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委會向支部大會報告對發展物件的審查情況,一般應包括哪些內容

2021-03-27 06:28:01 字數 1260 閱讀 8710

1樓:從頭再來好風彩

主要內容:

1.基本情況。主要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文化程度、工作年月、現任職務(含專業技術職務)等;

2.經歷(包括學歷)。每段經歷均應寫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單位(部門)任何職;

3.獎懲情況。應寫明何時因何原因受到何單位(部門)給予的何種獎勵或處分;

4.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情況。應寫明姓名、稱謂、工作單位、職業(職務)、政治情況等。如有重要問題,應將問題的結論、對其影響的程度等情況寫清楚;

5.政治歷史問題。應寫明問題的主要情節、性質、結論、組織處理意見、本人認識態度等;

6.培養、教育情況。主要寫明申請入黨年月、列為入黨積極分子年月、列為發展物件年月、參加短期集中培訓年月,對其培養教育的時間、內容、方法和效果等;

7.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情況。主要寫明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的方式、範圍,以及黨內外群眾的主要反映和意見;

8.主要表現。應根據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全面反映,特別是入黨動機、思想覺悟、政治品質等政治素質應當具體寫明,不能只寫工作表現;

9.支委會意見。主要寫支委會討論分析的情況,包括對其總的評價、是否具備黨員條件、準備何時發展等。

擴充套件資料

《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

第三章 發展物件的確定和考察

第十三條 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絡人、黨員和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支部委員會討論同意並報上級黨委備案後,可列為發展物件。

第十四條 發展物件應當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絡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

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復黨員權利的黨員,不能作入黨介紹人。

第十五條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發展物件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二)認真瞭解發展物件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歷、現實表現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彙報;

(三)指導發展物件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並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四)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發展物件的情況;

(五)發展物件批准為預備黨員後,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2樓:瞎搗鼓

思想: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思想覺悟;努力志向;本人意願;學習情況。行動:

精神風貌;工作表現;勞動態度;發揮的作用;大家的評價和看法等。(以上可以刪減、穿插)最後寫上支委會意見。報告的目的是讓支部大會了解發展物件是什麼樣的人,符合或不符合的根據是什麼

可以同時向居委會和學校遞交入黨申請書嗎

向學校所在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 第六條 入黨申版請人應當向 工作權 學習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沒有工作 學習單位或工作 學習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應當向居住地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流動人員還可以向單位所在地黨組織或單位主管部門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也可以向流動黨員黨組織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