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前夫去年10月份離婚,離婚半年了,有男孩,剛離婚的

2021-03-04 06:17:51 字數 2363 閱讀 1198

1樓:過客一飄

可能他還沒有拿定主意該怎麼辦吧?其實對於這樣沒有定性(或者說不遵守承諾)的男人,本身就不應該抱有什麼期望。既然離婚了,那就不要再打算復婚了。

雖然有些人回頭了,也有好結果,可那是因為他們還有感情,也因為很多人離婚的原因並不在夫妻本身,這樣的夫妻回頭,他們的感情本來並沒有裂痕。可多數復婚的,總還是不那麼理想,畢竟破鏡重圓了,那裂痕也會消失嗎?

和前夫離婚半年了,然後一直有聯絡,他突然在8月後和我不聯絡了,期間我也聽到別人說他再談了,心裡很難

2樓:中原小象

女性和男性考慮問題的角度是不一樣的。

女性關注與感情,男性則是理性關注事實。

對於男性來說,未來是不確定的,而是有多種情況可以選擇的。

對於男性來說,你們的未來無非有這幾種情況:一是果斷斷掉聯絡,重新開始各自新的生活;二是既然舊情沒斷,果斷復婚;三是保持目前的曖昧狀態,並嘗試同居。除此之外,沒有別的可能。

另外,並不是每件事都有確定無疑的答案的,尤其是這種事情,全在於你們的努力。如果你們不努力,或許就結果就是方案一;如果你們努力了,結果就是方案三。或許男方做好了很多準備,也想好了努力的方向,就看你是否準備努力了。

3樓:匿名使用者

你缺乏決斷力,又很多疑。你願意和你前夫復婚但是不願多付出,心裡有他但是愛得不夠深,又希望對方多付出。你們聯絡這麼久了,他也沒有更進一步來追求你,反而中間去相親了,回來後還是猶豫不決,這說明他不願意付出更多,離你的預期差距較大。

再這樣你們還是不溫不火的,如果你真的想復婚就主動點試著多付出點,不願意的話做普通朋友吧,你需要一個愛你比你愛他更多一點的男人。

4樓:匿名使用者

為啥離婚??

為啥又藕斷絲連??

5樓:老五龍弟

就情難忘,主動點吧。

6樓:匿名使用者

也不一定,可能是感覺其他的都沒有你好,還想跟你復原

我和我前夫去年10月份離婚,離婚半年了,有一個男孩,剛離婚的時候一直沒有聯絡,他也沒有看孩子,也沒

7樓:匿名使用者

也許他想過,但放不下現有的東西,比如現女友,身邊親戚的阻攔,還無法平靜和你在一起……。

也許他就想保持現在的樣子,不想破壞現在的生活,託著。

最好清楚面對面問一下,他想復婚就當面和你說清楚。如果連當面和你說清楚的勇氣都沒有,一腳踢開,永遠別近你身。

8樓:正商觀察者

第一,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說,如果男方拒絕給付撫養費,女方可以進行起訴。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第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第三,男方是否想復婚,無法猜測。因為,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係的行為。可以看出復婚的唯一條件是雙方自願,不是以一方的意志為轉移的。

同時,如果一方想復婚的,就必須想辦法爭取對方的同意。具體怎麼表現,需要當事人靠自己的智慧去解決。

我和前夫離婚四個多月了,剛離婚的時候一直沒有聯絡,他也沒交過撫養費,他不交我就想著給孩子改姓吧,我

9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需要提供原父母雙方同意的證明才能變更子女姓名。

居民更改姓名需要準備專以下材料:

1、居民戶口屬簿

2、單位或村委、街道辦事處證明

3、申請變更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提供父母的結婚證

4、因收養關係成立或解除而要求變更姓氏的,需提供收養證或解除收養關係的證明

5、因涉外婚姻關係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變更為對方姓氏或恢復原姓氏的,需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

6、因父母離異,16週歲以下未成年子女要求變更姓氏的,需提供原父母雙方同意的證明

材料齊齊全後,到公安局戶籍大廳辦理即可。

參考安丘市人民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他是一個不負責任又極度自私的人

請問,我和我前夫離婚了,現在我前夫意外死了,請問我前夫生前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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