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 我同事和幾個朋友一起因為打架鬥毆被抓,被打者受傷住院,同事賠償了受害人1萬並服刑1年

2021-04-20 18:16:36 字數 5057 閱讀 4902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明確1萬元和12萬元的性質。如果已經有了刑事判決書

,看看判決書對於1萬元是怎麼表內述的,是罰金還容是對被害人的人身損害的經濟補償。

還有12萬元的傳票,應當是民事訴訟的主張請求,應當先看看訴狀,然後看對方提交給法院的證據,弄明白主張的12萬元是什麼性質的。

一般而言,因故意傷害行為而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不是隻要承擔了刑事責任,就可以避免民事責任。兩者是有區別的。

此外,如果是承擔民事責任,就要針對對方主張的進行合理答辯,不是應當承擔的部分,就提供證據理由說明。如醫藥費是否過高,護理費是否不合理等等。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先彆著急,把對方主張的原因首先弄清楚。

2樓:匿名使用者

再次賠償是bai沒有法律

du依據的,受害人的傷殘

zhi鑑定是一次性

dao完成的,後面可

版能出現的各種後權遺症或是對生活造成的影響都應該在一審之時作出評估,從而綜合判決賠償金額,而且如果受害者對一審判決不服也應該在收到判決書第二日起十日內向法院提出上訴,既然法院已經判決被告人賠償一萬元並處以一年有期徒刑,那就絕不能再一年之後重新作出新的判決,如要作出新的判決也必選要重新**審理此案,而後得出結論,而不是在被告人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作出賠償十二萬元的判決。

補充:如果前面是院長私自說賠償一萬元並處以一年有期徒刑,那院長是濫用法律,知法犯法,可以一併提起訴訟,如果是院長主持的調解,那調解書的效力如同判決書,上訴的期限也是一樣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再次賠償,可能是當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被害人只要求其中一部分人賠償了,現在起訴其他加害人再就民事部分賠償。

4樓:金陵大帝

針對於加抄害人來說,如果想把事情解決好最好還是走法律途徑,剛開始賠的1萬元,先不說是不是醫療費,這個只能算是你們之間的協商解決,受害人還是有去法院起訴的權利的。這時候就得看法院怎麼判了,當然你朋友也可以提起上訴,如果上訴期過了,可以申訴,請求再審,畢竟以前是賠付過的,這個判決應該是你同事沒在法庭的缺席判決,當時沒有辯解的機會。畢竟私了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bai,我不是法律的相關人士,

du但是我進zhi過多次局子dao,也瞭解一些!首先回,您同事給別人打

答了,應該屬於普通的民事糾紛,受害人在gonganju那個時候是與你們私了,還是與你們去了法院呢?如果私了了,你們賠錢,交罰金,與受害人籤一個協議,你們需要按手印,再賠償受害人一些錢,以後他有事你們也沒有責任了。但是聽說你同事還服刑了,這需要法院宣判的,按理說這些都應該結束了,但是他們還要12萬,這在我看來不合理!

我以前有事基本都是私了,我希望你能找一個律師諮詢一下,不費什麼事!不要被他嚇倒,既然已經服刑,那麼絕對不能輕易的賠錢了,這個時候要法律會保護你了,還有,以後您告訴您同事,注意別鬥毆打架,現在法律很健全,gonganju的那幫狗很黑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他要錢,叫他說明理由並出示證據,要不然不要鳥這種人。

打架致傷屬於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

7樓:芥末小黃魚

這要看結果,如果有一方受到輕傷以上的傷害,則構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是輕傷以下傷害,則是民事案件,公安局一般會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持不予立案通知書到法院起訴,可以主張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根據傷勢的不同,分為輕傷、重傷與傷害致人死亡三種情形。

故意傷害罪必須造成輕傷以上結果。根據2023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第2條的規定:「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

」具體的輕傷標準,依據以上規定認定。

打架致人輕傷,不構成犯罪的情況往往以治安管理進行處罰!若是構成故意傷害罪,則會被處以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其中,故意打人致人輕傷是屬於故意傷害罪中程度比較輕的,在嚴重的情況下,會致受害人於重傷或死亡。

若是重傷或死亡的話,行為人會受到更嚴重的法律制裁!

擴充套件材料:

打人致輕傷是屬於故意傷害罪,法院判刑的兩種情形: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被害人傷勢輕微,對社會影響不大且被害人也有過錯的行為,或被告人全部賠償了被害人的個人經濟損失,處於拘役或管制。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傷勢輕微,判為有期徒刑半年;傷勢在輕傷和重傷之間的,被判為有期徒刑一年;傷勢逼近重傷的情況,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三)僱傭他人施行傷害行為者,增加基準刑20%以下。

(四)減少基準刑20%的情形:

1、因家庭或鄰里之間矛盾激化引起的打人事件;

2、被害人過錯引起的犯罪或矛盾激化引發負有的犯罪責任;

3、打人後實施積極搶救行為。

8樓:匿名使用者

打架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如果蛤是輕微的打架事件的,一般屬於民事案件,同時也屬於治安案件,可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同時,如果情節嚴重,或致人輕傷以上的,則屬於刑事案件,視具體情況,參與打架的人可能構成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或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的則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9樓:落魄君主

對於打架鬥毆是民事責任還是刑事責任?主要根據情節輕重緩急來宣判。情節輕微者未構成他人傷筋動骨或者身體傷殘時為民事責任,如果導致他人輕傷,重傷,全殘,死亡均可判刑處理。

對於聚眾打架鬥毆絕對是0容忍。不分情節輕重緩急都是會觸及刑事責任。輕微者治安拘留30天並且罰款。

依法支付受害者全部醫療費用,誤工費用,營養費用,家庭經濟收入損失。中度傷害可以構成民事拘留或者刑事拘留3個月起步,對於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導致他人身體出現1-10級傷殘甚至全殘可以最低判處勞動教養或者有期徒刑1-5年,特別嚴重者將會被拘禁身。甚至死刑。

打架有風險動手需謹慎,打輸住院打贏坐牢。

10樓:邊城邊邊

看情況:一,一方明顯挑釁強勢欺人且先動手,另一方被迫還手造成對方傷害可參照正當防衛,而還手方被打傷則對方涉嫌故意傷害;二,兩方鬥嘴抬槓互推互打,下手輕的一方涉嫌擾亂公共秩序或尋釁滋事,下手狠的一方還涉嫌故意傷害;三,一方挑釁另方動手傷人,則另方涉嫌故意傷害,,,,

11樓:四哥有法說

1、打架致使受害人輕傷以上的構成刑事案件。

2、打架致使受害人輕傷以下的,也就是輕微傷,屬於行政治安案件。

3、不管是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者都有賠償受害者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12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的說法,傷者請求賠償醫藥費當然屬於民事訴訟範圍。

這是典型的人身損害索賠案件,我國民法規定人身損害侵權案件的訴訟時效是一年,也就是說從造成傷害時計算,一年時間內受害人沒有索賠也沒有提起訴訟的,受害人將喪失勝訴權。

喪失勝訴權的意思就是:雖然法院仍然會受理案件,但是你們只要援引訴訟時效作為抗辯,法院肯定會判他們敗訴。訴訟時效是為了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設立的制度,如果對方怠於行使權利法律將不再保護其利益。

如果本案沒有超過一年的時效,建議你們協商解決。因為即使打官司到法院,法官慣常的做法也是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畢竟你朋友造成了人家的損傷,在雙方都可以接受的範圍內予以賠償也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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