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我父母出資購買的房車歸雙我自己還是夫妻雙方,房車都是我自己的名字

2021-04-16 23:00:18 字數 517 閱讀 1256

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我結婚一年半孩子7個月,現在感情破裂,我提出離婚。家裡的房車是男方父母購買的,但是都是我們的名字。

2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還小,別人的東西最好全還給別人,包括孩子,想分也一人一半。感情破裂,不就是第三者的存在導致的比較多。

3樓:黑

房產是你的名字,如

抄果婚bai前買的,那就相當於你的婚前

du財產,他是沒權zhi分割的,如果婚後買dao的,那他就有權利分一半;還有,現在孩子還小,就算上訴孩子也得跟到媽媽。最後,我認為孩子還小,你忍心讓他那麼小就沒有一個完整的家麼?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4樓:

如果是都寫的兩個人的名字就是一人一半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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