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6年前給兒子結婚買的房子產權為兒子是否為父母公共財產

2022-11-19 18:20:10 字數 5587 閱讀 8866

1樓:匿名使用者

1全部既然房產證已經是兒子的名字了 房產當然是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了已經完成的贈與行為 是無法撤銷的

所以這房產不屬於父母的共同財產

父母離婚的財產分配 只能就他們有權處理的現有財產進行分割

2樓:鄞玄

可以提前簽署證明!有了證明就好了! 離婚時,積極準備證據。應當向法院朋友父親給錢買的房子,可以視為父親給兒子的,其媳婦不應該要求權利而單位

3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以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

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按照《物權法》規定,以房產證為準,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誰的房子就是誰的。

忠告:婚姻是大事,結離須謹慎

4樓:通利石材

這應該是父母贈予你的,屬於你的財產

父母在婚前給兒子買的房子,現結婚了,並已變為夫妻共同財產,請問父母還有權收回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這房子事登記在兒子名下,就不是婚後共有財產!如果是登記在下兩口名下,那麼~~這才算是下兩口共有房產,單純說產權,是一家一半(或是實現協議好的份額)。但是~~兒子父母又出資購房買住房的憑證,可以主張債權!

就是說,這房子歸小兩口所有,但是他倆欠男方父母錢!這個債務也是一家一半!女方想得到一半的產權,就要歸還男方父母當時出資購買房產的錢的一半!

6樓:檸檬月彎彎

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的房子都這樣處理,更何況婚前的房子呢

兒子結婚後,父母將購買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媳婦是否享有房產,如果兒子離婚後,房子該歸誰?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過戶前確認房子是送給兒子個人,則屬於兒子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確,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要平均分割。

8樓:朱博楠律師

回答男方父母的房子過戶給兒子,這個是贈予鬼兒子個人的

綜於給兒子個人的話,那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

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也就是將房產贈與子女。如果沒有在贈與合同中註明僅屬於子女一個人的,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配偶就有權要求分割財產。

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也就是將房產贈與子女。如果沒有在贈與合同中註明僅屬於子女一個人的,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配偶就有權要求分割財產。

這種情況下,離婚的話,您只能分割您的夫妻互毒財產,對於男方的個人財產也是分割不了的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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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匿名使用者

兒子結婚後,父母將購買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媳婦是否享有房產需要看過戶是是過戶給一人名下還是過戶給兩人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兒子結婚後,男方的父母將購買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媳婦是否享有房產,如果兒子離婚後,房子該歸誰?

10樓:

男方結婚後男方父母就購買的房子過戶給男方屬於贈與合同中規定屬於一方的財產,不算在夫妻共同財產之內,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四)明確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從《婚姻法解釋(三)》公開徵求意見反饋的情況看,作為出資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們擔心因子女離婚而導致家庭財產流失。

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

所以,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情合理,多數人在反饋的意見中對此表示贊同,認為這樣處理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有助於糾紛的解決。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更為符合實際情況。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將產權登記主體與明確表示贈予一方聯絡起來,可以使父母出資購房真實意圖的判斷依據更為客觀,便於司法認定及統一裁量尺度,也有利於均衡保護婚姻雙方及其父母的權益。

11樓:阿哲

夫妻雙方婚後,男方父母出資購置的房產過戶給自己子女名下之後,並沒有明確說明該房屋產權僅歸屬於自己子女的情況下,該房產屬於父母對自己兒子、兒媳的共同贈與,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因夫妻之間感情破裂導致離婚時,女方有權獲得該房屋的一半產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法釋〔2020〕22號)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只寫了兒子一個人名字,根據婚姻法解釋三,屬於兒子一個人財產,如果寫了兒子兒媳婦兩個人名字,或者兒媳婦名字,屬於夫妻共產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建議過戶時做明確的贈與給兒子一方的贈與公證。

父母離婚時指定給兒房子,兒沒結婚,兒結婚五年後,父去世,房子產權改名為兒子,房子是小兩口共同財產嗎

14樓:

離婚時父母指定將房子留給兒子,即使是書面協定,直到兒子婚後父親過世才過戶,那麼過戶的法律事由已經不是贈與了,而是繼承。婚後繼承房產,除非你父親遺囑中明確讓你個人享有所有權,否則,該房產仍為共同財產,你妻子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分割。

15樓:祿材

既然房產證已經是兒子的名字了 房產當然是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了已經完成的贈與行為 是無法撤銷的

所以這房產不屬於父母的共同財產

父母離婚的財產分配 只能就他們有權處理的現有財產進行分割

16樓:匿名使用者

指定給兒子,應視為雙方共同將房屋贈與給兒子,若此贈與發生在兒子婚前,應為兒子個人婚前財產。 贈與是諾成合同,雖然未變更登記,只是不發生所有權變更,但此贈與為明確贈與給兒子應無異議。

17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新婚姻法,現在可以說只屬於男方的,具體的你可以諮詢下律師!

父母離婚有權分割兒子的婚房麼?房子是兒子名字,結婚時候父母給買的。

18樓:李阿嬌律師

一、物權首先是以登記為準的,一般情況下父母為子女結婚購買的房屋沒有特別明確為借款購房的話會推定為贈予,贈予要撤銷的話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所以就目前來看,你父親沒權利要房子的一半。

二、你的房子父母是否有居住權利,是涉及到贍養的問題,一般情況下做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誰的東西就是誰的,父母子女相互之間財產不混合,但如果存在法定的要盡贍養義務的時候,你需要對父母盡責任,也不是對房子有沒有居住權利的問題。因為如果你父母的確沒地方住,你也可以給他們租房子住等。

19樓:匿名使用者

看房證上寫的誰的名字,如果是父母的當然可以分。如果是孩子的,那就要看當時有沒有留下父母為什麼為你買房的證據。如果是贈與那就不應該要求分孩子的房子。

20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房子的所有權是誰,如果是父親有一半所有權,那麼是合理的

結婚前父母給子女購買的房產!結婚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離婚的話此...

21樓:王元頁

婚前父母給一方子女購買的並且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不分割

如果是登記在兩個名下,就屬於共同財產,離婚就分割

22樓:李保忠律師

結婚前父母給子女購買的房產,結婚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個人財產。離婚的話,該房產不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父母給兒子買的婚房,寫的兒子的名字,那這房是兒子的嗎,即便父母花的錢

法律來說是兒子的,人情來說是父母的。即便父母說給你了也有權利收回去。房產證上寫的是兒子的名字,並且 時上交的是單身證明,房子只屬於兒子一個人的,與誰的錢沒關係。當然啊 但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如果是全款付清即使婚後這也是屬於婚前財產女方一定都分不到 房產所有人以房產證上的名字為準,但法律上也有例外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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