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二手房「陰陽合同」的那些法律法規

2021-07-16 22:47:08 字數 6136 閱讀 5891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涉及法律法規主要有:《民法通則》、《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規。

2樓:那次邂逅

買賣雙方建立資訊溝通渠道,買方瞭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物件,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稽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複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稽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

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注意事項:

從現在二手房市場操作來講確實存在一些不規範的地方,從規避風險角度來講首先應該選擇有品牌,操作比較正規的中介公司;

另外建議大家在買二手房過程當中雙手見面,現在北京市場有很多不規範的行為吃差價的行為或者以某種形式,現在相對來說二手房是比較搶手的,有些熱點地區甚至高達一比八,一比十,這個時候也有業主急於**,有些公司就利用這個心裡,用現金形式的押房,給了業主部分還款以後,根據業主原來簽訂的**的全權**這樣一個協議,然後去公正;

很多買房人面對的時候只是房屋的中介公司,對房屋的具體狀況不來賓,也沒有見到真正的業主和賣家,這過程中就會發生比較大的價差,可能這套房子32萬拿來,可能38萬賣給你,實際上買賣雙方都受到了損失,有些中介公司就利用這樣的方式賺取差價,從嚴格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上這是違規違法行為,但是很多購房人不知道;

另一方面要看到明確的費用清單,二手房買賣當中牽涉到中介公司的佣金問題,手續費,有時候中介公司不給提供清單,只是這個房子拿到手一共多少錢,這個房子是怎麼發生,有多少是房款,有多少是契稅,印花稅購房人是不知道的,這可能蒙受很大的經濟損失;

另一方面包括原有物業,在實際看房的時候要了解原有物業的情況,以前的費用是否都結清,包括水電、煤、暖氣,房產本身產權是否乾淨,有沒有抵押或者問題,一個方面選擇正確的中介公司,另外爭取買賣雙方儘量見面,另外實際看房瞭解這個房子的歷史狀況;

二手房的**,北京市建委每半年會公佈北京市公房再上市的指導價,大家可以在相關的**查閱到,北京市房屋管理局可以查到現在可以查到去年各個區域的二手房的**,這樣可以瞭解一些這方面的動態;

二手房和一手房最大的區別在於產品的差異性非常大,選擇一手房專案的時候,一般來講可能就是幾個戶型,而且定價是開發商主導**,所謂打一個折幅度是很有限,但是二手房交易標的物的離散性非常大,差異非常大,有80年代的房子,有90年代的房子一定要考察房屋的具體狀況。在市場交易來講面對的不是開發商面對的原來小業主,**是可以通過對價交易和商量的過程。

二手房「陰陽合同」的那些法律法規

3樓:華律網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專供登記或備案使用的低價合同叫「陽合同」,把雙方私下留存並實際履行的**合同叫「陰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

一般來說,訂立「陰陽合同」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偷逃稅費。在二手房屋買賣關係中,儘管二手房陽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依照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如果以通過虛假降低合同標的,欺騙行政主管部門,從而達到少繳稅費,損害國家利益,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規避國家稅收的**條款應屬無效合同條款,不具有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效力。相反,二手房「陰合同」中真實的**條款,才是確定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基礎。

不過這種做法嚴重違反了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屬於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因此,二手房陰陽合同一般具有違法的目的,是違法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樓:搜狐焦點

「陰陽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對外的一份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為了逃避國家稅收等而建立的,既然在走法律程式的過程中有所隱瞞,那麼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就不可能不存在風險了。若是遇到問題,我國又有哪些法律法規呢?

房屋交易

隨著二手房交易市場的擴大,「陰陽合同」的簽訂也逐漸增多。為什麼要簽訂「陰陽合同」呢?「陰合同」是真實的成交**,而「陽合同」根據雙方商議而定,其目的:

一、虛高的房價以申請更多按揭貸款,二、填低房價,交給房地產交易中心過戶,以便少交稅。實際交易中,買賣雙方為達到避稅或其他目的,向有關部門登記時用一張合同,通過少**格或少報面積的方式,降低買賣合同標的,報低**少納稅,稱為「陽合同」;賣家與買家另籤一份合同,作為實際支付交易金額的合約並實際履行,稱為「陰合同」。二手房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後,雖然也可能有一部分人僥倖矇混過關,但由於這類合同大多都存在未經登記、很不規範、約定不明甚至只是口頭約定等情況,履行過程中很容易出現矛盾。

法律效力

一般情況下「陰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並且被認定為有效合同,只要內容合法,同樣受到法律保護。然而,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偽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偽裝的「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另外,因為二手房「陰陽合同」違反了我國稅收管理規定,如果被有關部門查實屬於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

對於二手房買賣交易,法律會從兩方面考慮:從保護社會公序良俗的角度來加以限制;不違***公序良俗的情況下,鼓勵交易各方按自己的真實意思交易。最終以真實合同為依據,在陰陽合同效力上形成了兩條對立的規範:

1、為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即全部無效。 2、為促成交易,即使現售合同上的**條款無效,但其他條款與真實合同不牴觸的仍有效,即部分無效。

法院態度

陰陽合同實在二手房交易發展過程中逐漸產生的,短期內也無法消除,所以法院對此的審判會比較寬鬆。 1、差價較小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 2、差價太大的,一般會認定無效。

3、賣方不想賣,中介與買方惡意串通損害賣方利益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條款無效。 4、買方不想買而且主張賣方避稅,或者籤現售後只想以現售合同上的低價買,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條款無效。5、一方主張真實**一方拒絕的,會調解,調解不成則認定合同不成立。

6、沒簽過戶確認書,現售價變少的,視為雙方意思變更,現售合同有效。

中介責任

如果能證明中介參與陰陽合同,中介才會有責任,證據主要指中介在過戶**確認書或補充協議上簽字或蓋章,或者同時在預約和現售上蓋章但兩份合同差價懸殊。 其次,即便有證據證明中介參與陰陽合同,但現有民事、刑事法律對於中介這一行為並無明確規定,僅有行業規範和行政性處罰規範,故法院一般不會直接判決中介因協助避稅而承擔責任,最多是依職權建議有關機關追繳稅款和進行行政處罰。 最後,行政主管機關和行業協會有權對參與陰陽合同的中介進行行政處罰。

在二手房交易的時候,陰陽合同也許能省一部分資金,但它畢竟存在很大的風險,一旦出現什麼問題,損失的就會是一大筆資金,孰輕孰重相信購房者心中應該有一盞明鏡。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5-10-0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二手房交易中有哪些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5樓:沒事扯扯蛋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中適用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物權法》,《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

二手房交易中房地產買賣合同中規避國家稅收的**條款無效。該無效部分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當事人以逃避稅收為由請求確認合同全部無效的,不予支援。

買賣雙方為逃避稅收在居間買賣合同中約定虛假成交價,一方要求以真實成交價訂立現售合同,對方不同意導致現售合同未能訂立的,視為房地產買賣合同不成立。原居間買賣合同沒有約束力,當事人請求適用定金罰則、賠償損失或者支付佣金的,不予支援。

6樓:皮皮郭之歌

房產中介關於釋出《資產評估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家物價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1992.12.10)

國家計委、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土地**評估收費的通知(國家計委/國家土地管理局 1994.12.12)

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建設部1996.02.01)

關於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1996.11.01)

建設部關於印發《城市房地產市場估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建設部 1992.10.01)

土地估價機構管理暫行規定 (國家土地管理局 1993.02.13)

當事人為套取銀行貸款虛構房屋買賣事實訂立買賣合同,雙方並無買賣房屋的真實意思表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當事人尚未還清銀行貸款的,對於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的規定處理。

前款房屋已經交付但尚未辦理過戶登記,不符合《物權法》第106條第1款規定的善意取得構成要件,買賣合同構成法律上的履行不能,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買賣合同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法院應當釋明買受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經釋明買受人堅持不變更訴訟請求的,應當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房屋買賣合同解除的,善意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包括賠償房屋差價損失在內的違約責任。

前款房屋已經過戶登記到買受人名下,但不符合《物權法》第106條第1款規定的善意取得其他構成要件,夫妻另一方依據該規定要求追回房屋的,應予支援。「善意」的判斷時點以買受人申請過戶登記時為準。

出賣人冒用房屋所有權人名義(如偽造所有權人身份證明、找相貌近似者冒充所有權人交易等)擅自轉讓房屋,可以參照《合同法》第48條無權**的規定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該合同對房屋所有權人沒有約束力,但買受人有證據證明構成《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表見**的除外。

買受人信賴出賣人享有**權法律外觀的形成系不可歸因於房屋所有權人的,不構成前款規定的表見**。

房屋連環買賣中,前一手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並不必然影響後一手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法院應當根據後一手買賣合同是否存在其他法定無效情形予以認定。但後一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能否取得房屋權利,應當依據《物權法》第106條關於善意取得的規定進行處理。

拓展資料: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二手房「陰陽合同」的那些法律法規

所謂 陰陽合同 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專供登記或備案使用的低價合同叫 陽合同 把雙方私下留存並實際履行的 合同叫 陰合同 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 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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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以下法規條例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後面所有的檔案都是圍繞條例細化的。此條例已經於2014年2月12日 第39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施行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公告 2014年第58號 本公告於2014年12月12日公佈並施行。醫療器械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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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學法律的,但是你這事很扯皮,建議不要買。現前 籤的購房合同是房管局的合同,還是中介的合同?你要是想要這個房子,先看合同,然後3方在一起協商。只要房屋沒有過戶,就不算是交易成功。你可以吧錢直接給二房東,作為原房東的首付款,二房東把原房東的手續轉給你。你跟原房東從新簽訂合同。一定要3方在一起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