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3天自動離職企業規定扣500元合法麼

2023-01-12 17:55:13 字數 5669 閱讀 8791

1樓:

在你不知有該條款的情況下,單位這樣做是不合規定的。如果你不打算在這個單位繼續幹下去,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去反應一下,並要求單位給你補償費。

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就您所說,鄙人檢視了勞動法,找到以下內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建議】

33 勞動者違反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如擅自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勞動法第一百零二條和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的下列損失:1 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有支付的費用;2 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謝謝,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讓你單位的有關部門給你看關於這個罰款的規定,也就是說他們是根據哪條規定罰的,如早有規定,那你只能認了,但你也應該有知情權的,不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罰員工的款,既有規定就該讓員工知道不是.如他們拿不出規定,你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去投訴的.

4樓:山野柴胡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均沒有“離職”的規定,你們單位的人事主管胡來

5樓:嗯哼

找勞動局,不過現在員工還是弱勢群體。

6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 別問了 扣就扣了吧 還給你點 要不什麼也沒的

7樓:小阿張

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載局詢問.

公司規定曠工3天算自動離職工資不發合法嗎 10

8樓:匿名使用者

一、不給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有上班提供勞動,就享有獲得相應勞動報酬的權利。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並領取工資。

若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二、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

9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的規定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工資 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11樓:匿名使用者

礦3天自動離職合理的,工資不發絕對不合法,他幹!

12樓:青天白雲

正常出勤工資不得剋扣

13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跟他的勞動合同怎麼籤的了 ,一般勞動合同裡都會規定,如我在的單位規定,連續缺席14天或以上者,自動解除勞動合同,我女朋友在銀行,也有類似的規定,如無故缺席累計達到一定時長就扣工資或者自動解除合同並繳納違約金一類的,這個都是在勞動法規定的基礎上你們公司自己規定的,如果沒有相應規定那就不好辦了,就屬於被鑽空子了。

14樓:暈又暈又暈

什麼公司呀,合同都沒簽。

15樓:衣情函悅欣

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工資

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16樓:匿名使用者

離職工資不發是非法的 當月勞動多少天就是要發多少天的工資的但是你也別想得到離職補償 08年取消了曠工15天的期限 就是有些懶漢鑽這個期限的空子,現在這項權力被賦予用人單位了

所以離職幾天開掉你現在是公司說了算,公司開掉你是合法的另外多說一句 曠工是可恥的

公司規定連續3天曠工算自動離職,合法嗎?

17樓:史省三

這在法律上並無規定。員工曠工三天,雖不能算自動離職,不過單位是可以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辭退員工的,並且單位可以扣除員工部分獎勵性待遇作為處罰,但是不得剋扣員工工資。

連續曠工幾天可以解除勞動關係,這個要有公司自身的規章制度才可以被仲裁接受和認定。並且,公司需要舉證證明這個規章制度已經送達給了員工本人。 另外,曠工的事實,還要單位證明確實已經通知到了勞動者,發簡訊,發郵件還不夠,應當再發書面的通知,留存快遞底單,查詢快遞送達記錄等等。

18樓:法律實務研究

公司的規章制度,員工應當遵守。規定連續曠工三日即屬於自動離職的,不違法,合法有效。

19樓:般若

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都有規定。公司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規定規章制度的權利。公司可以規定連續曠工幾天算自動離職。

但要公示,如果沒有事先告知個人規定的請況,該規定對勞動者無效。勞動者可以勞動仲裁。

20樓:

公司規定連續3天曠工算自動離職合法因為這是對員工的監督限制

2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規定連續3天曠工算自動離職,只要是通過《員工手冊》、告示等公示的,而且你也簽字或得知的(單位要有證據),那麼就是企業內部管理的事情;這樣的方法並不與我國的勞動法規相違背。

22樓:木圭高手

我認為既然公司已經把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這條規定列出來,並告知所有員工,這樣就是合法的了。這條規定相信所有員工入職前都是看過的。

23樓:

曠工是指未經單位領導批准而私自離開工作崗位的稱為曠工,曠工是違範勞動紀律的行為。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法的規定要求可以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來管理用人要求,為了嚴肅員工的勞動紀律,公司規定連續三天曠工算自動離職是合法的,符合勞動法的要求。對員工曠工處理的辦法各用人單位規定的都不盡相同,有的比較鬆,有的比較嚴,有要進行紀律處罰,如扣工資,罰款,更嚴奎是開除等。

這些處罰都是用人單位在勞動法要求範囤內的自行規定,.不違法。

勞動法裡有沒有關於連續曠工3天就算自動離職的規定

24樓:低調額低調額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無明文規定“連續曠工3天就算自動離職”。

關於曠工,勞動法並沒有什麼明確規定,以企業通過民主制定的規章制度,並經過公示的為準的。就是說,如果企業依法通過公示的員工手冊中,有規定曠工三天就算自動離職的話,企業是可以要你辭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擴充套件資料

職工自動離職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企業要求職工賠償或交付違約金而發生的爭議,稱為自動離職爭議。

根據《關於職工擅自離職按自動離職處理髮生爭議處理範圍的覆函》(勞辦字〔1992〕45號),《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勞辦發〔 [1]  1994〕48號),《關於計算連續曠工時間問題的覆函》(勞社函〔1998〕5號)有關規定,如果職工要求停薪留職,但未經企業批准而擅自離職的;

或停薪留職期滿後1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企業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按自動離職處理是用人單位的行為。

按有關行政覆函規定,這裡講的按自動離職處理,是指用人單位應依據《用人單位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對其作出除名處理。為此,因按自動離職處理髮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

25樓:張勇律師

關於曠工,勞動法並沒有什麼明確規定,以企業通過民主制定的規章制度,並經過公示的為準的。就是說,如果企業依法通過公示的員工手冊中,有規定曠工三天就算自動離職的話,企業是可以要你辭職的。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6樓:勤勞的老克

《勞動法》裡沒有關於連續曠工三天就算自動離職的規定。《勞動法》是這樣規定的:用人單位有權制定廠規廠紀,但不能和法律相違背。

用人單位依據這一規定製定規章制度,經一定的民主程式、不違背法律法規,且經過公示,是合法的,是可以生效的。如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員工連續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並無不當。

27樓:修身齊家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無明文規定“連續曠工3天就算自動離職”。

但連續曠工,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大多數公司會把這個寫入制度,或是明文載入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那麼公司用這個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合理合法的。

28樓:聞不倒

勞動法沒有提曠工,但曠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單位可以辭退員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曠工三天公司算自動離職有工資嗎,公司規定曠工3天算自動離職工資不發合法嗎

用人單位的規定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工資 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優點 方式簡單。缺點 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 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

新勞動法規定曠工幾天算是自動離職

勞動法關於曠工幾天可以開除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每個公司不一樣的規定,一般是三天。你們公司應該事先就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在裡面有具體的規定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

勞動法規定曠工一天扣幾天工資,勞動法規定曠工一天扣多少天工資了嗎工資的

勞動法對於曠工每天所扣多少工資,沒有明確的說明,但是對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雙方權利和義務中有明確的說明。曠工屬於勞動者不履行相關的合同的規定專案之一,當發生此類情形,用人單位可以依照相關的規定扣除勞動者工資。根據勞動法規定,曠工指的是,在沒有同用人單位申請請假的情形下,無故不到單位上班的情況,這屬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