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在一起六年領結婚證沒有結婚,自從有小孩後面天天吵架,一次又一次叫我滾,說過不下去就離婚

2021-04-27 08:02:57 字數 6568 閱讀 8376

1樓:匿名使用者

為啥 當初不結婚呢,他捨不得錢辦酒嗎,感覺看輕你一樣。說明他不是真的愛你的。是你當初太愛他了,有能力就離吧,打人的人要不得。這樣對小孩也不好夫妻不和的話。

2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爭取撫養權,他們不給就通過法律

3樓:匿名使用者

跟我吧,離開他,我會好好愛你

結婚,離婚,在結婚.對於一個新家庭的建立代表著什麼????

4樓:周桂花冷俏

.女人bai

的感情是很人性的du,哪怕是婚外情,也大多是真愛,zhi不然,自己都過不了dao自己那關。女回人愛上男人,答無論是婚前婚後都想與他結婚生子的。女人要是有了婚外戀,不會像男人那樣躲躲閃閃,做賊心虛,因為女人都是動真情的,所以有點理直氣壯,覺得被發現了也沒關係,大不了離婚,反正已愛上了別人,瀟灑的很

婚姻法的基本原則以及結婚與離婚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5樓:匿名使用者

1、《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即是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指導思想,又是婚姻家庭法規的基本精神,也是婚姻家庭法操作適用的基本準則,貫穿與婚姻家庭法的始終,集中體現了以婚姻家庭法為主體內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質和特定。婚姻法的基本原則的主要內容有:

(一)婚姻自由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結婚自由是指締結婚姻關係的自由,離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關係的自由;

(二)一夫一妻原則。一切公開的或者隱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兩性關係都是非法的;

(三)男女平等原則。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關係中的權利和義務平等。在結婚和離婚方面,男女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在家庭關係中,不同性別的家庭成員的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

(四)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五)計劃生育原則。

2、結婚與離婚的相關規定。

《婚姻法》規定: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6樓:羅鍾亮

具體參照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釋123

離異家庭的孩子結婚怎麼辦婚禮?

7樓:天亞是我

離異家庭的孩子辦婚禮,可以和正常家庭的孩子一樣辦,沒有必要做什麼區別。結婚都是一樣的結婚,兩者之間沒有什麼區別,要說區別的話,可能就是要少一方父母,但是這對婚禮是沒有什麼影響的。

我有一個表姐就是離異家庭長大的孩子,她上小學的時候,她的父母就因為種種理由分開,了,她最終是和她媽媽一起生活。雖然成長的過程中缺少了父親的陪伴,但是她母親對她特別好,把最好的一切都給了我表姐。正是因為表姐母親的細心呵護,表姐並沒有表現出其他單親家庭孩子的叛逆表姐從小都乖巧懂事,她的學習成績一直也都是非常不錯。

表姐的父親雖然沒有和她母親再在一起,但是並沒有忘記她這個女兒,在逢年過節的時候,她父親還是會經常來見見她。她的父親也為她提供了很多幫助,因此表姐和她父親的關係其實也是不錯的,她沒有因為父母的離婚就討厭父親,她依然把他當做自己的父親。

後來在表姐的婚禮上,她的父親也來了,在婚禮的現場,她的父親也是表達了自己對女兒婚姻的祝福。同時向女兒道歉,說他沒有給她提供一個完整的家庭,導致表姐的生活中沒有足夠的父愛。但是表姐還是很感謝她父親,覺得她起到了一個爸爸的責任。

她的婚禮是非常感人的,並沒有什麼不好的地方,參加的人都覺得這是一場溫馨的婚禮。

8樓:匿名使用者

離異家庭的孩子結婚有的很正常辦理,為了孩子父親母親坐在一起為孩子祝福。有的分岐大不能坐在一起,父親辦酒席一次,母親也辦一場,分開辦也挺好,自己孩子一生的大事,負責人的父母為孩子祝福共同辦婚禮最好,多為自己的孩子想想。

9樓:匿名使用者

離異家庭的孩子結婚照樣辦婚禮。雙方父母都請來。親戚朋友都能來參加。不能因為父母的離異就當誤自己的幸福。他已經成年,父母的恩恩怨怨是他們上一代的事情。

10樓:如冰雙魚

可以雙方坐在一起協商啊!如果協商不了,這就要看孩子們需要哪一方參加了。當然,最好的辦法就是旅行結婚!然後再與父親母親分別慶祝,得到祝福。避免尷尬!

11樓:匿名使用者

那麼我們這邊都是一樣辦的,不管什麼狀況。

12樓:慶慶慶大王

一般,離異家庭的孩子結婚,其父母照常參加婚禮。

如果遇到不方便之處,可以將這一步省略。若是後媽或後爸與你親媽親爸為你操辦的婚禮,則情況特殊,就該由他們上臺與親友見面了。

13樓:指南針指北針

我覺得其實沒有必要在意他是不是離異家庭的孩子,照常辦婚禮就行。

14樓:可可的伏特加

兩家如果關係不錯的話,兩方的父母都可以參加。

15樓:匿名使用者

也和正常人家一樣辦啊,沒什麼不同。

16樓:匿名使用者

跟著民間一樣辦婚禮,也可以直接去旅遊更方便更經濟實惠哦!

17樓:愛笑的張雪蓮

這個就看你的撫養權在哪方了,如果在父親這邊,那麼就由父親出面,若是父親再婚了,就由父親和繼母出面了。反之,如果撫養權在母親,就是和母親那方出面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邀請父母雙方一起參加啊,沒什麼區別。

結婚到底是兩個的事,還是兩個家庭的事,結婚後雙方父母合不來,要你們離婚,但是你們感情很好?

19樓:愛貓

結婚不但是兩個人的事情,還是兩個家庭

的事情,兩個不同的家庭組合在一起,肯定有磨合期。現在就看你們兩個人的感情如何?離不離婚是你們兩個人做決定,如果處理不好,雙方父母的矛盾,將來你們肯定會產生矛盾,如果你們不想離婚,你們一定要解決好雙方父母之間的矛盾,這樣你們才會幸福,也能一直的走下去。

祝你們幸福福!

20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本就是兩個家庭的事。

但是,如果你們兩個人的感情很好,只是父母不合。

那麼,沒必要離婚,畢竟婚姻是你們自己的。

大不了,兩家長輩減少來往就好啦。

就算你們離婚,他們的恩怨依然還在,所以,你們離婚解決不了問題。

有些事,只能讓時間去消化。

21樓:↘芴擾

雙方父母合不來,你不要讓雙方父母見面。有矛盾你們夫妻倆在中間協調,兩邊哄就好了。你們感情好,父母感情不和讓你們離婚你們就離,你們的感情不重要麼。

或者你們離你們父母遠遠的,他們有矛盾自己解決。

22樓:深藍之藍心

這個的話

當然是不離婚的哦

要不要離婚

主要看夫妻感情

除非你們都是大家族哦

23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雙方父母合不來,可以不讓他們見面,這樣就合得來了唄,所以正所以這是你們倆的感情,我認為不應該瑜伽相關。

24樓:匿名使用者

是2個人的事,也是2個家庭的事,家庭關係處理不好,一定會影響們兩人的感情,時間久了,如果不處理好2家人的關係還是不行,想辦法把2家矛盾解決了。

離異家庭子女結婚該怎麼辦?

25樓:y清風

如果他不願意過來,那就不要勉強他了,雖然你會傷心,但是畢竟是他不願意,而不是你不請他,不過,你把這些話和他說了,你要結婚了,希望自己的父親參加自己的婚禮,我想,沒有哪個人會這麼沒感情吧,然後儘量不要安排他和你媽媽見面,畢竟兩人關係不好,而且你也要和你媽媽說一聲,畢竟是你爸爸來,讓她知道了,會在女兒的婚禮上不會因為見到他而生氣

26樓:優曇婆羅豆豆

如果他執意不過來說明他對你母親很介意,但是作為一個父親他怎麼能如此不負責任呢?你跟他講清楚道理後看他過來不,如果還是堅持不過來這樣的父親可以不需要了,因為他很自私根本沒有考慮你的感受,你有何必在意他的感受呢?

婚宴的時候要就請你的繼父,畢竟他照顧了你媽媽很多年,要就缺席並跟你老公講清楚

2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反過來問問你父親啊 (難道自己的親生女兒結婚你也不來嗎?雖然你和媽的感情破裂,但我畢竟是你們的骨肉啊,就當來看看我吧。

28樓:玩物養智

反正你父母不是在一個地方,你可以靈活些處理啊:

你結婚了,不一定非要父母都出現在你的婚禮上。可以在新疆的時候,把母親一家及叔叔請過來,然後,你和丈夫到你父親所在的地方,旅遊也好,專程拜訪也好,大家見見吃頓飯,不好嗎?

29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我是你就看看當初是哪個的錯導致你媽媽和你爸爸離婚的 哪個的錯我直接不張哪個 回到哪個身邊去

30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要請自己的親生父親了哦

父母離婚,孩子家庭成員關係怎麼寫

31樓:柯豫淑芬睿

親屬關係公證

一、親屬關係公證

是指有涉外業務權的公證處(你可以打**先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公證處是否有此許可權),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式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親屬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親屬關係公證書,主要用於出入境簽證,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申請減免稅收、申請勞工**賠償、領取撫卹金等事項。

二、親屬關係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公證證明的主要內容為:申請人、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及申請人與關係人的相互稱謂。無論是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或姻親關係,只要符合我國民事法律規定的親屬範圍,均可給予公證證明,如當事人要求辦理表兄弟姐妹公證,只要能查證屬實,就可以辦理公證。

三、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影印件,已登出戶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記載戶籍情況的證明。

2.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人身份證件。

3.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當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4.被證明的域外親屬的身份證件的影印件及有關來往書信等。

5.被證明的國內親屬的身份證件、戶口本及結婚證等。(你的父母已離婚,應當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等文書)

6.經過中間人證明的親屬關係,應提交中間人身份證明和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 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應注意事項:

1.親屬之間的稱謂應準確,應當使用我國法定的統一稱謂,輩分均應清楚,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公證員應審查親屬關係產生的真實性、合法性,以防申請人利用虛假的「親屬關係」為名,騙取公證書,達到出國的目的。

3.對用於繼承目的親屬關係公證,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關係人無論是否死亡,均應列入公證書中,並應瞭解被繼承的財產狀況,生前有無遺囑、遺贈撫養協議及法定繼承人的有關情況,並做好談話筆錄。

4.親屬關係證書中一般不得采用「婚前」或「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因為一些國家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規定。

5.注意使用國(地區)的有關法律規定。例如澳大利亞、紐西蘭,要求赴該國自費留學的我國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公證處經查證屬實後,應依法證明當事人的所有家庭成員及其出生日期和居住地點。再例如,澳大利亞對於子女在澳大利亞,父母赴澳探望子女或定居而辦理的親屬關係公證,澳方要求需載明「申請人只有以上幾個子女」,公證處應據實出具。

倆人在一起生活了六年也沒拿結婚證這樣算不算是實事婚姻

倆人在一起生活了復 六年,也制沒拿結婚證,這樣算不算事實婚姻既然你們倆生活在一起了?因為生活都六年時間了,這時間就算很長了,誰也沒拿結婚證?但是你們也是事實,夫妻了,以後需要一個補辦,一個結婚證,那你們就算合法夫妻了 我國早就廢除了事實婚姻這一說法,我不知道你問這個問題的目的是什麼?因為沒有事實婚姻...

我跟前任有一孩子,但沒有領結婚證,跟現在老公他也是二婚,但沒有孩子,請問我兩的孩子是一胎還是二胎

二胎,到醫院去填寫檔案的時候醫生會給你說的,辦理準生證的時候也得如實寫,女方已生育了一胎 你和前任沒有領結婚證,屬於非法同居,咋上戶口。你和現在的老公結婚生小孩,屬於第一胎,最好去當地機關諮詢一下吧。按照這個情況,首先看前任的孩子戶口是同誰的,如果同前夫,則證明你還沒有孩子,如果同你戶口,證明你已經...

我和我老婆沒有結婚證在一起四年多了有小孩現在她不想和我在一起了可不可以起訴她給撫養費

沒有結婚的話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孩子是你們兩人的非婚生子的話,她也有扶養的義務,可以起訴她要求支付撫養費 因為畢竟是沒證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對方是一個有擔當責任心的人 那麼你要補償對方應該是會給你的 我和我老婆在一起7年了,有三個小孩,沒有領結婚證,現在兩個人感情很不好,要分手,她準備一個小孩也不 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