁

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民法總則》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民法總則對監護的新規定是什麼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條: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第三十三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憲法哪條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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