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與可撤銷民事行為和無效民事行為的根本區別是

2021-03-27 08:49:56 字數 461 閱讀 7281

1樓:匿名使用者

可撤銷民事行為與無效民事行為的不同:

1、可撤銷行為大多屬於意表示瑕疵,無效民事行為,既有意思表示瑕疵,也有主體不合格的,還有違法的,

2、可撤銷民事行為之撤銷,須以訴為之,無效民事行為是當然確定的無效,無須宣告。

3、效力不同,無效的民事行為屬於自始無效和絕對無效,而可撤銷民事行為在審判或仲裁後,才屬無效,在當事人不申請變更撤銷或未作出裁判前,還具有效力。是相對無效行為。

效力未定民事行為與可撤銷民事行為不同

可撤銷行為在撤銷前是有效的民事行為,只有在撤銷後溯及開始發生無效後果,其效力「有效」或「無效」有待表意人定奪;而效力未定行為的法律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在確定前既非有效亦非無效,究竟有效或無效有待第三人定奪。

效力未定民事行為與無效民事行為不同

無效民事行為自始無效,不可能起死回生,而效力未定行為,效力既可能向有效發展,也可能歸於無效。

效力存在缺陷民事行為主要有哪些型別

1 絕bai對無效 的民事行為。是 du指已經成立的民事行為zhi嚴重欠 缺生效要件,dao因而自回始 絕對 確定 當然不按答照行為人設立 變更 和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意思表示發生效力的民事行為。2 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是民事行為雖已成立並生效,但因意思表 示不真實,可以因行為人撤銷權的行使,使其自始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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