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一直生活在一起,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2021-03-03 21:24:00 字數 572 閱讀 4723

1樓:張其元律師

不能。你們離婚後雖然仍一直共同生活,但在法律上屬於同居關係。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由於你們沒有合法的婚姻關係,你前「公公」出資給你前夫買房,屬於他對你前夫的單方的贈與,屬於你前夫的個人財產。更何況已經在房產證登記為你前夫的個人為所有權人。

如果你前夫同意復婚,在他同意的情況下,當然可以將房產變更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他拒絕這麼做,在法律上也是他的個人財產。再次離婚時無法要求分割。

2樓:

離婚後,未辦結婚證之前,你們不是夫妻!

你公公出錢以你老公的名義買的房子,而且註明了是單獨所有,說明是你公公對你老公個人的贈予行為,你無權要求變更為夫妻共同所有,更何況,在法律上,你們已不是夫妻。

3樓:大雪滿灣刀

就算是你們有結婚,你也沒有這個權力,因為這是你公公買給你丈夫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權力

1.你們只是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2.你公公買的他有權指定房產的所有人,除非你有證明你公公買房子的錢有你的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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