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的抗辯詞有道理嗎,試問該案保證人的抗辯有道理嗎

2022-12-14 01:35:14 字數 2542 閱讀 2496

1樓:金科玉篆

本案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全部責任

根據《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一百八十七條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可見房產必須登記才生效,未登記不具有優先權。

因為抵押權未登記設立故也就不適用於:

第一百七十六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這個案件法院的判決沒有問題。根據擔保法和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的抵押是以登記為設立生效要件。不動產的產權變更和抵押都是需要到房管部門登記才有效的,光給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這種抵押是沒有效力的。

動產比如金銀首飾的質押是以交付為生效(標的物交給你),不動產(房子、廠房、土地)是到相關部門登記才有效設立。這樣你這個本來是有抵押的債權變成了普通債權。

試問該案保證人的抗辯有道理嗎

3樓:廣州陳一天律師

你好,完全沒道理。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可見,不動產抵押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在登記之後才產生擔保物權。

擔保法司法解釋38條第二款雖然未規定抵押權未設立但合同有效的情形。

但是根據本案案情,此處因未登記而並沒有產生物的擔保物權,只產生了債權。

那麼,如果抵押權因為未登記而根本不存在,當然就不是混合擔保了,當然只能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啦。

擔保人和債權人不認識,作為擔保人的抗辯理由嗎

4樓:匿名使用者

不成立。

擔保人擔保的物件是債務人,認識債務人就可以了。

保證合同中,保證人有抗辯權,為什麼不是雙務合同

5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你好,因為保證合同是從屬於主合同的,保證是一種擔保債權實現的合同,本質上不追求經濟利益,唯以擔保為目的,在保證合同中,保證人只承擔保證義務而沒有實體上的權利,債權人只享***請求權而不對保證人承擔義務。

6樓:噪音真大啊

保證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附屬於主合同,是對主合同的擔保,保證債權人得以實現債權。如果把保證合同也歸納為雙務合同,債權人的利益就無法得到保證了。相應的市場流通也就無法正常進行。

擔保是為了促進市場流通快速運轉的一種制度設計。並且擔保合同對債權人而言不存在債權人對擔保人作出行為以保證擔保人實現擔保義務。

7樓:

愛情這東西 說來它就來

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嗎

8樓:匿名使用者

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你開啟下面的連結具體看一下抗辯權的簡介。

網頁連結

9樓:廣博閒彈

言有所指,指向正確彩信率高。

如何理解「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10樓:宮子軒

抗辯權的定義:是指債權

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那麼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的是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如果債務人放棄這一權利,那麼保證人仍有這一權利。

比如合同一方沒有履行相應的義務,而要求另一方履行付款義務,此時債務人就可以對抗債權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次債務人的抗辯權,如果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其保證人仍對債權人有抗辯權。

如:甲乙之間簽訂了一個買賣合同,甲提供貨物,乙支付價款,丙為乙提供了保證,此時甲提供的貨物的顏色與乙要求的不一樣,此時乙是可以抗辯的,假設乙放棄了抗辯權,但是丙的抗辯權不受影響的,甲要求丙承擔保證責任的時候,丙可以以顏色不對而拒絕承擔責任的。

連帶責任保證人不享有的抗辯權是?請說明原因

11樓:匿名使用者

答案:baia。

解析:保證

du分為連zhi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連

dao帶責任保證指當專債務屬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既可以向債務人主張債權,也可以向保證人主張債權;一般保證指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應先向債務人主張債權,經過強制執行後仍不能償還的債務,此時債權人才有權向保證人主張承擔保證責任。這就是保證人所享有的先訴抗辯權,而連帶保證人是不享有這項權利的。

bcd三項抗辯權,只要是保證人都享有。

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是否具有抗辯權

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的抗辯理由,只是基於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而喪失先訴抗辯權。連帶責任保證人同主債務人一樣享有法律規定的對抗債權人的抗辯權。連帶責任保證人的抗辯權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三種型別 基於主合同享有的抗辯權 基於保證合同享有的抗辯權 專屬抗辯權。在保證實務中,保證人選擇連帶責任保證方式,實際上是保...

保證人有對債務的否認權嗎,保證人有對債務的否認權嗎

保證人有對債務的否認權,其否決權在於下列不需要承擔的義務 一 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二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三 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

保證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保證合同怎麼寫,保證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保證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且新貸與舊貸又非系同一保證人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如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