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第三者插足我的家庭法律上該怎麼處理

2021-03-03 22:56:21 字數 5416 閱讀 4453

1樓:手機使用者

一定要取證,以後對你有益

2樓:匿名使用者

證明你的配偶出軌,這是證據為王,注意收集證據(必須要合法的,不合法的證據如果在質證中被明確法院是不會採納的),建議在公共場合注意你配偶的行為,必要時可以請律師。如果能證明你的配偶是婚姻破裂的過錯方,你是可以多分財產的。

最好的辦法

3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你先拿到你丈夫出軌的證據,可以是他的書面檔案、未修改的錄音、出軌的**。

再和他談,能和離就和離。不能和離再起訴。先找個律師,他會告訴你怎麼做的。

4樓:滄海桑沺

通姦是不犯法的,但是收集證據可以讓你順利離婚。

5樓:手機使用者

插足有證的家庭,法律盲區

在法律中規定的第三者插足破壞家庭是怎麼處理的

6樓:格子裡兮

這個要看第三者插足的理解或者要看第三者插足達到什麼程度以及被插足家庭配偶身份(如果結婚了話)

1、如果達到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程度,那麼構成重婚罪。

2、如果是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構成破壞軍婚罪。

如果不是以上2類情況,法律沒有規定對第三者的懲罰。

這是因為按婚姻法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或者說對於婚姻需要承擔責任的是那個「出軌」的人,而不是第三者。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壞軍婚刑法第259條第1款,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

刑法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軍婚,受到國家法律重點保護,破壞現役軍人的家庭婚姻關係,應受到刑法的嚴厲打擊。現役軍人,是指有軍籍的,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的官兵。

7樓:宇宙一星滄海

按現時的法律規定,對於第三者插足如果已經與他人同居的可以要求物質補償,如果重婚是要判刑的。請參考以下法律法規: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四種情況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果是有有配偶而重婚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構成重婚罪,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樓:匿名使用者

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以重婚罪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刑法》分則條文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

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其他的第三者介入婚姻的要麼導致民事責任(就是道歉、賠償之類的責任)或道德責任(受社會譴責等)。

9樓:匿名使用者

按現時的法律規定,並沒有明文規定對第三者插足進行處理。

第三者中國法律上含義是置傳統婚姻家庭觀念於不顧,憑自己個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的人;第三者在學術定義是通姦姘居的行為;第三者在民間稱呼為「小三」、狐狸精(意思像狐狸那樣迷惑男性的女性)、邪花。感情上,第三者定義不僅破壞別人家庭的人,還包含介入別人戀情的人。

10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中好像沒有規定第三者插足破壞家庭怎麼處理吧,不過如果有證據證明他們已經同居了,男的可以按重婚罪處理。

11樓:律佳

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重婚罪。

12樓:稀樹草原狼

在法律中規定第三者插足破壞家庭要負法律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重婚罪~

離婚你分多點錢~

14樓:

法律不處理此類事件,第三者與有夫之婦或有婦之夫有染,屬道德問題,並不犯法。

婚姻中出現第三者插足,有沒有法律手段對付?

15樓:皮蛋粯子粥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首先,小三破壞別人家庭,如果沒有對破壞的家庭中一方進行人身傷害或其他觸犯法律的行為,法律是不會追究。

其次,第三者插足導致離婚的,婚姻中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進行相應的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但要求第三者負法律責任是沒有依據的,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最後,有配偶這介入他人婚姻,涉嫌重婚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對方是軍人,涉嫌破壞軍婚罪,根據我國《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關條例:

根據《民法通則》第五條 :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合法的婚姻,被對方破壞,可以據此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下面的相關法律後果。

第一百三十四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二) 排除妨礙;

(三) 消除危險;

(四) 返還財產

(五) 恢復原狀;

(六) 修理、重作、更換;

(七) 賠償損失;

(八) 支付違約金;

(九)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 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

另外可以以騷擾為由,報警,讓警察來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刑法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破壞軍婚罪,是僅存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通姦罪,主要是對和軍人配偶間發生的外遇進行判刑,但是如果是兩個軍人之間的姦情,在他們配偶都不是軍人的情況下,則不構成破壞軍婚罪。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第三者插足屬於道德問題,應當受到社會公德和**的譴責。但是,法律無能為力。

從問題上看,好像不光是第三者問題,好像你的另一半也有問題(恕我直言),起碼不夠堅定。

如果你的另一半真的沒有問題,而第三者反覆糾纏,可以報警,或者起訴他。

17樓:上海袋虎資訊科技****

有,根據民法通則第五條 :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合法的婚姻,被對方破壞,可以據此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下面的相關法律後果。

第一百三十四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二) 排除妨礙;

(三) 消除危險;

(四) 返還財產;

(五) 恢復原狀;

(六) 修理、重作、更換;

(七) 賠償損失;

(八) 支付違約金;

(九)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 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

另外可以以騷擾為由,報警,讓警察來處理。

18樓:小迎子

收集她老公有小三的證據,然後去法院起訴離婚。最好找一個靠譜點的律師。通過法律手段維護權益,勢必會影響婚姻。

你那個親戚對她老公有沒有感情在這件事情裡說起來並沒有多大意義,重要的是她老公對她有沒有感情。如果她老公對她沒感情,辛辛苦苦維持貌合神離的婚姻,就痛苦了她一個人,便宜了小三和她出軌的老公,並且對自己孩子的成長也不好。

從上面的描述中,感覺你的親戚性格比較綿軟,明知老公出軌還能忍那麼久,估計她老公也是抓住她這個性格,認為她不敢提離婚才這麼有恃無恐的,不僅有小三而且連小三的孩子都十幾歲了。

你那個親戚最好開誠佈公的和她老公談一談,硬氣一點,畢竟不管怎麼看,過錯方都是她老公。不要去聽什麼男人出軌是女人沒用抓不住男人心的言論,男人出軌難道還有理嗎?要麼認錯和小三分,要麼離婚,就給她老公兩個選擇。

總是顧忌這個顧忌那個,到時候小三登堂入室,你那個親戚人財兩失才好嗎?

19樓:雩葶霄

若感情卻已破裂,找出對方有第三者的確鑿證據,法院訴訟離婚,在財產分割上要求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停止侵害請求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第一停止侵害請求權。「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權,受害配偶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請求法院或有關單位排除侵害,或者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訴請法院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第二,損害賠償請求權。「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權,既可能造成財產損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損害(主要是一種精神損害)。我國學者一般認為,精神損害是相對於物質損害而言的,它包括精神痛苦與精神利益的損失。

精神痛苦主要指權利人因人格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理、心理上的痛苦,導致其精神活動出現障礙或使人產生憤怒、絕望、恐懼、焦慮、不安等的情緒。精神利益的損失是權利人的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遭受損害。

20樓:啊沐沐的憂傷

「第三者插足」是一種嚴重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對此侵權行為,受害方可以採取兩種救濟方法:停止侵害請求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第一停止侵害請求權。

「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權,受害配偶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請求法院或有關單位排除侵害,或者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訴請法院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第二,損害賠償請求權。「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權,既可能造成財產損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損害(主要是一種精神損害)。我國學者一般認為,精神損害是相對於物質損害而言的,它包括精神痛苦與精神利益的損失。

精神痛苦主要指權利人因人格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理、心理上的痛苦,導致其精神活動出現障礙或使人產生憤怒、絕望、恐懼、焦慮、不安等的情緒。精神利益的損失是權利人的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遭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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