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可以退房,退房流程,注意事項

2021-03-06 07:51:28 字數 6390 閱讀 3510

1樓:華律網

在購買商品房後可能由於多種原因,會出現想要退房的想法。但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都不能任意的要求不履行或解除合同。那麼,什麼情況下能退房呢?

首先,如果買賣雙方和平協商,達成退房的一致意見,當然可以退房。但現實中這種情況比較少,在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要求退房:第一,開發商不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資格;第二,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第三,開發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第四,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第五,延遲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第六,因開發商原因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第七,申請貸款無法辦理的;第八,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雪落成殤

1、延遲交房。此現象比較嚴重,延遲交房是指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根據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由於是無效合同,購房人應當騰空房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3、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

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4、拿不到產權證。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於前幾年一些房地產運作不規範,一些開發商拖欠**土地出讓金等問題時有發生,導致購買這些樓盤的購房人入住多年後無法拿到房屋產權證,購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5、無法得到貸款。在簽訂合同時,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對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約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資料,交由公積金歸集部門稽核。

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出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同樣,如果因開發商的原因購房人無法辦理商業按揭貸款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規定退房。

6、實測房屋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3%。新版合同規定,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7、房屋質量不合格。房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目前北京房地產市場較少發生。出現這種情況,首先是開發商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

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8、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新版合同規定,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退還全部已付款,並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9、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的,法院也會支援。一般認定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後由於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質量差影響室內居住人的健康、房內噪聲影響居住等。

10、開發商把房子抵押。如果開發商在**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沒有告知購房人房產已經被抵押的情況下賣房,合同無效,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退房有哪些程式?

在買賣過程中,由於違約方的不同及所處的階段不同,辦理退房的程式也不同。下面介紹一下在購房的不同階段出現退房情況時如何辦理相關的手續。

(一)訂金(定金或認購金)階段

當購房者已交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還沒有簽訂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情況下:如果購房者已向賣方支付了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沒有說明所交款項的性質,也沒有任何約定,這種情況購房者都可直接向賣方或其**人要回所交款項。

如果賣方所售專案有《預/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購房者與賣方有約定,所交款項為定金,且如果買賣雙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達不成一致意見,最終沒有簽訂合同,所交款項予以沒收,定金一律不退。姜濤與劉桂林律師認為,這種約定有違公平公正的原則,應屬強迫交易的行為,這種情況如賣方拒不退還定金,購房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對這種約定似乎是認同的。

(二)已做預售登記階段

買賣雙方已到房地產主管機關做了預售登記,但房屋還未交付使用,這個階段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與對方協商,看能否達成一致意見,如果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要以書面形式表示出來,簽訂正式退房協議。協議的內容主要應包括雙方同意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由誰來承擔、如何退款、如何履行等問題。

如果買賣雙方中一方違約,且達不成一致意見,那麼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如果雙方協商達不成退房協議,可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此外,雙方還應到房地產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出預售登記手續。

(三)入住階段

在房屋竣工後,購房者已辦理了入住手續,交了**部門應收的稅費之後,但房產證還沒有辦理下來之前退房的,這個階段要求退房的一般都是購房者,大多是賣方違約。這個階段除與上述第二個階段要求一致外,還涉及到物業、裝修損失、稅費、搬離時間等問題。如賣方違約,裝修損失應經過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裝修損失。

購房者還應與物業公司簽訂解除物業管理的合同,賣方所代收的稅費也應退還。如達不成協議,購房者可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

(四)房產證辦理完畢階段

房產證辦理完畢之後,房屋的所有權已完成了轉移,除非合同裡有約定,否則一般情況下購房者是不能退房的。如果賣方已為購房者辦理完畢房產證,但是賣方墊資,且合同有約定如購房者拒不按約定履行付款義務,賣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購房者退房並承擔相應的損失。這種情況需雙方到房地產發證機關辦理房產證過戶或登出手續。

3樓:沫傷觸手不及乏

一般不能退房,以下陸種情況除外

一、延遲交房   一般超過三個月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沒有產權證   由於開發商方面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如果有這樣的退房條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三、開發商證件不全   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規操作,與買房人簽訂的合同就無效。

四、面積誤差超過三%   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三%,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五、主體結構質量有問題   地基沉降超允許值、鋼筋混凝土結構變形、磚石結構強度等質量問題,檢測機構核驗屬質量不合格的。

六、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 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如何退房?退房的流程及注意事項看過來

4樓:搜狐焦點

第一步、購房者發出的退房通知

購房者可以通過**信、傳真、**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退房申請。若因為開發商的責任導致退房,則由開發商自己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房子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若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如果是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步、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

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檔案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第三步、開發商退還房款

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並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退房注意事項:

1、保險退保手續不要忘

在購房者辦理按揭貸款時,銀行一般都會要求買家為其購房上保險,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退還投保人。

2、違約金就高不就低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全部的,差額部分由開發商繼續賠償。如違約金高於實際損失,開發商則直接按違約金來賠償。

3、定金雙倍退還

根據《合同法》第116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不可同時適用。若是購房人的原因導致退房,開發商有權不退還定金;但若是開發商的責任,購房者可獲得雙倍賠償。

4、辦房產證前退房更省事

業主最好是在房產證辦完之前辦理退房手續,如果拿到房產證後裝修房屋時或在其他情況下發生問題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個較長時間的鑑定過程,然後走訴訟之路,拿到勝訴證明後辦理退房手續,過程較複雜。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6-01-0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退房流程有哪些?退房要注意哪些事項

5樓:搜狐焦點

買房不易,退房更難。我們花了大量的血汗錢,自然是想要購買一個各方面價效比都比較高的房子,這樣住起來才放心、安心、舒心。而一旦我們的付出和實際的收穫不成正比,甚至大打折扣,自然是考慮退房了。

要開發商同意退房可不容易,而退房中的流程、注意事項也是相對複雜。那麼,退房的流程是怎樣?退房又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買房退房的注意事項

1、除房屋全價款及相應利息外,開發商還須賠付業主前期支出的費用。

在索要違約金方面,如果是開發商違約導致退房,雙方也在合同里約定了違約金,那麼開發商須按約定賠償。賠償金除了房屋全價款及相應的利息外,還包括業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費用,如印花稅、購房契稅、交易手續費、測繪費、登記費、利息損失、購房**費及律師費等,這些都算入消費者實際損失範圍內,由開發商補償。

2、在退房款方面,採用一次性付款的購房者可直接要求開發商退還自己所付款項及相應利息。

但通過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情況則要相對複雜些。實踐中,都是發展商將應退購房款分成兩部分,屬於買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買家,屬於買家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並視為買家已向銀行提前還款。銀行接收還款並終止與購房人的借款合同。

3、開發商還應支付購房人首付款利息。

即從首付款交付日到開發商歸還日該筆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購房人按揭貸款已進入月供階段,開發商同樣應歸還購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若購房者要求退房時,已居住了一段時間,這期間產生的折舊費應由業主補償。

在退房中若責任方為開發商,購房者可不對房屋折舊進行補償,若是購房者的責任,開發商則可以不賠償業主裝修費。

4、保險人應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

購房者可索回保險費對應法規:《保險法》相關規定退保程式:投保人與保險人達成解除合同的協定後,投保人應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

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退還投保人。購房人可依據上述規定辦理退保、退費手續。

5、違約金就高不就低。

《合同法》相關規定具體內容: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全部的,差額部分由開發商繼續賠償。如違約金高於實際損失,開發商則直接按違約金來賠償。

6、定金可雙倍退還。

《合同法》第116條具體內容: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條款解讀違約金與「定金只能擇一適用,不可同時適用。

若是購房人的原因導致退房,開發商有權不退還定金;但若是開發商的責任,購房者可獲得雙倍賠償。這時購房者可選擇適用相關賠償金額較多的一種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新房退房流程

1、向開發商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

開發商同意的,雙方協商處理交還房屋、退款、賠償損失等事宜。開發商不同意的,依法向所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並由開發商賠償相關損失,由法院判決。

2、在購房合同解除後,可向貸款銀行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這種請求法院應給予支援。

3、將開發商歸還的購房款優先歸還享有抵押權的銀行。

開發商在歸還購房款時可以將代為償還的銀行款項予以扣除。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6-01-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退房流程是怎樣的?需要注意什麼,退房流程是怎樣的?

第一步 購房者發出的退房通知 購房者可以通過 信 傳真 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退房申請。若因為開發商的責任導致退房,則由開發商自己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 房子首付款的存款利息 購房的稅費等 若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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