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怎樣理解人既是目的,也是手段

2021-03-03 20:27:08 字數 3076 閱讀 4318

1樓:

在人是什麼的問題上,西方人本主義哲學只認為人是目的,而馬克思主義哲學則認為人是目的也是手段,因為人當然是目的,但人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必須把自己當作手段,只有把自己當作手段才能達到自己的目的。所以人不是純粹的目的,人必須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故而本題選擇a。

2樓:拎起你的虛偽滾

實踐論麼。。。。。。唯物主義,那就是馬克思了。。估計是這樣,哲學五六年學的,,,忘得差不多了

如何理解「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3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康德的道德觀念的命題。

意思:除了人之外,其他一切的生物和非生物的價值,都是有條件的。簡單說就是把人當做人來對待。

這個命題有一個前提:除了人,一切事、物的價值都是有條件的——這點中國人是很難接受的。比如我們認為一朵花自然有他的意義和價值,但是西方人看來這是不可能的,花的價值必須由人賦予,不然它是談不上價值的,這也就是西方人現在漏出弊病的地方——人類中心主義

另外,把人當目的而非手段,有時候會遇到兩難的困境,特別人跟人的情況,忠孝兩難就是典型的例子

4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目的與手段應該統一起來。既是目的,也是手段,兩者不可分割。

發展是為了人,以人為本,人本主義,強調人的發展的目的。而為了人的發展,就需要人的付出。發揮人的聰明才智,發揮人的主動創造性,艱苦奮鬥。所以人是手段,是實現目標的力量與工具。

5樓:戶放李桀

你好,是這樣的,我人為。基本權

利是由憲法律規範所確定的一種綜合性的權利體系,所謂基本權利是指憲法賦予的、表明權利主體在權利體系中重要地位的權利。基本權利作為憲法調整的權利形態,在整個權利體系中處於核心與基礎地位。基本義務是指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法律責任。

在社會生活中公民需要履行不同形式的法律義務,其中對於國家來說具有首要意義的義務,即對公民生活產生重大影響的義務構成憲法規定功義務。公民的基本義務決定著公民在國家生活中的政治與法律地位。基本權力與基本義務之間的關係在不同層次上既有同一性,又有差異性。

(1)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的辨證統一關係

關於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的關係,馬克思主義認為:"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這個一般原理,為現代人權觀念所公認。

正如《世界人權宣言》所強調的:"人人對社會負有義務",人人在行使他的權利和自由的時候,只受法律所確定的限制,而確定該限制的唯一目的就在於保證對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給予應有的承認和尊重。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由公民基本權利的社會屬性所決定。

因為人的權利只能在人與人的社會關係中存在。在個人與個人、群體與群體、個人與群體及社會之間的相互關係之中,某一主體享有某項權利,就意味著要求其他主體有尊重並不得侵犯這項權利的義務。否則,任何人的權利都無法實現和得到保障。

但是,權利和義務又有可分性的一面。因為權利和義務是兩個相對獨立的概念與範疇。在實際行使當中,有的主體可能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有的主體則可能只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

(2)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的價值主次關係

有學者認為,基本權利和基本權利應當以權利本位,因為在權利與義務的關係上,權利是目的,義務是手段,權利是義務存在的依據和意義,法律設定義務的目的就在於保護權利的實現。還有一種認為,法律作為社會控制、規範手段,在技術方面有兩種規範形式:賦予權利或權力,施加義務約束。

而相比之下,後者是更為有效的方式。單純地宣告公民權利,不足以防止國家公職人員的腐敗及各級機關重大的決策失誤,而對於公職人員的行為設定義務規範和決策程式,有利於社會有效地實現對管理組織反控的目標。實際上,權利和義務是法的核心問題,兩者之間不存在以誰為本位的問題,撇開法律賦予誰以權利和加給誰以義務這一本質問題,討論誰為本位是沒有意義的。

權利本位說把權利和義務之間的關係絕對化,將權利的主導地位固定化,從馬克思主義哲學觀點來看,?quot;以重點論否定了兩點論"。事實上不存在固定的和普遍的權利本位和義務本位,作為矛盾統一體的各方的地位是依條件變化的。

從法律規範的構成上看,權利和義務是保護和約束人們行為的兩個方面,其質的規定性由具體行為的主導方面是保護還是約束所決定。由於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單獨存在,故而根本就無固定的權利或義務本位。從法的關係的構成要素看,權利和義務是人們一定關係的定型化。

在同一法律關係中,希望能幫到你,好用採納把。

辨析題:人是目的,不是手段。要理由

6樓:匿名使用者

人生有什麼意義?這個問

題,從人類存在起大家都在思考,可是至今沒有答案。至少沒有可以直接說出來的答案,如,人生的意義是xx。

一旦上述答案被(理性或邏輯)證明或公認成立,那麼,人就僅僅是手段,其目的是xx。

為什麼呢?

例如:如答案是:人生的意義是做個善良的人。

那麼,每個人生下來之前,他/她應該怎麼做就定下來了。碰到外在環境的不斷變化,人應該以「做個善良的人」這一準則應對,然後過完一生。

那麼,人僅是上述準則的手段。完全符合準則,照做的,是最優秀的手段/工具,而不符合上述準則的,就是不好的手段/工具。

實際上不存在被證明或公認成立的上述答案。

所以,人不僅是手段。人本身就是目的。

7樓:竹清芯

去看康德的道德哲學思想吧,這是人類歷史上的優秀思想哲學家之一,

從可知論本體論機械論道德論角度都有建樹的哲學家,他的道德哲學很樸實,人是有理性的存在,是具備判斷善惡能力的存在,人是目的本身而非工具,是自然世界價值意義的尺度,即使是上帝也不能以人作為工具。這是人類歷史文明上千年不滅璀璨的一顆星星,至於其它的世俗政治,如果不是一直進步,不過最終都是進歷史的垃圾堆而已。

8樓:蕭蕭幽谷

錯,人既是目的也是手段。人的價值在社會關係中存在。人的價值關係就是個人的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的關係。

人的價值包括兩方面內容。社會對個人的尊重和滿足。個人對社會的責任和貢獻。

評價人的價值的標準應是兩方面內容的結合。唯物史觀在二者的關係問題上首先強調個人對社會、對他人的貢獻,即人的社會價值是第一位的。人的價值最基本的關係是工具和目的的關係。

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使目的和手段的統一。所以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而且只有成為手段,才能達到目的。上述觀點片面誇大了人的目的性,實際上把自己當成目的,而把他人和社會當成滿足其目的的手段,是一種個人主義的人生觀、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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