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談戀愛時男方給女方買過的物品如手機,衣服,等等,最後因為某些事分手了,分後手男方要求女方退

2021-04-03 00:24:03 字數 6414 閱讀 4742

1樓:鐵鐵早安

不合理……都買了給人家的,現在要回去人家女的怎麼看這男人啊,一個大男人來斤斤計較,扣成這樣,人家女的沒找那男的要分手費都好了,這男的還敢要錢!給人映像很不好的。再說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那女的付出也肯定有一些。

難不成什麼都要兩清麼。做人留一線

2樓:ジ___、柒灀雲宗,桖繜

可以歸還物品,不需要現金

3樓:本我-_快樂^ω^原則

很不合理,送出去的東西怎麼可以拿回去,說明他是個很小氣的人

4樓:舞發舞天

你可以向他要回你送給他禮物的等值現金。

5樓:你好q周杰倫

合理,有些女生就是賤,要這要那,男人賺錢不容易,以為錢都是撿的啊!

6樓:熱心網友

這種男人怎麼那麼小氣啊,早分早好,當初他自願買給你的,如果他再纏著你要那一千塊,你就叫他陪你精神損失費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因為你是情願買的,分了就是分了。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那些都是他心甘情願的,沒人強迫他買

9樓:耽美蘿莉

我擦,當初是他自願的,怎麼,現在又反悔嗎?現在中間的角度考慮,確實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畢竟是男方自願。

11樓:手機使用者

潑出去的水,可以收回來嗎?

男女雙方處物件時男方主動給女的花錢分手後男方要女方還錢女方應該還嗎

12樓:甘肅萬通汽車學校

法律上沒有借條就不用還,道德上是你主動給的憑什麼要還。

實際上,理所當然的不用還,不然的話,我去借幾個幾百萬來,想泡誰就泡誰反正分手了還可以要回來,是不是一分錢都不用花就泡遍全國的美女呢?

13樓:泅藍青春

男女雙方處物件時,男方主動給女方得花錢,分手後男方要女方還錢,女方應該還嗎?我認為不應該還兩個人在處物件的時候,是你自願討好女方,給你放到前,那是要不回來的,如果是他從你借的很多錢吶,是可以要回來的。這種情況你是主動給女方的,是要不回來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還個毛,當初裝大方,目的不是很明確嘛。

15樓:

從法律上來說,可以直接解除關係。但是現實情感因素的存在,所以只好當面說清楚了,如果實在不行的話,就自己一走了之吧。

16樓:風之戀語

性生活男女都需要是應該平等的,法律上不支援**易,**易也是違法的,但是戀愛中即使是贈予的財物,當數額較大時從法律上來說也是要還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來說沒借條的,或者沒法認定的,比如一起吃飯啦,買些小東西了是不用還的,大的東西買房買車記錄很明確是可以認定的。但關鍵有些個傢伙是不**的。遇上比較惡的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18樓:肝好勝員

第八十回:美香菱屈受貪夫棒,王道士胡謅妒婦方

在談戀愛的時候男方給女方買的東西,前提是女方答應要結婚才買的,後來性格不和分手後男方要求給還,但兩

19樓:愛在煙臺難以離

你是男方?你有點出息沒?不要人家就算了,把人家便宜也佔了,可以說這個女人已經不值錢了,你還要要回東西?是有多屌絲啊?

20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要看是誰提出的分手了,如果是男方提出,則無理由提出要回東西,如果是女方提出則有理由要回來,至於告你就是嚇唬嚇唬你,取證困難不說,至少也有人可以證明你們曾是戀人的事實

21樓:qq2為

這樣做,告你是對的,還到這裡問,是男人不

22樓:誰々許硪一褆

還是不要要東西了,如果你不要她肯定就不會鬧了

23樓:東明

別要了,,,除非東西特別值錢,,否則沒必要了,,,,

24樓:梔子花開

都同居了,既然發現現在不和分開未必是壞事。你想想人家女孩子把一切都交給你了,錢算啥?以後掙錢機會多的是對吧!別計較太多!

25樓:人叫我哥

我說同居的女孩你不要了她以後怎麼辦

26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搞錯沒有?女方就這麼不值錢嗎?還好意思要真是的。

27樓:百度使用者

錢都是掙來的何必太在意

談戀愛時,男方送女方東西,分手後,女方需要賠償嗎?

28樓:法律快車專家

男方給你買衣服的行為屬於贈與行為,沒有法定條件不能撤回,所以男方不能以你不和他談戀愛為由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物,更不能要求你返還購買贈與物品的錢,他這種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如果他以這種要挾的手段要求你給錢,建議你報警處理,不過在此之前,建議你與他進行協商,以法服人,以理服人.

29樓:少簫隗晶輝

如果是男方主動贈送的,那女方不需要賠償。因為是贈送的,不是借的,也不是騙的。至於是否賠償或返還,全憑女方心願。

在談戀愛的時候男方給女方買的東西,前提是女方答應要結婚才買的,後來性格不和,當分手後男方要求給還

30樓:一線雲天飛

法律也是傾斜於弱勢的。

一個強壯的成年男人和一個弱小的未成年打架,即使責任同等,法律肯定會向未成年人傾斜。

當然,我這裡說的是相對的傾向於弱勢。

我想你這屬於民事行為。

最好的辦法還是你們自己協商。

31樓:約@定

不受,那男的還好意思要還,

男女談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買衣服,女方媽媽的衣服,三月後女方提出 10

32樓:李寧袁丹

所以說戀愛期間就不該給買,達到一定感情再買

33樓:麥田守望者

買個衣服能花多錢啊。

3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也可以不要!但是身為男人如果去要的話有點小氣和沒氣質

35樓:匿名使用者

兄弟 這可能也是女方退出的原因...

36樓:廢寢忘食談戀愛

我實在的告訴你,最好不要去要,算了。

就算去要,第一顯得你很low,第二無償贈與法律也不支援你索回,而且還是生活用品,你就算是離婚分割財產你都要不到的。

37樓:匿名使用者

就看你是要錢還是要臉

38樓:愛笑的哦哦哦

那都是自願的吧,如果是女方強制想要的,那倒可以要要。

39樓:匿名使用者

沒必要男人要大度一點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40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藉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41樓:熱心網友

女方是沒有法律義務償還的。

(1)但從道德角度出發,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2)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1)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

(2)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無論性別的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擴充套件資料:

戀愛、結婚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1、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42樓:找法網

如果男方是屬於自願行為的話,視為贈與行為,女方沒有義務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43樓:四哥有法說

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一、戀愛期互贈小禮物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二、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與上述案例如出一轍,可以起訴索回。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44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法律義務應當沒有,你們都是成年人了,都是自願的

45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是可以要回去的,不成了就還給他,但是我國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啊,那要看你怎麼說了,如果她不還你可以通過第三方去索要,你要慶幸啊,相信天涯何處無芳草啊,緣分沒到而已,祝你好運

男女談戀愛如果男方給女方買東西分手後女方是否還回打

如果是男方有原因導致女方拒接了這個婚姻,那麼這個是不用還的,我個人是這樣認為的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 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 服飾 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

在談戀愛的時候男方給女方買的東西,前提是女方答應要結婚才買的,後來性格不和分手後男方要求給還,但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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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戀愛的時候見家長,應該男方先去女方家女方家還是女方先去男方

沒有誰先誰後 我理解呢就是 其實都要去的不輪先後 如果真要輪的話 男方應該先去女方家 這只是我的想法!一般都是男方先去女方家吧 按理說的話 不過現在沒有這樣一說了 都是怎麼方便 就怎麼安排 男女朋友要見雙方父母的時候,是先去男方家好還是女方家?要準備些什麼?要是說準備禮物的話,最好就是問清楚你的女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