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而不通知第三人是否合法有效

2021-03-04 02:56:57 字數 521 閱讀 9391

1樓: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債權自通知到達債務人時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

未經通知,對債務人不發生法律效力,即債務人有權拒絕對受讓人履行債務,保證人當然也可以此作為抗辯理由拒絕向新的債權人履行保證義務。那麼當債權人轉讓債權通知了債務人而未通知保證人時,保證人是否應該承擔保證責任呢? 筆者認為,擔保權屬於從權利範疇,根據《合同法》第八十一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的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從權利一併轉讓,擔保權一併轉讓是債權轉讓的法定後果,不受是否通知擔保人的影響。

保證屬於擔保權的一種,即債權轉讓,保證人有向債權受讓人履行保證的義務。 但是在兩種情形之下債權人的從權利並不當然的隨主債權的轉讓而發生轉移: (二)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保證合同中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若明確約定主債權不得轉讓,或者在主債權讓與情況下,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等情況下,保證人在主債權讓與時即可免責。

債權轉讓中若沒通知債務人的,第三人能不能直接向債務人主張債權

記名債權轉讓中若沒通知債務人的,第三人 現債權人 不可以直接向債務人主張該債權,必須和原債權人共同主張。您好,在債權人沒有通知債務人的情況下,該債權轉讓是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的!第三人不可以主張債權!祝您生活愉快,望採納!你好,可以立即先通知,然後再主張的。債權轉讓是否需要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如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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