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林地租賃期限最高多少年,農村土地租賃的最長法律有效期為多少年

2022-01-04 20:42:07 字數 5177 閱讀 6619

1樓:皆有可能

30年。

關於土地租賃最高期限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該期限適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於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所以除特別主體意外,其他一般主體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樓:修淑娥

答:農村土地租憑期限最高不能超過20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有土地長期租憑的具體租憑期限由租憑合同約定,最長租憑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限。

3樓:數學知道行家

一般為30-70年,特殊林木根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農村土地租賃的最長法律有效期為多少年

4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土地租賃最高期限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內定:「農村集容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該期限適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於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所以除特別主體意外,其他一般主體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5樓:達子

我國合同法來規定,租賃期限不得源

超過20年,超過bai部分無效。

我們du在籤土地租zhi憑合同的時候需要注dao意一寫注意事項,因為這個土地出租涉及金額往往都回比較的大所以我們必須的慎重處理,所以在租賃合同中,要確定合同的主體,在簽約時務必要認真稽核出租人的資格,要核實產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與出租人是否一致,要明確租賃物等等。

6樓:法律快車專家

村民承包期限內且不得超過20年,如對答覆滿意,請點選採納。

農村土地租賃期限最高多少年

7樓:土流集團

農村土地租賃期限可以由流轉雙方平等協商確定,但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三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不得損害利害關係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農村土地租賃的最長法律有效期為多少年?

8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土地租賃最高期限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該期限適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於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所以除特別主體意外,其他一般主體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農業用地租賃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9樓:花花

國有土地長期租賃的具體租賃期限由租賃合同約定,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限。

現階段,我國存在著大量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現實。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仍然是國家嚴格限制的行為。在審判實踐中,擅自出租集體土地使用權行為也多被法院認定為無效行為。

因此,對於簽訂集體土地租賃合同取得企業經營用地,需要謹慎對待並儘量避免相應法律風險。

土地使用權最長期限為:農業用地6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綜合用地50年,商業服務用地40年,土地使用權在使用期內可依法轉讓、出租和抵押,期滿後可依法申請延長。

第十八條 以租賃方式將土地使用權租賃給企業的,應由土地管理部門與企業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其租賃標準按土地評估**根據租賃年限合理確定。 第十九條  農村牧區的集體經濟組織利用原有場地作價入股或作為聯營條件,或利用其它土地與投資者合作從事農、林、牧、漁業開發的,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稽核並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批准,合同期內不改變集體所有土地的性質。

10樓:龍泉

土地租賃的最高期限是多少?

國有土地長期租賃的具體租賃期限由租賃合同約定,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限。

現階段,我國存在著大量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現實。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仍然是國家嚴格限制的行為。在審判實踐中,擅自出租集體土地使用權行為也多被法院認定為無效行為。

因此,對於簽訂集體土地租賃合同取得企業經營用地,需要謹慎對待並儘量避免相應法律風險。

而國家《土地管理法》對於租賃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是有著相當嚴格的限制規定的,具體體現在以下規定: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建設,如果不符合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主體資格,則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在現實中,普遍存在著土地承租者直接與集體土地所屬的村委會簽署土地租用協議的操作方式,這一做法並不妥當,擅自出租集體土地的行為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行為。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等也均因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成為無效合同。

關於土地租賃最高期限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該期限適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於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所以除特別主體意外,其他一般主體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土地租賃法定最高年限是多久

11樓:龍商百科知產

你好,關於土地租賃最高期限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該期限適用於: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於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所以除特別主體意外,其他一般主體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農業用地租賃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12樓:龍泉

土地租賃的最高期限是多少?

國有土地長期租賃的具體租賃期限由租賃合同約定,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限。

現階段,我國存在著大量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現實。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仍然是國家嚴格限制的行為。在審判實踐中,擅自出租集體土地使用權行為也多被法院認定為無效行為。

因此,對於簽訂集體土地租賃合同取得企業經營用地,需要謹慎對待並儘量避免相應法律風險。

而國家《土地管理法》對於租賃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是有著相當嚴格的限制規定的,具體體現在以下規定: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建設,如果不符合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主體資格,則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在現實中,普遍存在著土地承租者直接與集體土地所屬的村委會簽署土地租用協議的操作方式,這一做法並不妥當,擅自出租集體土地的行為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行為。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等也均因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成為無效合同。

關於土地租賃最高期限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該期限適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於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所以除特別主體意外,其他一般主體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農村土地租賃有效期是多久,農村土地租賃的最長法律有效期為多少年

農村土地租賃的有效期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根據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三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不得損害利害關係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農村土地租賃的最長法律有效期為多少年 關於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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