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當前的存款保險制度是如何規定的及其存在的意義

2021-03-03 21:24:01 字數 5574 閱讀 8324

1樓:匿名使用者

《存款保險條例》與銀行公司治理和存款人保**律關係、與金融監管法律體系、與問題銀行處理和銀行市場退出法律體系三者均有的協調問題。

2023年11月27日下午5點,***法制辦公室全文公佈《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共有23條,準備建立和規範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其中規定,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保費由銀行交納保費。《存款保險條例》最終於2023年2月17日公佈,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意義·;

存款保險主體之間的關係,一方面是有償的,即只有在投保銀行按規定繳納保險費後,才能得到保險人的資金援助,或倒閉時存款人才能得到賠償;另一方面又是互助的。即存款保險是眾多的投保銀行互助共濟實現的,如果只有少數銀行投保,則保險**規模小,難以承擔銀行破產時對存款人給予賠償的責任。

時期的有限性

存款保險只對在保險有效期間倒閉銀行存款給予賠償,而未參加存款保險,或已終止保險關係的銀行的存款一般不受保護。

結果的損益性

存款保險是保險機構向存款人提供的一種經濟保障,一旦投保銀行倒閉,存款人要向保險人索賠,其結果可能與向該投保銀行收取的保險費差距很大。因此,存款保險公司必須通過科學的精演算法則較為準確地計算出合理的保障率,使得存款保險公司有能力擔負存款賠付的責任。[23]

機構的壟斷性

無論是官方的、民間的,還是合辦的存款保險都不同於商業保障公司的服務,其經營的目的不在於盈利,而在於通過存款保護建立一種保障機制,提高存款人對銀行業的信心。因此,存款保險機構一般具有壟斷性

如何看待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2樓:手機使用者

作為金融機構退出機制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存款保險制度是指,一個國家為保護存款人利益和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設立存款保險機構作為投保機構,由存款機構繳納保險費,在存款機構因意外事故破產時可對債務清償進行金融保障。這項制度將有助於抑制擠兌,維護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的穩定。 2023年初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已經明確要求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上半年央行已積極開展了存款保險制度調研。

目前,由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牽頭,相關部委參加的存款保險制度工作小組,正在進行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設計工作。國家有關部門也正在進行《存款保險條例》的立法工作。 據瞭解,存款保險目前的方法有三種:

強制性保險、自願保險及強制與自願相結合的雙軌制保險。就中國目前的情況而言,應採取強制性投保方式,強制所有的存款機構加入存款保險體系,才能全面保護廣大存款人的利益。 針對央行的最新表態,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易憲容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存款保險制度在中國已被研究多年,存款保險制度之前是國家承擔銀行面臨的風險,目前由於銀行逐步商業化,通過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可以解決銀行商業化之後的風險轉移,把以前由國家承擔的風險轉移到商業銀行來承擔,進而分散和降低銀行系統性風險。

中國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韓高峰則認為,中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可能基於幾個方面的考慮:一是為利率放開鋪路,存款保險制度某種程度上可以解決因存貸款的長短期利率不匹配引發的擠兌風險;二是防範貸款違規及其流向**引起的風險,假如貸款形成壞賬或流向**的不可**因素,就會出現實際有效貸款利率實際上低於存款利率的銀行風險;三是銀行商業化的風險轉嫁。 對於出臺時機,韓高峰認為,因為先前管制比較嚴格,銀行政策性的壞賬由國家承擔或剝離,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與外資競爭的加劇,及早預防應是英明之舉。

此前,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王國剛在接受**採訪時曾指出,由於市場利率尚未形成,多層次市場機制尚未建立,多元化金融產品也未,存款保險制度尚難以成行。 至於存款保險制度可能引起潛在的道德風險,韓高峰研究員指出,銀行間追求業績,道德風險應該會存在,但是不會太嚴重。因為存款保險制度會對利益相關者產生預期和導向,進行事前調整,從而降低對經濟和社會的衝擊。

易憲容則認為,對於道德風險的問題,小銀行有、大銀行也有,重要的是靠制度約束。一是根據不同的經營狀況採取差別費率,通過費率調節,增加成本來規避和杜絕風險;二是銀行間的互相監督機制,取消銀行現有的國家信用擔保機制,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社會信用機制,使銀行更具競爭力和市場擴張力;三是及時退出制度,存款保險制度其目的是保證存款人利益,並不是保證每個參與保險的金融機構都能不折不扣地得到補償。所以,金融機構一旦因主觀原因出現經營危機,保險機構有權要求其退出存款保險體系或由其他金融機構對其接管或兼併,把銀行經營不善引起的風險降到最低程度。

當記者問到存款保險制度推出面臨的難點時,易憲容表示,在於增加銀行經營成本的繳納費率和對於存款人的賠償限額上。王國剛也認為,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從操作層面上看,至少有三個問題需要考慮清楚,一是保費的口徑、收取的時點界定,二是如何理賠,三是結餘資金如何運作等方面,這些問題都將影響存款保險制度的實際效果。

實行存款保險制度有什麼意義

3樓:賞秋英姬子

存款保險制度一種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的一種制度。

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該制度,但金融風險正困擾著我國的商業銀行,廣大存款人的利益正受到威脅,銀行的信譽也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因此在提高**銀行監管水平的同時,建立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特別是針對中小金融機構所吸收的存款進行保險,將對保護家庭和中小企業存款者的利益,對穩定金融體系,增強存款人對銀行的信心十分重要。

存款保險制度的作用:1、保護存款人的利益,提高社會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當實行該制度的銀行資金週轉不靈或破產倒閉而不能支付存款人的存款時,按照保險合同條款,投保銀行可從存款保險機構那裡獲取賠償或取得資金援助,或被接收,兼併,存款人的存款損失就會降低到儘可能小的程度,有效保護了存款人的利益。

存款保險制度雖然是一種事後補救措施,但它的作用卻在事前也有體現,當公眾知道銀行已實行了該制度,即使銀行真的出現問題時,也會得到相應的賠償,這從心理上給了他們以安全感,從而可有效降低那種極富傳染性的恐慌感,進面減少了對銀行體系的擠兌。

2、可有效提高金融體系的穩定性,維持正常的金融秩序。由於存款保險機構負有對有問題銀行承擔保證支付的責任,它必然會對投保銀行的日常經營活動進行一定的監督,管理,從中發現隱患所在,及時提出建議和警告,以確保各銀行都會穩健經營,這實際上增加了一道金融安全網。同時由於這一制度對公眾心理所產生的積極作用,也可有效防止銀行擠兌風潮的發生和蔓延,從而促進了金融體系的穩定。

3、促進銀行業適度競爭,為公眾提供質優價廉的服務。大銀行由於其規模和實力往往在吸收存款方面處於優勢,而中小銀行則處於劣勢地位,這就容易形成大銀行壟斷經營的局面。而壟斷是不利於消費者利益的,社會公眾獲得的利益就會小於完全競爭狀態下的利益。

存款保險制度是保護中小銀行,促進公平競爭的有效方法之一。它可使存款者形成一種共識,將存款無論存入大銀行還是小銀行,該制度對其保護程度都是相同的,因此提供服務的優劣,將成為客戶選擇存款銀行的主要因素。

4、存款保險機構可通過對有問題銀行提供擔保,補貼或融資支援等方式對其進行挽救,或促使其被實力較強的銀行兼併,減少社會**,有助於社會的安定。

試述存款保險制度的基本涵義、作用。我國實行存款保險制度有無必要?條件是否具備?

4樓:匿名使用者

存款保險作為一種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的一種制度。但就中國的目前現狀而言,還不宜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首先,同私有產權為主體的美國經濟中的存款保險相比較,中國的存款保險具有其缺陷,既增加銀行的道德風險,又不具有維護存款人信心的作用。中國現階段絕大部分銀行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國家是銀行的擔保者。無論遭遇到何種經濟打擊,只要**不破產,銀行也不會破產。

只要存款人對**有信心,便會對存在銀行的錢有信心。因為他們認為這些存款是借給**的,只要**在,其開設的銀行便不會不還錢。因而在銀行國有的產權制度下沒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它起不到維護存款人信心、防止擠兌的作用。

其次,從成本運營來說,一個最現實的問題是:目前,中國的四大國有銀行無償享受**提供的保險,為節省執行成本,加入存款保險體系的意願必定不強。

換個角度來說,即使中國成立存款保險公司,那它也絕不會是民營的,而是國有公司或合資公司。**必須對其有絕對的控制權與剩餘收益索取權。從這個意義上講,它同國有公司沒有什麼區別。

存款保險收取保費的過程從巨集觀上看無疑是一個人將一隻手上的錢放到另一隻手上,這些保費是國有銀行的利潤的一部分。與銀行的壞賬準備金沒有什麼本質上區別,只是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即無論營利與否都得按比例交納。當銀行的經營出現問題、績效下降時,保費負擔還會造成銀行的虧損。

而如果不顧中國的現實,強行實行存款保險制度,可能會對中國經濟產生一系列的負面影響。

首先,可能導致房地產泡沫的產生。長期以來,銀行存款是我國資產所有者認為最安全的投資方法,而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將我國引入了存款風險的概念,使得資金持有者為了避免經濟損失而將資金投入房地產、**等實物投資方面。目前我國房地產經濟已經具有一定的泡沫因素,存款保險制度將更進一步推進房地產泡沫經濟的產生,影響到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其次,將會導致一定程度的資本外逃。存款保險機構收取的存款保費的運用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為了規避風險,它必須投入到那些低風險甚至零風險的地方,因此,保險機構為了謀求自身的增值和規避風險,勢必將其資金投入債市。

由此一來,大筆資金流入債市,資金的投資收益率就會降低。為了追求更高的經濟利益,風險偏好者可能進行跨國投資,從而導致一定規模的資本外逃,使我國經濟發展中的資金**顯得更加不足。

還將導致銀行業的二元化加劇。我國目前國有銀行規模大,但經營效率低,股份制銀行規模小,但經營效率高。這種銀行業的兩極分化使我國銀行業在日後發展的重點大不相同:

國有銀行的改革重在提高效益,而股份制分行的改革重在擴大規模。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則對它們的發展產生了相反的作用:國有銀行由於其國有性質在**上有很大的優勢,許多居民存款都集中在國有銀行,因此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直接增加了它們吸收存款的成本。

為追求經濟利益,它們勢必追求高收益,而高收益就意味著高風險,由此國有銀行賬號的經營風險變大。股份制銀行由於其股份制的所有制形式,使得其在吸收存款上不具備優勢,從而規模的擴大也有一定的約束,而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使得股份制銀行和國有銀行在信用擔保上的區別不復存在,由此銀行業的二元化狀態更加明顯。

鑑於此,由於我國還沒有在公眾心中建立起一個誠信的社會,而存款保險制度的弊端恰恰需要一個誠信的社會才能解決,這不是監督或是激勵機制的問題,而是社會還沒發展到這樣一個程度。所以,我們目前還不宜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強制建立起來的存款保險制度必定不能起到它應有的效果和作用。

關於你說的可行性

存款保險制度年內有望建立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劉士餘日前指出,儘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已被列為2023年金融穩定工作任務之一。專家預計,這一制度有望在年內建立。

劉士餘是在2023年金融穩定工作會議上講這番話的。

金融專家表示,現在,國有商業銀行已經完成或者正在引進外國戰略投資者,正穩步實施上市計劃,而以國家信用保障存款人利益的政策便不應用於股份制金融機構和民營銀行、外資銀行。

這位專家說,隱性存款保險制度的最大缺陷是,強化了金融企業的「道德風險」動機,各銀行不用為它們的過度冒險行為而支付額外成本。

有關專家建議,存款保險制度是一個非常特殊的金融安排,必須通過立法來解決,而不是某個部門出臺一個管理辦法就能解決的。當務之急是制定《銀行存款保險法》,依法構建我國的存款保險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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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收現付制的機制是由年輕一代供養上一代,將年輕一代繳納的保險費用用於支付給老一代的養老保險金。這種 籌資模式可以應對通貨膨脹所帶來的風險。但是,這種籌資模式與人口結構有密切的關係,當老齡化嚴重,就會增加養老保險費用的支出,年輕一代繳納養老保險的費用就要增加,從而增加了年輕人的負擔。另外,1997年實...

什麼是存款保險制度,什麼是存款保險制度,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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