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要分開住嗎,離婚冷靜期需要分居嗎

2025-07-20 08:50:28 字數 2735 閱讀 4605

1樓:鄭萌

離婚冷靜期期間可以分居,也可以不分居。

離婚冷靜期間雙歷缺方在法律上還是夫妻,到底是同居還是分居,都是個人選擇,法律不會干涉離婚冷靜期為三十日,在這三十天內,如果任何一方在這期間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單位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離婚冷靜期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單位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去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證件如下: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各二張。

離婚登記的程式如下: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籤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綜上所述,在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夫妻感情破裂然後到法院來進行訴訟離婚的情況是比較多的,當然也有一些當事人是會選擇協議離婚,但目前如果要協議離婚的話,必須要經過一定的程式,也就是說需要嚴格的按照離婚冷靜期的規定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核肢向婚姻登記改爛世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樓:蒙濯亓清華

離婚冷靜期期間,夫妻雙方並不需要分居。離婚冷靜期是橘櫻局在離婚協議或訴訟離婚中設定的乙個時間段,旨在圓讓給雙方乙個冷靜思考的空間,避免因衝動而做出不利於自己的決定。在這段時間內,夫妻仍然共同生活,並沒有分居的要求。

但有一種情況例外,如果夫妻雙方已經分居兩年,那麼分居兩年需要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頌高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需要分居嗎

3樓:夏敏

法律分析:離婚冷靜期期間可以分居,我國民法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毀散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纖檔氏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蠢型發給離婚證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要住一起嗎

4樓:張國輝

法律分析:離婚冷靜期內,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共同居住,也可以選擇分開居住,如何居住與離婚冷靜期並無必然聯絡。

法律依肢桐伏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輪基。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歷攜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冷靜期是分開居住嗎

5樓:李鵬

法律分析:離婚冷靜期可以分開居住,可以不分。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在離婚時,**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蠢型。

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作出以下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自婚姻登記受到離婚申請之日起算30天內,夫妻任何一方對於離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毀散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纖檔氏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6樓:鄧凱刑事辯護

離婚冷靜期期間可以分居,我國《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碧租散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型帶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悔氏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雙方都同意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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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冷靜期是為了普通人鬧離清運或婚定下的規定,家暴屬於違法行為,只悄咐要受害方能答伍夠提出證據,證明確實遭受家暴,就能夠提出離婚。肯定是需要冷靜期的,因為現在法律有著明確的規定,如果想要離婚的話,肯定會有乙個月的冷靜期。如果兩個人是去民政局離婚,那麼肯定是需要冷靜期的,如果是起訴離婚肯定是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