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辭職酒店領導不但不批還壓我工資

2023-08-31 08:41:10 字數 3775 閱讀 5826

1樓: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的意思。

我的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2樓:網友

有用的啊,現在勞動局對工人工資一般都比較重視啊。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申請仲裁;但是要有證據!

4樓:s有點叛逆

有合同嗎?有的話 可以試試、、、

酒店員工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5樓:張梅

如果你已經下定決心辭職,那應該履行正規的辭跡檔職手續,如果你單位有規範格式的《辭職申請書》,那麼你應該按照格式填寫一份申請書。如果沒有規定格式的,那也要自己寫一份書面的辭職報告或申請,手寫機打均可,如果是機打的,簽名一定要是手籤,日期也一定要寫明。然後遞交到人事部門或相關領導手中。

同時自己也要留存一份復渣寬印件。你遞交申請後30天內,如果你單位一直未有明確態度,或者單位不同意你離開但你不能接受,那麼30天滿,你可以自動離職,離開原單位。要注意的是這30天內,你仍然應該遵守公司的紀律,並且不要因為情緒而做出損害公司的行為,否則有可能原單位會以此為藉口再反過來追究你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如州亮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我在一個飯店上班 辭職了但是領導就不批准,意思就是不給工資

6樓:水6元

1、訂立勞動合同,雙方各自持一份,一共是兩份。

勞動合同法》第16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2、“他們就不不讓走”,他們是誰?你是咋個辭職,他們才不讓你走。如果他們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你可以撥打110報警求助。

3、你“已經辭職了10幾天了”是真是假?你手上沒有用人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就不算已經辭職,否則你還是單位的職工。

4、你現在沒法去勞動局,因為目前沒有勞動局這個單位。**12333是全國統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諮詢、舉報、投訴**。

5、依法辭職是這樣: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想要回工資,就只有找領導協商,真不行可以越級申請辭職呀?找你們大老闆。不過要好話多說,這就不用教了吧。

按勞動法離職要提前30天提出,但在現實中,沒人去扣這個理。一般只要員工提出離職,都是可以直接辦理離職手續的。

沒有員工要走,還不放人的道理。否則就違反勞動法的自願平等原則了。

就算你去勞動局,你也不一定很快能走的了,他們辦事是有流程的。總之,我的建議是能協商就協商,誰也不願意撕破臉不是!!如果真不行,再走勞動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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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上班,想辭職領導不讓怎麼辦

8樓:小小的小願望哦

好好和領導溝通,人心都是肉長的,會同意的。

9樓:微時代夢工廠

你就說回來結婚 找個好點的理由!

我在一家酒店工作,老闆找理由開除我們,還不給工資。求解答,我該怎麼辦

10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並在解除勞動合同後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單位沒有及時履行義務的,你可以通過以下兩個途徑來解決:

1、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11樓:三明大豬

找勞動仲裁部門和工會組織。

12樓:愛情掛紅燈

掛他哪有幹工不給錢的。

酒店說我擅自離職不發工資怎麼辦.

13樓:物質的相

1、你主動辭職的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2、履行了正當辭職程式後,單位無權剋扣你工資。

3、剋扣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14樓:

先協商,協商不成,找當地的勞動仲裁(一般是勞動人事局或人事勞動局之類的)。

15樓:懂你

單位這樣做是違法的;你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勞動仲裁解決;一定會勝訴的。

16樓:網友

先跟老闆協商,協商不成通過訴訟解決。

酒店員工想辭職,可是領導不讓她走

17樓:網友

領導喜歡上那員工了。

您好!我想辭職,但是領導不批!因為有月的押金,我也無法自離,我該怎麼拿回應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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