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騎車撞了,事故認定書出來了,他全責,車主現在不露面,他說他讓保險公司出面類,我該怎麼辦

2021-06-04 06:05:29 字數 1886 閱讀 4581

1樓:阿元

這種情況很正常,絕大多數的司機都不願意主動賠償受害人的損失,都是由保險公司賠償。

作為受害人,只能先找保險公司預先支付交強險內的醫療費1萬元,其餘的醫療費只能自己先墊付,待出院後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損失,保險限額不足的,再由司機賠償。

2樓:寫材料的材料狗

聯絡交警部門,出具責任鑑定。找到他本人,督促其賠償。

交通事故責任人定書司機付全責,可他說保險公司不報就不露面,要我告保險公司

3樓:匿名使用者

那不行啊,不能單獨起訴保險公司,保險不報銷的話,他個人也要賠償的,你的車損失他造成的,他必須賠償你的損失。

你這樣拿著事故責任認定書到法院起訴肇事司機,他是第一被告,他的保險公司是第二被告,然後法院就會正常審理,改保險賠償的保險賠償,保險不能賠償的部分就是他個人賠償了。

4樓:超級自然法則

可以一起起訴。反正訴訟費由敗訴方出。

交通事故我們被判定全責,對方車主好說話可是全都由他的保險公司出面

5樓:易偉律師

有侵權基礎不構成敲詐勒索

6樓:偶爾魔獸一組

有爭議的話可以打12378反映跟保險公司的糾紛,尋求幫助。

7樓:

他覺得他有保險公司。

你可以請律師啊。

8樓:匿名使用者

那不對啊,事故中你是全責,那麼你的保險公司要承擔你的車輛和對方車輛損失的賠償,和對方的保險公司無關。因為你是全責,所有損失都是你承擔,你只能和對方對話,和他的保險公司沒什麼說的,對方要是委託他的保險公司了,那麼也是對方的保險公司和你的保險公司對話。因為你給對方修車的費用都是你的保險公司出。

對方的保險公司再找你,你就告訴他直接找你的保險公司對話。

正常來說,發生事故後,責任劃分了,那麼你的保險公司、你、還有對方車主,一併到4s店,對車輛定損,定損**雙方同意的話,就是直接修車了,車輛修好後,你來交費,對方開車走人,然後你拿著發票到你的保險公司報銷就完事了。

我的家人被車撞成重傷,車主有保險20天了車主不露面給他打**他說讓我找保險公司而且態度不好,我就

9樓:great年輕的我

他有保險當然是由保險公司賠,就是告到法院也都是保險公司的事

10樓:匿名使用者

找交警,如果交警不出面協商,就出點錢請****,同一時間請律師支招。

11樓:揚皓潔

誰是全責!或者佔事故的責任多啊?

不懂得別搗亂我騎車被汽車撞了,事故鑑定書對方是全責。因為對方有全險,現在一切讓找保險公司索賠。 100

12樓:麥迪麥無敵

實話說來,根本bai不建議

du你去走保險公司理賠zhi的方式去處理,現dao在的保險公司哪怕是全內險最後理賠的時候都會

容對實際損失打上八折左右的比例,比如我們這邊的誤工費一般是一百五十塊一天嗎,但保險公司只能賠到一百塊,理賠員還會告訴你,他們的賠償許可權就那麼多,超過了系統根本沒辦法錄進去。從拿到更多錢的角度來說,最好你還是收集好所有的票據回頭直接去法院起訴。當然如果你自己嫌麻煩,又覺得錢不多的話,願意給保險公司坑也可以等**全部結束帶上票據去保險公司理賠。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責任認定書雙方簽字了。對方說已經報了保險,後續保險公司會聯絡我,但是一直沒聯絡 5

13樓:發光的鹹漁

聯絡肇事方呀,要求責任內的合理賠償 。如果對方不予理睬,可直接起訴肇事者以及對方保險公司

在交通事故中我是全責交警只開了事故認定書沒有開處罰書是不是就

是的。如果沒有連帶的交通違法行為就不需要罰款和扣分。責任認定書是針對交通事故的認定,主要劃分責任的。與罰款扣分不能在一起,罰款和扣分是單獨對你進行的,所以在後面會有。一般過錯不一定要罰款和扣分,罰款和扣分是行政處罰 呵呵,恭喜你,你這個不用罰款和扣分的,但是你要態度好點,做人嘛,都是這樣交流的。去年...

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了對方主要責任,我方次要責任,對方保全我方車輛,開口說80萬沒有誠意不用談起訴

次責不用刑事責任,關係不大。對方要保全你的車輛需要交等額押金,讓他保全,你也可以以交等額現金方式取車。讓他起訴你和保險公司,你賠不了那麼多。交通事故認定書說了算。他可以去告交警。交通事故,對方非機動車主要責任,我方機動車次要責任,對方財產保全封我車輛怎麼辦 他保全你車的目的就是防止拿不到錢,他保全你...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了,保險公司還是調查懷疑怎麼辦

車友,儘管已經有知友回答了你的相關問題,我還是想在此談點看法 一是,我認為保險公司對於大額的賠付的案子,嚴格按照理賠程式進行,還是應該和必要的哈。畢竟是高達五萬元的車損理賠案子呀。你也無須為此耿耿於懷的,認真對待,實事求是的客觀的提供事故經過,陳述事故原因,這是要向保險公司索賠的前提和義務的。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