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公司給做保釋還能判刑嗎

2021-05-05 04:17:36 字數 1421 閱讀 2186

1樓:匿名使用者

以下是職務侵佔罪的一些解釋: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3)不是故意實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行為是否構成本罪?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間接故意和過失行為不構成本罪。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職務範圍內的職權和地位所形成的有利條件,即經手、管理財物的便利條件,或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經手單位財物的便利條件;如果只是利用在本單位工作,熟悉工作環境等條件不能視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注:參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七十五: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可參照以下標準:侵佔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注: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根據《決定》第十條的規定,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職工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佔本公司、企業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侵佔罪。

《決定》第十條規定的「侵佔」,是指行為人以侵吞、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本公司、企業財物的行為。

實施《決定》第十條規定的行為,侵佔公司、企業財物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侵佔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應以本罪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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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賠償是從輕、減輕量刑的情節,但是不會因為賠償就不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3樓:軍笑笑

取保候審並不代表最終免於處罰,是否要判刑還是要結合具體案件情況加以分析。

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職務侵佔罪判多少年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專門做刑案,很專業 職務侵佔罪判多少年?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 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 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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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數額巨大的標準,職務侵佔的數額較大 數額巨大的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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