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院判決生效後欠款人還是不還錢怎麼辦

2021-07-26 06:27:27 字數 2776 閱讀 1414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判決書生效後,對方不還錢,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檔案和證件:

1、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寫明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執行的請求事項、申請執行的事實、理由情況;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一審判決書一般是送達之後15日內不提起上訴就會生效。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公安機關的身份證明等;

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檔案;

5、其他應當提交的檔案或證件。被執行人不還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2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可以向法院申請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如果仍不履行支付令不還錢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2、第二百一十五條 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3、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3樓:匿名使用者

拿著你的判決書和身份證原件以及影印件一份到法院立案庭填寫強制執行申請書,然後法院執行庭作為執行案件幫助你收費。

4樓:匿名使用者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欠款人超過還款期限,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5樓:二寶是隻貓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變賣他所有不動產,可以在他工資里扣,有錢不還對付老賴還可以拘留。

6樓:匿名使用者

再拿著判決書到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去幫你收這個錢。

7樓:匿名使用者

那判決書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去查封其財產

欠錢不還,法院判決勝訴,還是不還怎麼辦

8樓:華律網

欠錢不還被起訴

來在法源院判bai決生效之前還談不上du有什麼後果,如zhi果在法院

判決生效後拒不履行的,需要dao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欠錢不還被起可能面臨以下問題:1、原告起訴後,應當積極應訴,爭取對自己有利的判決;2、如果法院判決對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儘快履行;3、法院判決生效後,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依法查封、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4、如果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影響被執行人的日常生活。

5、最後,被執行人可能因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文書而被判處刑罰。

9樓:逍遙

法院判決勝訴後,對方應當按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如果不履行判決的,勝訴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其處罰。

10樓:匿名使用者

那隻能繼續起訴了,要不然怎麼辦?這樣的人其實最不要臉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是一個社會現象。一點辦法都沒有。

12樓:邵昉律師

可以瞭解一下是否有沒直接登記在對方名下但其卻享有所有權(主要是共有財產)的財產。有固定收入的還可以視情況直接按一定比例分期執行。總之,如果對方實在沒有財產那確實沒有什麼太好的辦法了。

以上意見供參考。

13樓:奇葩於潛

有辦法啊你乾脆把它把欠條拿走啊然後去申訴拘留他

14樓:木頭釋然

如果被執行人確bai

無財產可供執行du

,法院也會zhi束手無策,申請人只能dao等被執行專人有財產時,再申屬請法院執行。申請強制執行之後,對方終身被列入執行名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將對方列入失信名單,屆時可以通過限制對方消費來促使其執行判決。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15條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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