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了什麼要求

2021-03-07 00:34:05 字數 5408 閱讀 3026

1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的要求是,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

第五條 廉潔從政,自覺保持人民公僕本色。第六條 廉潔用權,自覺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條 廉潔修身,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條 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

《廉潔自律準則》是2023年10月中共**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的簡稱。由***根據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實踐需要,在2023年《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基礎上修訂而成。

2樓:王者小范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的總要求是「四個必須」。即:

中國共產黨全體黨員和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必須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必須自覺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廉潔自律,接受監督,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3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全文如下。

中國共產黨全體黨員和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必須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必須自覺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廉潔自律,接受監督,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黨員廉潔自律規範

第一條 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後私,克己奉公。

第二條 堅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乾淨做事。

第三條 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

第四條 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甘於奉獻。

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

第五條 廉潔從政,自覺保持人民公僕本色。

第六條 廉潔用權,自覺維護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條 廉潔修身,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條 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對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提出的四個必須要求是什麼

4樓:

來吧!召喚正確答案~~~

——中國共產黨全體黨員和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必須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必須自覺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廉潔自律,接受監督,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規定,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是什麼?

5樓:君偉

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分別為:

一、黨員廉潔自律規範

1.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後私,克己奉公。

2.堅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乾淨做事。

3.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

4.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甘於奉獻。

二、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1.廉潔從政,自覺保持人民公僕本色。

2.廉潔用權,自覺維護人民根本利益。

3.廉潔修身,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4.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

擴充套件資料《廉潔自律準則》充分體現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緊扣廉潔自律主題,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重在立德,是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規範全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礎性法規;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是全面從嚴治黨實踐經驗的結晶,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廉潔自律準則》的制定和實施,對於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加強黨內監督,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貫徹落實《廉潔自律準則》,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切實擔當和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要求各級紀委(紀檢組)強化監督執紀,加大問責力度;要求黨員領導幹部發揮表率作用,帶頭踐行廉潔自律規範;要求廣大黨員牢固樹立黨章黨規黨紀意識,自覺在廉潔自律上追求高標準,在全黨逐漸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衛制度的良好風尚。

6樓:匿名使用者

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如下。

第五條 廉潔從政,自覺保持人民公僕本色。

第六條 廉潔用權,自覺維護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條 廉潔修身,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條 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

7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的內容如下:

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

1、廉潔從政,自覺保持人民公僕本色。

2、廉潔用權,自覺維護人民根本利益。

3、廉潔修身,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4、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除了規定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還有黨員廉潔自律規範:

1、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後私,克己奉公。

2、堅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乾淨做事。

3、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

4、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甘於奉獻。

8樓:瓊樓登高人為峰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規定,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廉潔自律準則是統一規定的,無法另行生產其它準則)

第一條 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為名佔用管理和服務物件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

2、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3、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支付憑證。

4、以交易、委託理財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5、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資訊謀取利益。

6、違反規定多佔住房,或者違反規定買賣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條 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1、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2、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

3、違反規定買賣**或者進行其他**投資。

4、個人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5、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6、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第三條 禁止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不準有下列行為:

1、用**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2、違反規定借用**、公物或者將**、公物借給他人。

3、私存私放**。

4、用**旅遊或者變相用**旅遊。

5、用**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6、違反規定用**購買商業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7、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

8、挪用或者拆借社會保障**、住房公積金等公共資金或者其他財政資金。

第四條 禁止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採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二)不按照規定程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幹部。

(三)私自洩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

(四)在幹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五)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六)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八)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願,任人唯親,營私舞弊。

第五條 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1、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

2、用**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學習、培訓、旅遊等費用,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出國(境)定居、留學、探親等向個人或者機構索取資助。

3、妨礙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案件的調查處理。

4、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係人收受對方財物。

5、默許、縱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

6、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黨員領導幹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7、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階職務。

8、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註冊登記後,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第六條 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鋪張浪費。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在公務活動中提供或者接受超過規定標準的接待,或者超過規定標準報銷招待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二)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准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和辦公用品。

(三)擅自用**包租、佔用客房供個人使用。

(四)違反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或者使用小汽車。

(五)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准用**或者通過攤派方式舉辦各類慶典活動。

第七條 禁止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不準有下列行為:

1、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專案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採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市場經濟活動。

2、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併、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專案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

3、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

4、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

5、干預和插手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

第八條 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幹群關係。不準有下列行為:

1、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

2、虛報工作業績。

3、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藉機斂財。

4、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顯失公平。

5、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學歷學位等利益。

6、從事有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動。

2023年10月,中共**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是***為加強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採取的重要舉措。(以下簡稱「準則」),《準則》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同時廢止。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什麼關係

各級黨組織bai和廣大du黨員幹部,特別是紀zhi檢監察幹部,要把學dao習宣傳 貫徹落專實好 準則 和 屬條例 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抓緊抓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組織要成為學習宣傳貫徹 準則 和 條例 的先鋒和主力,迅速制定學習宣傳貫徹方案,各級領導幹部要充分發揮表率作用...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規定黨員領導幹部應什麼自覺帶頭樹立良好

黨員領導幹部遵守廉潔自律規範 第一條 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後私,克己奉公。第二條 堅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乾淨做事。第三條 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第四條 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甘於奉獻。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要求黨員領導幹部 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a廉潔齊家b廉潔修身c廉潔用 廉潔齊家...

如何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一 要堅持以黨章為遵循,堅決維護黨章權威。要通過兩項法規的貫徹實施,樹立高尚道德情操 嚴明黨紀戒尺,把兩項法規,特別是黨章要求真正刻印在心上。二 要堅持問題導向,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始終把講政治 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永遠排在首要位置,抓住這個綱,把嚴肅其他紀律帶起來。三 要堅持把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