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所說的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什麼意思

2022-01-30 13:04:56 字數 3095 閱讀 4945

1樓:機智的煎餅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我國刑法中的剝奪政治權利,是以剝奪政治權利這種資格為內容的,具有明顯的政治性。

從刑法規定看,剝奪政治權利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政治權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主要指選舉權、被選舉權,參加管理國家,擔任公職和享受榮譽稱號等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凡年滿18週歲的公民,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國家保障人民參加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等權利。

2樓:秦也抱只貓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依法剝奪犯罪分子終身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

1、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國家機關包括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擔任國家機關職務,是指在上述國家機關中擔任領導、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職務。

也就是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的任何職務。

2、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可以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繼續工作,但是不能擔任領導職務。

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權是指選舉法規定的,公民可以參加選舉活動,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選舉人民代表等職務的權利,即參加投票選舉的權利;被選舉權是指根據選舉法的規定,公民可以被提名為人民代表等職務的候選人,當選為人民代表等職務的權利。

4、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所謂言論自由,是公民以言語表達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響、繪畫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會表達思想的自由;結社自由,是指公民為一定宗旨組成某種社會組織的自由;集會自由和遊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達自己見解和意願的自由,只是表達的方式不同。

3樓:虎哥叨娛樂

就是說這個人終身不能參加選舉活動,不論任何形式大小的。另外,9也不能成為代表發言。

4樓:談天說地聊社會

一輩子不能參加選舉,也不能被選舉,不能當官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是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法方法。

6樓:

政治權利 包括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7樓:匿名使用者

就我們公民的政治權利而言的,是說你沒有了政治權利,而政治權利的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選舉與被選舉權;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的權利。

如果政治權利被剝奪後,你就沒有了以上中國公民所享受的政治權利.

8樓:

一般只有死刑犯才會有這樣的事情,也就是終生不能參政

9樓:

理想主義驅使下的形式主義!

10樓:

那就意味著你活著也是個廢物!!!

11樓:法律快車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指依法剝奪以下四項權利:

1、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國家機關包括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擔任國家機關職務,是指在上述國家機關中擔任領導、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職務。

也就是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的任何職務。

2、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可以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繼續工作,但是不能擔任領導職務。

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權是指選舉法規定的,公民可以參加選舉活動,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選舉人民代表等職務的權利,即參加投票選舉的權利;被選舉權是指根據選舉法的規定,公民可以被提名為人民代表等職務的候選人,當選為人民代表等職務的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政治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徑,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當然不能享有此項權利。

4、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所謂言論自由,是公民以言語表達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響、繪畫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會表達思想的自由;結社自由,是指公民為一定宗旨組成某種社會組織的自由;集會自由和遊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達自己見解和意願的自由,只是表達的方式不同。這六項自由,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發表意見、參加政治活動和國家管理的自由權利,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行使這些自由。

對犯罪分子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性質,危害程度以及情節輕重,決定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應與所判處的主刑輕重相適應。

剝奪政治權利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法律規定附加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一般是較重的犯罪,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一般都適用於較輕的犯罪。

12樓:最恨水瓶座

「剝奪政治權利」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據刑法的規定,剝奪犯罪人作為國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參與國家管理和從事政治活動的權利。

政治權利的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選舉與被選舉權;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的權利。

公民的政治權利是憲法所賦予的,非經人民法院司法判決不能以任何形式剝奪。政治權利不能繼承,轉讓。除由人民法院判決減刑或撤銷附加刑,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申請免除。

也不能申請用其他刑罰替代。

犯罪分子的政治權利被剝奪後,其還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不服判決的上訴、申訴權利。如果有發明,可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國家專利,也可委託他人有償轉讓,以實現其財產利益。

人都判死刑了,還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話什麼意思?

13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14樓:我是誰哦

一般一審判決後,犯人還有上訴的機會,但是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他沒有上訴的權利

15樓:匿名使用者

活著的時候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什麼叫「剝奪政治權利」啊,請問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具體都是剝奪什麼權利啊?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中國刑法中的剝奪政治權利,是以剝奪政治權利這種資格為內容的,具有明顯的政治性。政治權利就是國家賦予公民的參與政治生活的權利,包括四個方面 選舉與被選舉權 公民言論 出版 集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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