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頸椎病,想長期休病假違反勞動法嗎

2021-04-16 20:47:14 字數 6294 閱讀 4746

1樓:霸氣航行天下

如果有醫師證明是可以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對於醫療期bai是有明確規du定的,勞動法律是zhi雙向性的,既dao

要保護勞動者的合

專法勞動就業權利屬也要保障企業的合法用工主導權利,疾病導致無法提供正常的勞動,企業是需要支付醫療期工資,這是相對性的,有侷限性的,不可能也沒理由長久的無條件的延續,所以,一般來說,如果是實在堅持不了的話,不妨選擇離職,好好養病,要麼就堅持下去,努力工作,不要幻想你為企業付出多少年的汗水等等,你的每一分付出,企業也是依法支付你足額的工資,也不要覺的企業無情,這就是社會,社會不會因為你窮就欺負你,更不會因為你富就縱容你,社會只會遵守一個不變的道理,等價交換,就如生病住院要付醫療費一樣的現實,沒錢支付醫療費用,醫院也只能停止用藥,就這麼簡單

我這頸椎病可以請長期病假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有 你現在是怎麼** 我的沒你的那麼嚴重

4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去骨科醫院請專科醫生**,根據病情開出診斷證明及假條。

中醫鍼灸推拿按摩也有很好效果,但要找到**頸椎病有經驗的中醫

5樓:張若不實

關鍵是看醫生怎樣開診斷書,**僅供參考

我得了頸椎病,需要長時間病假,請問各位病假條如何開 5

6樓:13104102279辦

病假單,是因病由醫院出具的假條,根據病情開休息時間,可以開**以上醫院,必須要經用用人單位位認定才可以。

7樓:辦

頸椎病(cervicalspondylosis)是因來頸椎間盤退行源

性改變,導致頸部軟組織和椎體動、靜力平衡失調,產生椎間盤突出(或膨出)、韌帶鈣化、骨質增生,從而刺激或壓迫頸部神經根、脊髓、血管而出現一系列症狀和體徵。

8樓:嶶

一般急診可開三天,門診最多兩週!也有其他辦法!明白了嗎!

關於員工長期病假勞動法是怎麼規定的?

9樓:之何勿思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拓展資料: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相關規定:

1、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請長病假的職工,在病假期間與原單位保持著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4、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10樓:banji的老巢

員工長期病假的醫療期,是根據你個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來決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為了適應勞動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企業改革,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醫療期限的規定,我部制定了《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現予釋出,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1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員工上班不到3個月的,請病假的,他是白夜休休,請白班的病假,還可以休兩天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嗯,勞動法規定病假的話是有工資的。

13樓:百度使用者

2023年青海省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14樓:匿名使用者

與職工的工作時間相關,工作時間越長,則享受的病假時間也越長,病假期間可以領取病假工資。

新勞動法中對請病假的規定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於病假醫療期問題並沒有作出具體明確的相關規定;

其次,對於這一問題,在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中,做了相應的較細緻的規定:

1.該法條第2條規定,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2.該法條第3條規定,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6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16樓:夜空中一片雲

稽核員。提問者問的是法律法規對請病假的規定,首先我根據自己理解給出答案,其次我引用法律原文作為依據證明自己回答有理有據,由於引用法律原文導致重複率過高,請問這種情況怎麼解決?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2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4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6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你有權按單位規定程式請病假,病假天數跟你的工作年限有關,領導應該批,若不批你可以通過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維權。

17樓:之何勿思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

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1、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請長病假的職工,在病假期間與原單位保持著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4、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6、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7、企業富餘職工、請長假人員、請長病假人員、外借人員和帶薪上學人員,其社會保險費仍按規定由原單位和個人繼續繳納,繳納保險費期間計算為繳費年限。

18樓:笨笨地攤貨

新勞動法中對請病假的規定如下: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請長病假的職工,在病假期間與原單位保持著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制度在我國實行十多年來,雙向選擇的新型用人機制已基本形成。

但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濫用試用期、勞動合同短期化等問題凸顯,新的用工主體和形式不斷出現,近日通過的勞動合同法針對這些新情況,對現行勞動合同制度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19樓:郝林梅

勞動部檔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對一年中病假休息的時間有以下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

二、5年以上的為6 個月;

三、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

四、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

五、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

六、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

七、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拓展資料:

病假的解析:

病假,是指勞動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傷,企業批准停止工作進行治病休息的期間。不少企業錯誤地認為,勞動者生病沒有為企業提供勞動,因此企業就可以不必支付任何報酬。其實,勞動者在**期間,不僅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而且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法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

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根據勞動法: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 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 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 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 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第五條:職工患病,醫療期停工**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 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

(二) 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

(三) 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第七條 職工患病,在醫療期內停工**期間,每月領取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八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滿或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恢復工作的,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作退休、退職或一次性處理;屬於大部分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醫療期滿後,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第九條 凡弄虛作假,開假證明病休的,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

我暈倒了,大夫說我有頸椎病

你當中醫是神仙啊,不排除頸椎病引起的頸性眩暈的可能,你到內科看可能與到骨科看得出的結果不一樣,但中醫更偏向於辯證用藥,與西醫還是有點區別的!我知道有一種中藥能很快治好的,注意不要讓人騙錢害了,多數都是在騙錢害人,教你一個識別能不能治好的方法,就是不管是用什麼方法,或在那祖傳18代名醫專家祕方推拿按摩...

我爸爸換有頸椎病同時脖子老是向右扭,我想請問頸椎病會不會引起這種症狀?剛做了三天推拿按摩感到扭的

脖子老是向右扭可能是頸肌 請自行用琥珀能量精油按摩 力道較小 頸部並試著左轉會有幫助 你好,這不是頸椎病引起的症狀,而是為了使頸部舒服而作出的主動動作。做推拿也要分清是哪種頸椎病,有的頸椎病是禁止推拿的,希望先診斷出是哪一種。希望我說的能對你有幫助。爸爸有頸椎病,想請教大家,幫忙看看這種症狀嚴不嚴重...

頸椎病有哪些症狀?怎么治療?知道的請告訴我哈速度些

頸椎病分型有幾種,症狀也不同。最常見的就是神經根型的頸椎病和椎動脈型的頸椎病,神經根型的多以肩部 上肢不適為主症。椎動脈型的多以頭暈 頭痛 記憶力下降為主症。亦可並存發生。頭頂手按利頸肩 兩手在身體兩側,手心向下,指尖向前。吸氣時,頭用力向正上方頂 頂時不可仰頭 同時兩手用力下按,然後握緊拳向後勾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