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流程,離婚案件的流程

2023-02-12 05:25:08 字數 4872 閱讀 3491

1樓:半杯紅酒

在我們的社會生活當中,如果面對離婚案件,總是有著這樣或者是那樣的規章和制度。除了證據的準備,我們還應該怎麼處理呢?接下來就和法律快車小編一起學習一下下面這篇文章。

民事離婚訴訟流程是怎樣?希望對你當前所面臨的問題能夠有所幫助。

一、民事離婚訴訟流程是怎樣

原告起訴階段:

1、諮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審理階段:

主要是**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被告不到的,會延期**一次。**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二、第一次起訴離婚應該注意什麼

1、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

(1)準備好訴訟證據;對多數的當事人來說,都是第一次訴訟,並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法院審理任何案件都是以「證據」為中心,沒有證據,是很難打贏官司的,因此,在起訴之前收集相關證據是非常重要的。

(2)注意保護好家庭財產;當一方起訴後,另一方往往就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的共同財產。因此,咋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2、不要緊張,收集相關證據,為**做準備。

很多當事人在接到法院傳票時,往往非常緊張。特別在看到被告「歪曲事實」的答辯狀後,即緊張,又氣憤,又擔心法院會聽信被告一方之言。其實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時,才會認真聽取被告的意見,對於被告的訴狀內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會輕信。

3、**時,要準備好訴訟材料,不要緊張,從容地應對庭審。

該帶的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原件一定要帶齊。作為原告,在陳述時,應儘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以及事實陳述清楚,並配有相關例證。作為被告,應儘量圍繞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為中心,擺事實,講道理。

其實就是提起訴訟,法庭受理,按照法庭下達的通知書上面的時間到庭參加庭審,經過原告、被告的舉證、答辯以後,法庭最後會根據現有的證據做出判決的。如果一審不上訴的話,整個離婚官司就告一段落,不然二審也是這些庭審流程。

三、離婚財產分割注意什麼

1、確定分割的原則和標準;2、婚姻存續期間,承擔義務較多的,可以要求補償,多分些財產;3、對方如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等過錯,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賠償;4、離婚後一方生活有困難,可以從幫助的角度多分些財產;5、跟子女的一方、婦女一方,在分房、財產可適當照顧。

2樓:我是一包煙

這邊分兩種了,一種是,協議離婚吧,一種是上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兩人一起去民政局辦理離婚,只要寫好離婚協議就行了,雙方同意,可以領離婚證了,如果是訴訟,離婚比較麻煩一點吧,先去法院提起訴訟,經過半年的時間,法院的調解,還是要離婚的話,那就把婚後的財產分一分了,法院就會判了,一般是第一次離婚,是不會同意離婚的,只有經過第二次的訴訟才行。如果第二次還堅決離婚,那就能判離婚了。

3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你在哪,流程很簡單,首先你要向法院提交你的訴訟書,也就是你的起訴狀,然後再提交你的身份證影印件。去法院立案庭立案,立案,以後放假會分到法官手裡,法官對你的案件要麼進行判決,要麼進行調解,要麼讓你們撤訴,這就是理念,最終結果。

離婚案件的流程

4樓:安巨集偉安瑩

訴訟離婚的程式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1)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

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②有明確的被告;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③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式也隨即開始。(2)審理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審理三個階段:①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②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③**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審理。

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日期。**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

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3)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式。

離婚訴訟的基本流程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訴訟的基本流程有: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6樓:甄舒呼

回答通常離婚案件按照簡易程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因此,離婚糾紛一般少則三個月,多則六個月。

1、當事人起訴,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2、符合條件的,法院立案受理;3、法院決定**時間後,發出**通知和公告;4、法院開展庭前會議;5、法院**,宣讀法庭紀律和核對當事人資訊;6、進行法庭調查;7、進行法庭辯論;8、法庭筆錄的簽名和確認;9、對案件的公開宣判。

6、在法庭進行審理後,由法院依法進行判決。

離婚訴訟屬於民事訴訟的範圍,訴訟程式主要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離婚訴訟開始於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即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接著是立案、**審理、法院依據審理認定的事實和證據作出裁判、最後是裁判文書的送達與生效。

向法院起訴離婚時,當事人應提交結婚證、身份證、起訴書原件及影印件2份,另外還要帶上離婚起訴的相關證據。

去法院訴訟離婚需要準備以下資料:1、三份起訴狀;2、你們雙方的身份證明(身份證影印件或戶口簿影印件);3、你們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或者婚姻關係證明書(起訴時僅需提供影印件,如果起訴的時候沒有結婚證,可以去結婚登記地的民政局開具「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作為雙方婚姻關係證明);4、如果要分割財產,應當提供待分割財產的有關資料,比如房屋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等;5、有小孩的,需要小孩的出生證、戶口簿或者常住人口登記卡、社群證明。

更多5條

離婚訴訟的步驟有哪些?

7樓:華律網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司法實踐中的做法,法院調解主要分為以下三個步驟:(一)調解的開始它的開始包括兩種方式:一是由當事人提出申請而開始;二是法院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主動依職權調解而開始。

(二)調解的進行調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議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中的一個審判員主持,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可以由獨任審判員主持。調解開始後,審判人員應當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關於案件事實和理由的陳述,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雙方各自的責任。然後,有針對性地對雙方當事人闡明有關的政策和法律,引導當事人就具體的爭議事項進行協商。

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應當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並由雙方當事人或者經特別授權的委託訴訟**人或者法定訴訟**人簽名。(三)調解的結束調解的結束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因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而結束;二是因調解不成,未達成調解協議而結束。

對於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協議不被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束調解程式,恢復審判,及時作出裁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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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離婚訴訟時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 1 證明材料 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 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 婚後夫妻感情變化 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 證人證言 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 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 鑑定書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