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1、你和朋友的合作是否以設立公司或合夥企業等法律實體為基沒蘆礎,如是,則根據當初簽訂的投資協議,章程等法律檔案確定公司虧損後該如何承擔。2、如沒有設立任何法律實體,那是否有其他投資相關協議,如有,一樣根據協議約定辦。3、如都沒有,但有包括微信、簡訊、郵件或其他書面資料證明你們投資的虧損如何承擔的,也可以以此為依據商討辦理。
4、先根據1-3提到的材料商議,無法商議的則法院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八十條 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螞清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
第八十一條 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八十二條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枯物帶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第八十三條 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八十四條 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夥人不提供賬目怎麼辦
2樓:李亮
法律分析:合夥人不高銀提供賬目。這不是合夥人承擔不承擔的,只要是這個欠款是在合夥經營旅念盯中發生的債務,合夥人就要承擔的。
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合夥帳目不清,在有部分財產和賬目清楚地情況下,法院會就明確的部分先行判拆和決。合夥人是指投資組成合夥企業,參與合夥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的主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夥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
公司合夥,合夥人不交賬怎麼認定欺詐?
3樓:網友
既然是合夥公司,就應該按時交賬出來大家審查,這是合夥公司章程中規定了的,應該按照《公司章程》執行。但是管賬的合夥人之一如果不願意交賬出來,也沒有證據能夠認定其就是有欺詐行為。如果經過同其再三溝通,管賬人還是不願意交賬出來,其它的合夥人可以起訴到法院,主張自己的權益。
4樓:董方瑞
有限合夥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獲取財務會計報告;查閱與自身利益有關的財務資料;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建議;參與決定入夥、退夥;以及為企業擔保等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
一)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入夥、退夥;
二)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三)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夥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四)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五)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六)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夥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七)執行事務合夥人怠於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八)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5樓:屹遠led燈具
可以的,我國企業法第八條規定:
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並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
五)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第九條 合夥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第十條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十一條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智財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當是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
對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各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實際繳付的出資,為對合夥企業的出資。
第十三條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四)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五)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六)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七)入夥與退夥;
八)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九)違約責任。
合夥協議可以載明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和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四條 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第十五條 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夥協議書、合夥人身份證明等檔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批准檔案。
第十六條 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登記檔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應當給予書面答覆,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 合夥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夥企業成立日期。
合夥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前,合夥人不得以合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八條 合夥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合夥人拒絕交賬目法院怎麼判
6樓:丁勳章
法律分析:1、這類糾紛現實生活中很多。由於合夥的雙方或者多方都是關係不錯的親戚、朋友、同學等,所以發生糾紛大多數也都能自己協商解決好。
2、如果協商解決不成,向提訟。以前對這類案件很少受理的。現在因為實行登記立案,必須受理。
但是,無法給雙方判決出乙個結果,大多數都是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3、理由是:審理個人合夥糾紛案件時,不能適用《合夥企業法》的相關規定,即使可參照該法條去處理,也缺乏可操作性。
因個人合夥財目的混亂,當事人自己無法清算,通過審計、會計鑑定的方式,仍不能查明合夥經營期間的賬目情況,此時,即便合夥收入清楚,合夥現有財產明確或部分明確,只要雙方對支出存有爭議,法官就會以帳目不清,盈虧無法確定,或舉證不能為由駁回原告要求分割合夥財產的訴訟請求。司法實踐中,有的合夥人故意讓帳目無法查清;有的一方當事人認為帳目和財產均控制在自己手中而不肯配合帳目清算,對於合夥經營的實際收入和支出等事實就難以全面查清,為的就是要原告無法舉出證據,無法處理,達到永久佔有的目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零八條 第三款 立案後發現不符合條件或者屬於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裁定駁回。
合夥人拒絕交賬目法院怎麼判
7樓:
您察賀好,親,合夥人拒絕交賬目法院判法是,合夥清算拒不交賬有可能構成侵佔罪。司法實踐中,有的合夥人故意讓帳目無法查清;有的一方當事人認為帳目和財產均控寬賣制在自己手中而不肯配合帳目清算,對於合夥經營的實際收入和支出等事實就難以全面查清,為的就是要原告無法舉出證據,法院無法處理,達到永久佔有的目的。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慎沒逗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
合夥人不算賬法律後果
8樓:李磊
法律分析:合夥人不算賬法律後果是只要是這個欠款是在合夥經營中發生的債務,就要承擔責任。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腔啟旁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旁腔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八十條。
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伍橡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
合夥人廠子賬目不清怎么辦,合夥人廠子賬目不清怎麼辦
合夥開廠切記 合夥經營在賬目上要公開 透明,可查,記賬要及時 準確。之所以這樣是為了避免因賬目不清的問題,導致合夥人之間產生誤會,以致矛盾產生。另外,如果你仔細經營,認真記賬,自己也可以通過每天的流水瞭解店裡的經營狀況,為以後的持續經營提供指導,也方便留意現金流情況。合夥開廠可以在 賬有數 新建一個...
怎麼加入知道合夥人,什麼是合夥人,如何加入合夥人團隊?
我已經加入 知道合夥人案列 第一 準備好公司營業執照加蓋公章 第二 準備好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加蓋公章 然後根據要求填就可以了 如圖所示,紅色星號都是必填項,請按真實填寫即可。加入官網,翻到下面,再選擇入駐,填寫資料卡 可以直接搜尋到,然後選擇手機賺錢或網上賺錢 什麼是合夥人,如何加入合夥人團隊?答 6...
什麼樣的人可以成為公司合夥人股東
合夥人是指投資組成合夥企業,參與合夥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的主體。合夥企業中首先具備的是合夥人。合夥人在法學中是一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進行合夥投資,參與合夥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 或有限 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夥人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民法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