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果樹被燒了三百多顆派出所立案了說是民事糾紛去法院起訴說是刑事案件法院也不給起訴怎麼辦沒人管

2021-03-23 23:44:16 字數 6343 閱讀 9208

1樓:嘉陵江上客

你這個問題表述不清,果樹被燒是人為還是天災,如果是人為,那是故意還是過失。假如是他人出於洩憤、眼紅等原因故意所為,那就屬於毀壞公私財物,視三百多棵樹的價值,如果超過5000元就構成犯罪了 ,就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向法院提起公訴;如果是他人不小心失火燒了,那就是民事糾紛,要求對方給予賠償,對方不賠可向法院起訴。

2樓:天津六月雪

去法院起訴,要有明確的被告人,事實,證據,要求賠償的金額,法律依據等,你什麼都沒有法院不給你立案。

3樓:匿名使用者

查詢有關證據,破壞者的這種行為屬於放火罪,要負刑責

4樓:yi青春那抹祿

不能吧!找個律師問問了解一下比較好

我們家樹被鄰居故意燒燬,我們家打**報警了,可是派出所說這是民事糾紛他們不管,讓我們起訴,可是我們

5樓:劉昱律師

如果是他們故意燒燬的,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公安機關應予立案偵查,數額達到標準的(折價金額5000以上的,部門省市標準不一致),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拒不受理的,可以向當地檢察院申訴控告。

6樓:匿名使用者

縱火這是刑事案件了,一起告警察不作為,

我家的果樹,被上墳的人燒了四十多顆樹,打110找警察,警察說這事不歸他們管。那這是改怎麼解決啊! 100

7樓:囚籠山人六

如果你知道是誰家上墳燒的,直接去法院起訴,要求他賠償損失就可以了。如果你不知道誰家乾的,四十棵樹的價值也不是特別巨大的話,公安局是不管的,如果損失特別巨大,是著名的樹或者損失超過許多萬那種,可以去派出所報案,說明案值巨大,達到立案標準,要求立案偵查,如果損失只有千把塊,公安局不夠立案標準,就不要去報案了,還是自己調查是誰家乾的比較好。

8樓:單刀榜眼

這個問題很好解決,你如果知道是誰的責任,直接找他們再談一次,如果還是不賠

,那你再花點錢把果樹園建個圍牆,以後誰要進園上墳,先讓他們籤個防火安全責任書,再收點費,直到你的損失和圍牆的哈花銷全部收回來為止。

9樓:一弘化解

派出所報警,留下證據,然後司法調解中心,再不行上法院訴訟

法院講牽涉刑事案件,不受理。派出所或檢查院都說是民事糾紛,應該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先起訴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你報警

不受理、不立案,到檢察院投訴。

你可以當地找個律師諮詢一下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11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和民事並不是非此即彼的對立關係,刑事案一般都會牽涉民事賠償,看具體案情。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繼續申訴,直到申訴成功為準。

13樓:風生水起天地變

要法院出去形式案件證明書給當地派出所,謝謝。

14樓:真我的風彩

那就說明,的確是民事案件才不會受理的。

這算是民事經濟糾紛還是刑事詐騙?該上法院起訴還是去報案?

15樓:紙竹鳶飛

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

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範圍的,不是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

我覺得可以算是詐騙罪,也算是隱瞞了他沒有繳納的實施,讓你做出了財產處分佔有了你的財產。刑事的話就要去報案,但是數額較小的話不構成詐騙罪的,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不同地方標準不一樣。公務員的話情節會嚴重點吧。

不想做的太絕的話也可以是起訴民事糾紛,建議可去律師事務所或警局瞭解下情況。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只能算是民事糾紛,不能當作詐騙。詐騙的話通俗一點講就是騙了你的東西但是你需要的沒得到。而本案例中。

受害人是為了房屋名額出的錢。而對方也給你一個名額了。所以不能做為詐騙。

個人建議你直接去法院諮詢。派出所的話對於經濟糾紛也不能插手。

17樓:塗家小憩

在我看來這是刑事詐騙案件。去報案吧,應該由公訴機關介入調查的。

18樓:big呆

刑事詐騙的要素之一就是非法佔有為目的,對方現在仍未歸還款項,現在你有兩種選擇。

一、向法院起訴,走民事訴訟程式。案由可以對方構成民事欺詐或者不當得利。

二、向公安局報警,走刑事立案程式。根據刑法,詐騙罪不屬於自訴罪名,所以你不能到法院直接起訴刑事罪名。

不管是否走刑事程式,建議你現在找個律師,儘快向法院起訴民事部分。

19樓:匿名使用者

報案解決不了問題,還是起訴吧,最好請位律師,律師會幫助你怎麼做的。

被詐騙後把人捉去派出所報案,派出所說是民事糾紛。

20樓:戚廣利

1、這個是典型的詐騙案件,問題就是出在寫了借條,就把詐騙犯罪案件,

變成了版民事糾紛,這權就派出所找到藉口了。

2、詐騙20000元,數額較大,涉嫌詐騙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並且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可以向檢察院反映情況,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可以要求公安機關立案。

21樓:其樂無窮小涴熊

你的轉賬記錄還有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有他別的資訊嗎?

公安局已立案的案件能去法院起訴嗎?

23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

也就是說,如果屬於刑事案件,當事人也有權利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4樓:彩雲村落

不行,即使去了,法院也不會立案。因為同一件事情,不能同時幾個部門處理。這樣規定是為了避免出現不同的處理結果,讓當事人無所適從。

25樓:陳金華

人都不在,起訴也沒用。而且,關鍵是你沒證據。建議你多去公安局走走,不行的你就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吧

26樓:三觀不正戴刁纏

可以的,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27樓:李令根律師

刑事案件,法院不受理

28樓:

對啊,我也是這樣,那麼多久可以定性呢?只要儘快把錢退給我呢?

29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是以詐騙罪起訴是不行的,你只能提起民事訴訟

30樓:軍峰山人

你被詐騙了多少錢?三千元錢以上才能構成刑事立案,三千元錢以下只能是治安案件立案。做筆錄了嗎?如果刑事立案了有立案決定書和立案回執的。叫公安局的拿立案回執給你簽字。

民事糾紛法院判決完以後可以不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20

31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此案不屬於詐騙。法院已經確認事實,應以法院判決為準。你可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而不能再依此為詐騙案件,向公安報案,也不會立案!

如果你依法向法院起訴後,法院已經做出判決,要求被告返還櫃檯租金,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不申請是不會自動返還的。

《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民事糾紛法院判決完以後,如果對方涉嫌犯罪的,仍可以向公安局報案,要求立案以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對民事糾紛進行判決的,法院只是就雙方的民事責任進行了處理,但並不能因此而免除對方應負的刑事責任。如果對方的行為確實構成犯罪的,仍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民事案件結案方式有很多種,具體如下:

1、判決,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訴;

2、調解,原、被告雙方經法院調解後,由法院出具調解書,該調解書同樣具備執行效力;

3、撤訴,原告依法撤回起訴。但是撤訴由有幾種分類,如原告未繳納訴訟費、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原告撤回起訴;原、被告達成庭外和解後,原告撤訴等。

民事訴訟當事人主義的強化及受害人防範意識差。刑事訴訟是一種「公權訴訟」,其目的在於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往往與國家的憲政秩序相關聯,而民事訴訟是一種維護民事主體私益的「私權訴訟」,雖然其與「規則之治」也有對映,但主要目的系在於解決糾紛。

現階段民事訴訟當事人主義的強化,倡導意思自治之處分原則,於公共利益及善良風俗無害之情形,法院不主動干預當事人雙方無異議的民事行為,強調民事訴訟的訴判一致性。

32樓:虎說體育

不可以。

法院已經確認事實,應以法院判決為準。被告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可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而不能再依此為詐騙案件,向公安報案。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立案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

《民事訴訟法》第236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擴充套件資料

我國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拒執罪的刑期執行完之後,原來應當執行的民事判決或者裁定仍然需要執行。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33樓:日天日地

民事案件有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依法可以將民事案件轉為刑事案件先行審理。這需要根據具體按時間來判斷是否會判刑。

如經濟案件的民事糾紛,被告即使沒有賠償能力也是不能轉化為刑事案件的,國家一再立法禁止將民事糾紛用刑事手段解決。即使可能賠拘留也只是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和刑罰有著本質的區別。

如果是故意傷害罪,就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如果對方不立案,一是可以找當地檢察院,要求其督促公安機關立案;一是可以向當地紀委反映情況;二是可以向當地監察部反映,還可以打行政效率監督**投訴等。

根據《關於審理民事糾紛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式問題的處理意見》

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法院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但根據民事法律規範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係,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繼續審理。

二、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式終結後再恢復審理。

三、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不構成民事責任承擔的,例如發現案外人涉嫌盜用、私刻單位公章從事詐騙的行為,作為民事被告的單位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即合同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民事法律關係的,法院應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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