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制度
1樓:趙蕙
法律分析:外商投資,是指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稱外國投資者)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第四條 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前款所稱准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投資准入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於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所稱負面清單,是指國家規定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
國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由***釋出或者批准釋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外國投資者准入待遇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與公司法區別是
2樓:創作者
1)《公司法》對股東的出資比例未作規定,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得低於25%;
2)《公司法》答梁禪規定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而三個涉渣裂外企業法對此未作明確規定,適用於我國《公司法》關於註冊資本的最低限清塵額的規定;
3)《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須經合營他方同意,董事會討論通過,並經審批機構批准。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與公司法的區別是哪些
3樓:覃永雄
1)《公司法》對股東的出資比例未作規定,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得低於25%;
2)《公司法》規定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而三個涉外企業法對此未作明確規定,適用於我國《公司法》關於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的規定;
3)《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須經合營他方同意,董事會討論通過,並經審批機構批准。
一、隱名股東怎樣退股。
隱名股東可以通過與其他股東或者跟自己簽訂了代持協議的顯名股東協商,將自己手中的股權轉讓出去,以達到退股的目的。因為原則上,我國《公司法》規定了,股東出資後不可以抽逃出資,不論是隱名股東還是其他一般股東,都是不可以隨意退股,抽逃出資的。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渣裂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清塵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二、公司法規定哪些事項是需要過半數通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以下事項是需要過半數通過: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2、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3、股東大會答梁禪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了以下兩種型別的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2、股份****。將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公司法》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與公司法的區別是哪些
4樓:崔武
法律分析: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和公司法的主要區別分述如下:
1)《公司法》對股東的出資比例未作規定,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外國豎困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得低於25%;(2)《公司法》規定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而三個涉外企業法對此未作明確規定,適用於我國《公司法》關於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的規定;
3)《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須經合營他方同意,董事會討論通過,並經審批機構批准;
4)《公司法尺笑》規定,公司應設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和監事會或監事,還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產生和人數限額。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可以不設股東會和監事會,董事由各方推薦,董事人數由各方協商確定,公司的重大問題都由董事會確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內部組織機構,由外商自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和社會公餘猜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與公司法的區別是哪些?
5樓:陳林
法律分析: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和公司法的主要區別分液指知述如下:
1)《公司法》對股東的出資比例未鬧消作規定,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得低於25%;(2)《公司法》規定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而三個涉外企業法對此未作明確規定,適用於我國《公司法》關於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的規定;
3)《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須經合營他方同意,董事會討論通過,並經審批機構批准;
4)《公司法》規定,公司應設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和監事會或監事,還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產生和人數限額。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可以不設股東會和監事會,董事由各方推薦,董事人數由各方協商確定逗虧,公司的重大問題都由董事會確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內部組織機構,由外商自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新設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程式
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審批程式?一 審批許可權。根據國家現行法律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實行 逐項審批登記制度。投資總額大小和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的專案是劃分 和地方 審批外商投資企業許可權的主要依據。國家發展與改革委 商務部負責審批投資總額在萬美元 含萬美元 以上的生產性外商投資啟卜專案和需由 主管部...
《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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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註冊流程條件及要求(WO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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