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明星的名字寫進書裡算侵犯個人權力嗎

2021-04-25 04:57:52 字數 1196 閱讀 2047

1樓:ˇ卡哇伊

應該不算的 像一些人同名也可以寫 **裡想取什麼名字 作者決定就好 這樣不算是侵犯個人權力 更不是違法

憲法中規定的基本人權大概是每個人最清楚意識到的基本權利,這包括: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言論出版自由、祕密通訊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集會結社自由,以及直接以權利為名之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訴願權、參政權、國民教育權等。憲法未曾以自由或權利形容,而解釋上經常被納入權利保障範圍者還包括社會福利保險、健康醫療、文化藝術發展、以及弱勢團體(如婦女、原住民、殘障者)之特別待遇。

現在也有很多**都用明星的名字 都沒事

再說把名字一樣也沒什麼 有些人的名字在世界上都有幾十萬個呢。。。

希望我說的能對你有幫助

2樓:匿名使用者

這的確不叫什麼侵犯個人權力或者不合法,我看過很多的書都是用名人的名字來做主角的名字的,但是我也不敢確定,所以你最好諮詢一下律師,因為畢竟律師對法律是最熟悉的,而且網上有很多的人都是亂說的,你把這種問題徵求網友們的意見,好象不太妥當吧?再說,據我的經歷,有很多人都想著拿積分而已。

請問,用明星頭像和簽名(未經本人允許)作為非營利性宣傳,算是侵犯了什麼權利?

3樓:花田裡的小石頭

這個問題要copy分兩方面:首先,頭像是屬於bai肖像權的部分du。《民法通則》第一

zhi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dao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所以頭像部分使用是可以的,

然後是簽名的部分,如果他講簽名作為一種藝術創作主張享有著作權的話,法院應當是予以支援的,所以簽名這部分就有點麻煩。當然對於簽名的認定還有待考量。

但是我覺得這種小事情一般是沒有人來追究責任的,所以不必擔心。基本情況如上所述,望採納。

4樓:匿名使用者

看是不是明星明人,當然侵權了不用說。

5樓:騎火士

悲哀啊,和我一樣的啊

引用明星的**作頭像侵權嗎

6樓:

當然不了~只要不是盈利為目的,也不詆譭人家,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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