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相裁員辭職,該怎麼辦公司變相裁員辭職,該怎麼辦

2021-03-06 14:48:24 字數 6457 閱讀 9592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單位變相辭退員工,那麼員工是根據法律規定來維護本人的利益,在員工本人沒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情況下,單位不得隨意剋扣拖欠員工工資,也不得隨意更換工作。否則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樓:厲玉花稱緞

公司變相裁員了,說明你在公司也沒什麼前途可言了,直接走人,

不能主動離職,

讓公司辭退你,

這樣你可以得到公司的補償金,和失業保險的補償金.

公司變相裁員,調令逼我辭職該怎麼辦 10

3樓:匯法網

公司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只要勞動者不存在法定的過錯的情形下,用人單位進行裁員,應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在經濟性裁員時,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並給予勞動者法定的經濟補償金,如果不提前一個通知,應該補足一個月的工資。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給予勞動者雙倍的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進行違法裁員,不管是程式違法還是實體違法,都應給予勞動者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因資金鍊斷裂面臨巨大裁員成本時創造出了「軟裁員」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比如一個幹了十年的勞動者,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20個月的工資,成本相當高,為了降低公司的裁員成本,公司hr創造出了「軟裁員「這個名詞、逼迫勞動者主動辭職。

很多公司在軟裁員時,騙寫辭職信,有些公司說簽了辭職信才能拿補償,可是當那一筆真正落下去的時候,一分錢的補償也不會拿到,同時,應該收集公司惡意軟裁員的證據。

4樓:火飌

《勞動合同法》當中對裁員作出了明確規定,這點可以參考其中第41條。

公司讓你簽署自動離職,很明顯就是想規避後續的「問題」。作為勞動者,在沒有違反「第39條」中的條款,應該時刻保持頭腦冷靜,拒絕企業的非合理行為,同時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應儘量收集事實上的證據,為之後的維權做準備。

根據《勞動合同法》當中明確,調換工作崗位先要看勞動合同中的規定,是否有對崗位變動的具體細則,如果沒有並且客觀情況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單位的換崗行為就是不合理性。

同時,單位沒有任何合理理由解除勞動關係,就是非法解除,你也可以申請仲裁,一切的裁決權都在仲裁。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協商解決,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6樓:專業生產戶外門

走法律途徑,去勞動局

7樓:很單純角色

去勞動局告公司,勞動仲裁

公司變相裁員,逼人離職怎麼辦

8樓:baby無知的螞蟻

1、應對公司裁員需要員工熟悉《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款,正確理解裁員的合法性與非法性,保全自己的利益。

2、員工如果不想被裁,那麼就好好做好自己的工作,優秀的員工被裁的機率會小很多的。

3、關於裁員的知識點:

裁員分為合法裁員和非法裁員,不同的裁員形式賠償也是不同的。合法裁員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裁員,並支付經濟性補償。非法裁員為未按照法律規定裁員,是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的。

第一、合法裁員的要求: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合法裁員的經濟性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三、非法裁員的經濟性補償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9樓:寂寞時you你

公司變相裁員了,說明你在公司也沒什麼前途可言了, 直接走人, 不能主動離職, 讓公司辭退你, 這樣你可以得到公司的補償金,和失業保險的補償金.

公司變相逼員工辭職該怎麼辦? 20

10樓:墨汁諾

1、勞動合同中肯定有約定的:服從公司安排,不服從安排就是違反了勞動紀律,在勞動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做解除合同是合法合理的。

2、加班工資的多寡是與勞動對應的,按照勞動法規定加班是要額外支付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也沒有違規。

3、合同到期不在續約,提前通知也是合理的;

4、如果公司解除合同進行補償,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執行的,不從在問題。

因此在整個事件工程中公司沒有違法,希望你們還是與公司協商,如果團體這樣耗的結果對雙方都不利,個人損失更大。

擴充套件資料: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辭職是指由國家權力機關依法選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國家權力機關提出辭去當選職務的行為。

地方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組**員和人民**領導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可以向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辭職,由大會決定是否接受辭職;

大會閉會期間,可以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辭職,由常委會決定是否接受辭職。

常委會決定接受辭職後,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辭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大常委會批准。

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辭職,由大會決定是否接受辭職。

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解除。

11樓:匿名使用者

有些公司不要你了就耍手段,叫你打掃衛生,你說加衛生費他不加,你不打掃衛生他說你不服從安排,一分錢補償也沒有?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遇到你這樣的情況,同樣是臺灣企業,在上海25年的企業了,說是要關係長久,都是屁話,需要的時候臉面桃花,不需要的時候冷若冰霜,現在因為閔行這邊要建高架,工廠要搬遷,於是老闆天天研究怎麼少賠員工錢,關於逼迫員工離職這事,老總放話有的是手段,我們現在這些業務人員也都沒辦法,耗著一批,走了一批。研究好勞動法,留存一些證據,能告就告,勞動仲裁還是有希望的。

13樓:萬里雪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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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變相逼員工辭職,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

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

償金。」

1 如果你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還麼有到,那麼,公司應該賠償你至少2個半月工資;

2 如果你沒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公司應該賠償你12*月工資,再加上2個半月工資;

3 你需要做的事情:找到勞動合同,看看上面簽訂的月工資是基本工資還是真實工資,如果是

基本工資,找到每月你的工資條,或者工資打銀行卡的記錄,如果根本沒有勞動合同,還是要

找出你的工資條,還有公司辭退你的退工單

4 證據蒐集完成後,你可以和公司談判,也可以起訴。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

1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效益不好,這是正常現象;

16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繼續與他耗下去,走了一些人之後就正常了;這也是公司的臨時舉措 ,不會時間太長;

2.利用業餘時間找工作,找到了好的就跳;

公司變相裁員該怎麼辦

17樓:長江日黃

裁員是經濟性裁員的簡稱,是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單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間依法進行的集中辭退員工的行為。實施經濟性裁減人員的企業,可以裁減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而產生的富餘人員。

「變相裁員」是打工者們對一些企業採取各種方法逼迫職工走人,從而達到不按程式裁員的「折騰」行為的形象描述。

針對變相裁員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保護自己:

1.「長期無薪休假」違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若非員工方面原因的休假,休假第一月企業要給員工以原來的工資。第二個月要給員工發放基本生活費,這方面規定不同地區會有所不同,上海市是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北京則是最低工資標準的70%.

如果公司不按照規定支付員工勞動報酬,員工可以此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4.「把員工調離原來的工作環境」也要看所籤的勞動合同中對工作地點和職位的約定,企業想要變換的話需要與員工協商。協商不一致,員工不願意去的話,則符合「簽訂勞動合同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又未能就勞動合同的變更達成一致意見的」,這種情況有兩種解決方案:

(1)保留員工工作在原地;(2)提早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5.「取消或減少員工收入」肯定不合法,找勞動監察部門檢舉或申請勞動仲裁。

6.「企業要修改或建立與員工切身利益有關的規章制度」,例如,工資福利、休息休假、勞動紀律……必須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法定程式: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和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比方說,你原來是彈性工作制(現在每天必須打卡),原來有班車(現在取消),原來有免費午餐(現在付款)……即便這些福利不屬於國家硬性規定的社會福利,企業想要取消,也必須與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大會全體討論,協商確定,不能隨意取消。

7.「請年假不批」很容易解決,請企業付3倍工資即可。

8.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若公司想要「調高提成但無底薪、降低提成卻增加業績評價標準」,必須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9.對於「合同未到期就籤新合同」的情況,就新合同的內容而言,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新合同的內容要優厚於舊合同。像科倍隆科亞公司的新合同中,雖然待遇方面沒有降低,但是卻規定了「乙方承諾其任職期間或以後任何時候不洩露或使用甲方所控制的機密資訊。

如果乙方洩露,甲方保留向乙方採取法律手段要求賠償的權利」。這一條是明顯不合理的,甚至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保密義務不能超過兩年,而且保密的內容也有明確的範圍。

同時,《勞動合同法》也明確規定,新合同的條件要優厚於舊合同,此條件包括待遇、崗位等方面的內容。

公司變相裁員該怎麼辦公司變相裁員,我該怎麼維權

裁員是經濟性裁員的簡稱,是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單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間依法進行的集中辭退員工的行為。實施經濟性裁減人員的企業,可以裁減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而產生的富餘人員。變相裁員 是打工者們對一些企業採取各種方法逼迫職工走人,從而達到不按程式裁員的 折騰 行為的形象描述。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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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跟你說 要麼做夠那幾月 要麼只有丟掉得不到的錢 不用說投訴什麼的,沒用 他們不會理會 除了人多一起投訴最好弄到上新聞的地步才有用 可以採取武力威脅 但沒幾個做的到,也不推薦那樣做 只有這幾個處理方法,看著辦吧 114 查詢當地的勞動局就可以了。那個老闆只是死鴨子嘴硬而已。即便他跟勞動局的人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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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