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聚會玩牌時領導輸給我4000塊,事後沒有主動給的意思,該不該要求領導給這筆錢

2021-06-26 00:45:09 字數 3755 閱讀 1750

1樓:王久久

在職場中,與領導的相處簡直是讓人們無所適從,畢竟能力是智商方面的一部分,但是相處卻更需要的是情商,就像如果跟領導打牌,領導欠了自己幾千塊錢忘了給,這種時候我覺得該追回這筆錢,但是不能直接要,可以通過一些比較委婉的方式,不得罪領導也不讓自己尷尬,如果實在沒辦法,那麼其實對於自己來說也沒有實質的金錢損失。

人在職場,彼此之間難免會有金錢的往來。偶爾與同事之間有金錢來往應該是上班族常有的事。但是如果數量金額大的情況,就應該是職場生存守則中絕對避免的,可以另當別論。

如果這種情況下是同事忘了給自己錢,彼此是平級關係或是平時較好的哥們或姐們,即使他或她忘記還錢,你或許還能以半開玩笑的口吻來調侃,提醒對方還錢。但是,如果跟你有金錢關係的是你的領導或者就是你的直接上級,他可能工作繁忙而不小心把這檔“小事”給忘了,那你該怎麼辦?

或許這四千塊錢對於領導來說確實不算什麼,但是卻是自己小半個月的工資,如果不要吧,又覺得心裡面老是梗著這件事情,面對領導時也會有那麼些時候不自在。但是要吧,卻又覺得不好開口:領導會不會覺得自己太過於斤斤計較,然後對自己以後的發展有影響。

所以這個時候,你就可以通過同事來委婉的表達以下,比如說可以找個同事”不經意間“在老闆面前問自己:“咦,上次打牌的錢好像忘了給你啊。”諸如此類的間接式提醒,如果領導實在是“貴人多忘事”,那麼自己也就只能作罷了。

2樓:純情女孩

同事聚會玩牌不就是圖個樂呵嗎?就是一般同事輸你錢當時沒錢不給,事後即使給還要客氣一下吶。何況是領導輸給你錢,事後主動給都不能要!做人要大氣一點,否則很難有大出息。

3樓:來自興福寺塔丰姿綽約的趙雲

債權人記性都好,債務人記性都差,你跟他要給不給還兩回事,你若不吭肯定沒戲。

4樓:合醉

跟領導玩,你要讓他贏!讓他贏個幾百就可以了,不然他一直輸他對你肯定不爽,你要3輸2贏,讓他覺得贏你是靠自己的技術,這樣才他會爽。所以,你要是想在以後可以好好工作,就當什麼事沒發生吧

5樓:贊悅

還是別要了吧,也不是正當收入,況且要了,以後恐怕領導要給小鞋穿。

6樓:艾_朵_朵

跟領導一起玩別那麼實際

7樓:

傻子才要錢呢,

想辦法從業務上讓他給你增加出來你賺的更多

8樓:幸福人生

那是你應得的,願賭服輸,要!

9樓:不亦說乎

算了吧,你又不差錢!

10樓:南方的燕子嶺

呵呵呵,你想想工作。。。。賭錢違法。。。

勞動仲裁贏了,公司上訴到中院我又輸了,我要怎樣申訴?具體情況是這樣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是終局裁決,公司到中院申請撤銷勞動仲裁裁決,

經中院調查,准予撤銷勞動仲裁裁決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

2、如果是經過勞動仲裁、基層人民法院一審、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二審判決公司勝訴的,你可以到高階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3、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第二百零一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12樓:一直一直愛偉

我想問一下你的事情解決了嘛,我們公司也是這樣的風格讓我們簽了工資條還不讓看,我也是勞動仲裁贏了,但是公司不執行還要去法院起訴我,不知道法院會怎麼斷定,

13樓:樹嶺

法官給你打**,讓你接受一部分金額,否則就盼你輸? 你只要能證明這一點,再找個好律師,你就可以弄死他們。 這法官簡直是開玩笑。

14樓:深圳中熙律師

二審終審,但是可以向省高院申訴。

15樓:追尋

法院的判決有一定的理由

。1、證據材料要自己主動提供,不是別人要你才給,不要就不給;

2、法官真那樣給你講!有證據可以抗訴。一般法官會調解會引導,但不會大張旗鼓明確告訴你判決結果。

3、公司人員逼你寫道歉書等,有證據可訴諸法律。

最好將你掌握的證據和資料,諮詢律師處理。

別人有的你也要有,我不允許你輸給任何人,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16樓:笑傲江湖

別人要有的,你也一定要擁有。而且不能比任何人差。我覺得這句話的要求實在是太高了。我們每個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在各個方面超越所有人。那他一定是很累的。

17樓:

我覺得應該是期望你不比別人差一定要把自己變得很強。

18樓:望又綠

這是接受你了,不過對你的要求提出來了,這個要求不低,比一個明確的目標高得多了,你還是想想能否達到她的要求,量力而行啊。

19樓:匿名使用者

說明好勝心很強,不服輸。什麼都要爭口氣。如果是正當的競爭很好,好勝心能讓你更努力,從而進步得更快。

所謂遇強則強,和更好的人成為對手自己也會變強。不過有時候會讓自己很辛苦,所以還是要適當的放鬆,別人有的你都有這個很難的啦,除非你是首富啥的,不要太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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