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需要拿出什麼證據起訴嗎

2021-05-02 21:25:19 字數 697 閱讀 7745

1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兩年 一方有惡習不併且屢教不改 婚後發現一方有不適合結婚的情形啊 很多的 你可以自己看看婚姻法的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有離婚條件。 針對你的情況,你可以結合以上條件去準備證據材料,然後寫好起訴狀去法院立案,法院對於離婚案件一般先坐進行調解,如果有以上條件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如果不符合以上條件,法院可能先調解一下要求雙方冷靜一下看看能不能和好,如果雙方還是不能和解,一方可以在第一次起訴後六個月再次起訴,一般法院就會判決離婚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應准予離婚」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 前面所列的應當離婚的五種情況,對方不同意離婚的,起訴方都應當提出證據予以證明

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雙方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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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一方執意想要離婚,而另外一方不同意的話怎麼辦

向法院起訴,如果對方堅決不離,法院一般不會判離,你可在判決生效後六個月向法院第二次起訴 民事訴訟法 正常會判離的,但必須注意,從現在起,必須做到態度堅決,分居沒商量,絕不能關心對方,不能讓法官誤以為你們之間還有感情。針對補充提問 6個月是民事訴訟法特別規定的,沒有什麼比這更好的方法,不過也並不算太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