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和分公司的分別和含義

2021-12-29 16:21:59 字數 1299 閱讀 2633

1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樓上的說的有些不對!

總公司作為法人,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如果分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就不能叫分公司了,是子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是一個法人主體!

兩者不可分割.分公司在執行事務時,要以總公司名義執行.分公司不得以分公司名義對外代表公司!

2樓:愛金融分析大師

(1)《公司法》第13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7條規定;「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保證合同,一般應當認定無效。但因此產生的財產責任,分支機構如有償付能力的,應當自行承擔;如無償付能力的,由企業法人負擔。」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分支機構作為經營合同一方當事人的保證人,其保證合同是否有效及發生糾紛時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2023年3月24日)答覆:此種情況應認定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如無代為履行或者代償能力,在有關保證責任的訴訟中應將該企業法人列為訴訟當事人,並承擔保證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總公司作為法人,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資格,兩者之間的區別及債務如何承擔如下:

1、企業法人無力償還債務時,卻可以其不具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法人無力償還債務時,可否執行其分支機構財產問題的覆函》(2023年4月2日法《經》函[1991]38號)明確答覆,企業法人的經營活動由其分支機構的經營行為具體體現,分支機構經營管理的財產是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屬企業法人所有的財產,仍為企業法人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物質基礎。對企業法人的債務可以裁定由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負責償還。

2、不具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債務,由企業法人負擔。

(1)《公司法》第13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7條規定;「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保證合同,一般應當認定無效。但因此產生的財產責任,分支機構如有償付能力的,應當自行承擔;如無償付能力的,由企業法人負擔。」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分支機構作為經營合同一方當事人的保證人,其保證合同是否有效及發生糾紛時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2023年3月24日)答覆:此種情況應認定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如無代為履行或者代償能力,在有關保證責任的訴訟中應將該企業法人列為訴訟當事人,並承擔保證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總公司設立分公司所注意的法律問題

總公司設立分公司流程 1 首先,持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授權書 到工商局辦理核名。2 核名後,持工商局發給的核名通知書到相關部門辦理前置審批手續。3 填寫 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由總公司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4 填寫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 人的證明 由總公司蓋公章並將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託 人...

總公司副總經理和片區分公司總經理是級別的嗎

不是總公司副總要比分割槽總經理高半級 分割槽總經理其實就是下屬部門的一把手 屬於總公司管理的一個分部 所以一把手肯定要比總公司低一級的 否則總公司如何履行管理職能 總公司副總經理僅在總經理一人領導之下,而片區分公司總經理在總公司正副總經理的領導之下,所以他們肯定不是一個級別的。總公司副總經理,和分公...

集團分公司和全資子公司的區別,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1 主體資格不同 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而分公司則不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商事主體資格,僅僅是本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2 稱謂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名稱,必須冠以某某分公司以提醒當事人。而子公司有自己獨立的名稱。3 意志關係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