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多人盜竊,公司財務價值十三萬元左右,定的罪名是職務侵佔。髒款已經退掉,他不是主犯,又是自首

2021-04-26 18:04:17 字數 1442 閱讀 8719

1樓:匿名使用者

職務bai侵佔罪(刑法第271條),是指公du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zhi人員,利dao

用職務上的專便利,將本單位財屬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據此,可以確定職務侵佔罪的主體,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具體而言,包括:

1、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之便非法佔有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

2、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以上人員均是單位正式在冊或者在編人員,或有特定的職權、職務,或從事一定具有實際內容的工作,可以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單位財物而成為職務侵佔罪的犯罪主體。相對而言,盜竊罪只是一般主體,不需要行為人具有特殊身份。

我朋友職務侵佔十三萬元,他不算是主犯,髒款分給他五千元,他是自首、沒有前科,髒款已經在法院退掉,現

2樓:著名刑辯律師

你好!請問你來是源在哪個省,不同的省對數額量bai刑標準不同du

。另外,已認定zhi從犯和自首,dao可以減輕處罰;又是初犯,而且分贓數額較少,只要退贓,悔罪積極,被判緩刑的可能性很高!具體法律條文如下: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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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職務侵佔是定下來了,自首,退款可以作為參考。

4樓:匿名使用者

職務侵佔有個問題,他們兩個是不是共犯?

團伙盜竊碼頭貨物價值十三萬元左右,主犯被抓,從犯是第一次犯罪分的髒款五千元,沒有前科、又是自首、願

5樓:匿名使用者

盜竊數額十三萬屬於數額巨大,法定刑為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從犯、自首均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主動退贓也可以從輕處罰。你們可以向公安提出取保候審申請,是否同意取保候審由公安根據具體案情決定。

判刑時間不好判斷,因為不僅要考慮你說到的這些量刑因素,還要綜合全案情節以及嚴重程度來認定。不過我個人覺得還是有可能判到三年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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