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員工不適用經濟性裁員

2021-03-04 09:20:49 字數 469 閱讀 2270

1樓:

答:由於裁員可能引發許多社會問題,所以勞動合同法對企業裁員做了以下規定:版

一、裁員權

必須符合法定的情形;勞動合同法主要規定了四種情形企業可以進行經濟裁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困難的; 一般表現為無力償還到期債務、資金難以回籠、生產資金週轉困難等。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的; 4、其他因為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因所發生所列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三、裁員人數必須達到法定標準; 裁員人數是二十人以上或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人數的百分之十以上,只有達到這兩個標準才能適用經濟性裁員,否則只能通過協商方式來解除勞動合同。

四、徵求工會或全體勞動者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用人單位在進行經濟裁員之時,須提前三十日向工作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出裁員方案。

什麼是經濟性裁員?哪些情形適用經濟性裁員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為了保護自己在市場經濟中的競爭能力和生存能力,在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辭退一部分職工,以改善經營狀況。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適用經濟性裁員的情形主要有 1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 企業轉產 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

經濟性裁員人數包含派遣員工嗎,用工單位經濟性裁員時可以將派遣員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嗎

經濟性裁員,是指企業由於生產經營狀態發生變化等經濟方面原因而大批裁減員工,以此作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態的一種手段。經濟性裁員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可避免的現象,為維護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自主權與用工自主權,在勞動法律中承認經濟性裁員是各國的普遍做法。我國 勞動合同法 在 勞動法 基礎之上,對經濟性裁員制度作了...

經濟性裁員過程中,所裁人員不到20人也不起過全體職工的10,請問這需不需要走法定程式

長治劉義峰律師 你好,不需要走經濟性裁員法定程式。依法辦事就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13年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