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應屆畢業生工作不滿三月,欲辭職,重新找工作,能改派嗎

2021-12-27 18:53:03 字數 5887 閱讀 8705

1樓:楊子電影

辦理報到證改派,需要現在接受的單位同意接收,出具接收函。其次原來接收報到的單位同意你進行改派,並且在就報到證上面寫明同意改派(或者另外出示公函)並蓋章。憑現在單位的接收函以及舊報到證去原來出具報到證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新的報到證。

由於用人單位毀約或因其他原因使畢業生不得不放棄原就業單位而需改派時,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就業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再行辦理。畢業生的改派,原則上在每年7月份以後,按月集中辦理。

畢業生的派遣需按計劃進行,計劃一經下達,畢業生不得隨意變動。但遇下列情況時可以申請改派:

1、錯派。沒有這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已經撤消或用人單位隸屬關係發生了變化。

2、調配不當。院校在按單位委託代選畢業生調配過程中,所選擇的畢業生所學專業與用人單位要求不一致。

3、畢業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

2樓:淡茶水清

大學生有很多存在不滿三個月辭職或是離職的現象,想要重新找工作,或是要求企業改派到別的地方的,都是可以的;

但是切記:

一,提前與企業溝通好,再進行下一步的打算:辭職,找工作,改派等;

二,按照企業規定,走完流程;

三,尊重自己也尊重企業,同時給自己一個明確的發展方面等。

曠工離職對自己以後的求職有沒有影響呢,我在公司幹了2個多月了不想做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曠工離職對自己以後的求職影響不大,新用人單位通常不會強制要求勞動者出具原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也不會詳細調查勞動者是的離職原因。

勞動者只要相關的經驗和能力達到新用人單位的要求,勞動者通常很容易重新就業。

曠工離職,勞動者因此給原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樓:走向未來

離職最好不要曠工,要提前30天提出辭職,否則屬於違反勞動法,不僅對以後就業沒好處,如果給單位帶來損害,單位會申請賠償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中也指出: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2、從個人信譽來說,也應該和單位打招呼再走,否則信譽和品質有問題不僅是就業,會影響自己的發展。

作為一名職場老人,應該怎麼樣脫離離職-求職-抱怨-離職」的漩渦?

5樓:任我行

我覺得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自己心態的問題吧,如果把心態放低,不要手高眼低,找一份要麼自己真正喜歡的工作要麼就工資高的工作要麼就時間充裕的工作,金錢、時間、喜好你總得要佔一樣吧,不然你每天上班都會特別累,都會在想自己為什麼要上班。

我曾經就有過這樣的經歷,在一家公司覺得太忙了工資又低就做得很不開心,每天起床都會覺得特別累。感覺生活沒有了盼頭,像一喪屍一樣行屍走肉般生活。後來決定離職,但是在辭職之後的一段時間內我也過得很不開心,覺得我是在浪費自己的生命,就各種海投簡歷。

有什麼面試我都去,開始還會挑三揀四覺得這不行那不行的,等到後面沒幾個面試通知的時候我更慌張了,我怕我就這麼墮落下去了。就趕緊隨便面試了一家公司開始了我的上班之旅。正是因為自己太過於著急,我又陷入了在上一家公司上班的那種情緒...

開始各種抱怨,覺得工資又低啦,沒有發展前景啦,又忙得很。總之就是各種不開心,每天依舊是一睜開眼睛就特別的累。於是我再辭職...

這次辭職後我有好好冷靜的思考過我想要的到底是什麼,我為什麼會過得那麼的忙卻又不充實。

想清楚原因後我開始制定自己的計劃,想好要往哪方面發展,想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麼。不再是海投簡歷,而是選好自己喜歡的公司去投,即便沒有自己鐘意的公司來給我面試通知我也不慌,我會在這段時間內充實自己,看書、鍛鍊身體、陪陪家人,就是不讓自己覺得是在浪費時間。

現在我在自己喜歡的行業裡做著自己喜歡的事,哪怕工資不高我也接受,因為我看到我的未來有很大的發展前景,並且我做的很開心,我每天起床後都會開始期待今天又會有什麼工作等著我,又會有什麼新鮮好玩的事情等著我。

6樓:匿名使用者

以前我們總說是幹一行愛一行。或者說是愛一行幹行。不管哪一種。在這個崗位上就要把活幹好,幹到極致,那麼即使到了其他崗位上,你也有充分的能力和空間可以施展。

7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要踏踏實實,找工作的事情要了解一下公司及崗位,避免不滿意而離職,抱怨沒有用。跳槽太多就很難找到更好的工作了。

8樓:吳詩妍好

唉,我就是這樣的人呢,總是幹不了一兩年,就是辭職抱怨,然後再去找工作,現在我都不想去找工作了,我覺得上班就是浪費青春,

所以我現在也不上班了就待在家裡。

9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一個職場老人,我們已經有了一定的工作經驗和工作經歷,對職場各方面的情況也有一定的瞭解。

如果我們對自己現在從事的工作不滿意,有離職的想法。在離職之前,我們需要做一些事情。

(1)我們目前不滿意什麼,是待遇低,還是工作壓力大?是跟周圍人相處不好,還是工作太忙,很少有自己能夠支配的時間?

(2)我們想要什麼樣的工作。下一份工作可能只能滿足我們的部分需求,我們能否接受有一些不符合我們期望的情況。

(3)思考以後,可以先聯絡工作。找好了新的工作,再跟原單位辭職。

我們到了新的工作單位,需要調整自己的心理,積極熱情地投入工作,對一些困難不抱怨,以一顆平常心去對待。在短時間適應新的工作,並且儘快做出成績。領導和周圍同事認可了我們,我們就可以在這裡幹下去。

10樓:綠鯉魚以驢

腳踏實地的幹活,不要覺得自己為公司付出了多少,自己的回報和付出不成正比。只要你正的做得非常的好,老闆也是會做人的,就算老闆不會做人,其它以前共事同事也會想挖跑你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求工資多少,勤勞肯幹,是好找工作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坦誠的和領導談我很需要這份工作的所以要離開,感謝領導對我的照顧,我想領導會理解你的選擇。

13樓:修剪荒蕪

幹一份工作就要愛一份工作,遇事不抱怨,想為法解決,沒有天大的事不輕意離職!

14樓:匿名使用者

在職場你幹一行怨一行終將害你自己浪費青春,俗話說幹一行愛一行或幹一行專一行才會人生成功。你的求職漩渦應**於你的期望過高而不合時易導致你幹一行怨一行。你應確定就業目標後踏實去幹,做出成績,長期以往終會實現理想。

15樓:earth姜學仁

提升自己的職業工作能力。

搞好與領導與同事的關係,

儘量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16樓:白雪飄逸啦

態度應該放端正,幹一行愛一行,別抱怨,認清現實,形勢,為生活打拼,為未來奮鬥,須知不要在該奮鬥的年紀選擇了安逸,否則到老後悔莫及。

1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知道你想要做什麼,對什麼感興趣,然後就要堅持朝一個方向去努力,堅定目標的往前走,不要輕易辭職,辭職去為了更上一層樓,而不是重頭再來。

18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一名職場老人,應該怎樣脫離離職,求職,甚至抱怨而再次離職的漩渦?這在職場中,是最平常的事情,大家也知道,企業不是自己的,我們的言行舉止,都將受到企業的規章制度之約束,因比,一名職場老人,若想擺脫因不如願而離職,為了生存而去求職,在工作中不盡如人意而抱怨,至使其再次離職的漩渦,這就必須要擺正心態,作為打工者,我們必須要分清自己的地位,在自己的工作中,幹好自己的工作,要有高度的認識,分清自己的地位,必竟企業不是自己的,在工作中難免磕磕碰碰,遇到不如意,或者利益受到傷害時,最好忍一忍就過去了,這樣,才能在企業乾的長久,就能擺脫不必要的離職和求職的漩渦,只要記住,天下烏鴉一般黑,你就會擺正自己的心態也?

19樓:匿名使用者

在職場中不要輕易離職,如果要離職必須落實好下一份工作的崗位,能夠接收下一份工作的缺點,能夠勝任下一份工作,而且下一份工作比現在的工作對自己來講要好,具備了這些條件才能選擇離職換工作。

20樓:匿名使用者

抱怨可以但要認清現實。每個公司也需要新的血液迴圈。所以只要領導不開除我們,我們就要為公司盡心盡力工作。

21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一個職場老人。也是經歷了大風大浪的人。社會不斷進步。

企業也不斷的在發展調整。作為企業的一員。不能適應環境。

就只能被迫淘汰。但作為老人,調整好自己的情緒。虛心學習新的知識。

不能落在年輕人後面。所謂。活到老學到老。

知識是無窮盡的。落後就捱打。同樣用我們身上。

不進則退。

22樓:段蘭胖姐

作為一名職場老人,首先應該做好情緒穩定,踏實的幹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絕不這山看著那山高。這樣才能擺脫離職抱怨的漩渦。

23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一名職場老人,不應該進入這種漩渦,應該知道不能這山望著那山高,在離職前就應該考慮好,新工作崗位到底合不合適呢?否則不考慮清楚,永遠找不到好的工作

24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現象很好解除的,做為一名職場老人,又是家庭的頂樑柱,經濟實力也不雄厚,一段是不會有這種過程的,更多的只能是獨自發發牢騷,舒緩一下心情,還得該幹嘛幹嘛去,是無奈。

該先辭職再找工作還是找到了再辭?

25樓:小七宋先生

是應該辭了職找工作,還是找到工作再辭職呢?

26樓:活的魂有靈人

先找到別的好工作,再辭職也不遲。如果你先辭職了,萬一找不到合適的工作那就耽誤了掙錢了。

27樓:匿名使用者

換工作,是先提出辭職還是找到工作再辭職?

有一位程式設計師說,自己的工作很鬱悶,覺得沒有發展空間,而且上司做事常常不守承諾,對此十分失望,想辭職換工作。但是現在有一個很矛盾的問題,如果現在辭職,又不知道何時才能找到下家,而若不辭職,又沒時間面試找工作。

換工作,到底是先提出辭職,還是找到工作再辭職?

有人就想,能否「腳踏兩隻船」?

先與下家簽好勞動合同,然後再去找上家去辦手續辭職?這樣不就萬事ok了嗎?

無論在哪方面,「腳踏兩隻船」都是不可的。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就有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不過,雖然不可腳踏兩隻船,並不代表不能「騎驢找馬」。

如果當前公司遠離人才市場、公司制度又不允許多次請假,那隻能先辭職再找工作。但若前公司同意請假,或自己能通過其他便捷方法(如網路面試),事先就物色好工作,待辦好辭職手續後直接去新單位報到,那最好不過。

試想,如果自己能力不是很突出,那麼就會長時間處於待業狀態,時間久了自然心急,而因為著急,很容易找到一個更差的工作。

一位做人力的@lv winston也分享說,如果你的簡歷有一段較長的待業狀態,在以後的職業生涯中都會被問空缺的原因,而hr普遍把這樣的行為歸結是求職者性格衝動的表現,不利於自己的未來發展。

由此,在辭職前,也的確要問問自己是否因一時衝動。畢竟職場大同小異,不同的只會是自己的能力,有多大的本事就做多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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