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退彩禮的合法證據

2021-03-07 01:27:19 字數 919 閱讀 6482

1樓:南邕

2023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還規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條件,其中第(三)項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返還彩禮的一個條件。

如何理解「生活困難」:

《解釋(一)》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

《解釋(二)》第十條中的「生活困難」的理解也應當與上述解釋一致。即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2樓:匿名使用者

你父母證明給彩禮的事實,

找媒人證明雙方曾經約定彩禮的事實,找其他親戚證明你們定親的事實,並且定親的時候雙方父母在一起商談並給付彩禮了。

這些證據運用起來比較困難。

如果能夠證明好的話,可以要回彩禮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蒐集一下錄音材料證據和證人證言證據,到法院起訴解決。

4樓:匿名使用者

去詳細諮詢律師,根據實際情況收集。

5樓:匿名使用者

人證、書證、錄音錄影都可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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