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人要解除遺贈協議,遺贈扶養協議解除條件?

2022-06-19 08:40:14 字數 3537 閱讀 5362

1樓:愛喝粥

遺贈扶養協議,屬於一項合同,是他人履行扶養義務,從而得到被撫養人財產的協議,雙方是可以解除的。那麼,遺贈扶養協議如何解除呢?今天,華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首先,因扶養人不履行合同導致遺贈扶養協議被解除。所謂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指扶養人完全不履行合同又沒有免責事由的情形,包括預期違約、遲延履行、瑕疵履行等導致合同目的難以實現的根本違約(《合同法》第94條)。此外,因不可抗力等非可歸責於扶養人的原因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此時扶養人對不履行合同存在免責事由,遺贈扶養協議也可被解除,扶養人不須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因遺贈人違約而解除合同。「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遺贈義務)」應包含以下兩層含義:首先,遺贈人生前不必實際履行遺贈義務,也就不可能構成實際違約,但這並不排除遺贈人預期違約的可能,尤其是在被扶養人生前任意處分財產而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扶養人可以以被扶養人預期違約為由請求解除合同。

其次,根據目的擴張解釋,這裡的遺贈人還應該包括遺贈人的繼承人、遺囑執行人以及遺產管理人。遺贈人死亡後,遺贈扶養協議由上述當事人繼受,因他們的違約行為,也可導致解除合同的法律後果。

解除合同不是違約責任形式卻可成為違約的法律後果。合同解除分協議解除、法定解除、約定解除三種,其中法定解除在實務上最為重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 條集中規定了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定解除制度:

「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解除協議後儘管扶養義務須由扶養人生前持續地履行,但由於遺贈義務是於遺贈人死後一次性給付的,並不存在繼續性契約所要求的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持續地發生的情況。因而遺贈扶養協議不屬於繼續性契約,而是「一時的契約」中的「分期給付契約」。也就是說,遺贈扶養協議被解除後也會發生回覆原狀的溯及效力。

解除遺贈扶養協議應產生下列法律效果,首先,合同效力終止,即遺贈義務以及扶養義務不再拘束相關當事人;其次,合同當事人之間會產生回覆原狀請求權、不當得利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

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十年了,遺贈人強行想解除一,法院會支援嗎?

2樓:陽光的

1,看協議是否有權利隨時解除合同。2,即使真被解除了,也可以要求其支付這十年的撫養費。

遺贈扶養協議解除條件?

3樓:法幫網

1、雙方協商同意,致協議解除。

如果遺贈扶養協議當事人一方的情況發生變化(包括遺贈人另有親屬扶養或扶養人喪失扶養能力),一方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要求雙方協商解除協議。

如系遺贈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應對扶養人已盡的義務在經濟上給予適當補償;如系扶養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一般不給予扶養人經濟補償。

2、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

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一般不予補償。

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什麼情況下能解除遺贈扶養協議

4樓:zimo與庚

一、解除遺贈扶養協議的條件

1、雙方協商同意,致協議解除。

如果遺贈扶養協議當事人一方的情況發生變化 (包括遺贈人另有親屬扶養或扶養人喪失扶養能力),一方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要求雙方協商解除協議。

如系遺贈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應對扶養人已盡的義務在經濟上給予適當補償;如系扶養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一般不給予扶養人經濟補償。

2、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

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一般不予補償。

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二、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注意事項

1、扶養主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被扶養人可以與公民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也可以與集體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2、內容應明確具體寫出遺贈扶養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

3、遺贈內容應寫明遺贈財產的名稱、數量、處所,並提供有效的證明檔案。

4、扶養內容應寫明提供扶養具體內容、辦法和期限。

怎樣解除撫養遺贈協議

5樓:未來法律

您好:遺贈扶養協議,屬於一項合同,是他人履行扶養義務,從而得到被撫養人財產的協議,雙方是可以解除的。那麼,遺贈扶養協議如何解除呢?

今天,華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首先,因扶養人不履行合同導致遺贈扶養協議被解除。所謂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指扶養人完全不履行合同又沒有免責事由的情形,包括預期違約、遲延履行、瑕疵履行等導致合同目的難以實現的根本違約(《合同法》第94條)。此外,因不可抗力等非可歸責於扶養人的原因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此時扶養人對不履行合同存在免責事由,遺贈扶養協議也可被解除,扶養人不須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因遺贈人違約而解除合同。「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遺贈義務)」應包含以下兩層含義:首先,遺贈人生前不必實際履行遺贈義務,也就不可能構成實際違約,但這並不排除遺贈人預期違約的可能,尤其是在被扶養人生前任意處分財產而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扶養人可以以被扶養人預期違約為由請求解除合同。

其次,根據目的擴張解釋,這裡的遺贈人還應該包括遺贈人的繼承人、遺囑執行人以及遺產管理人。遺贈人死亡後,遺贈扶養協議由上述當事人繼受,因他們的違約行為,也可導致解除合同的法律後果。

解除合同不是違約責任形式卻可成為違約的法律後果。合同解除分協議解除、法定解除、約定解除三種,其中法定解除在實務上最為重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 條集中規定了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定解除制度:

「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解除協議後儘管扶養義務須由扶養人生前持續地履行,但由於遺贈義務是於遺贈人死後一次性給付的,並不存在繼續性契約所要求的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持續地發生的情況。因而遺贈扶養協議不屬於繼續性契約,而是「一時的契約」中的「分期給付契約」。也就是說,遺贈扶養協議被解除後也會發生回覆原狀的溯及效力。

解除遺贈扶養協議應產生下列法律效果,首先,合同效力終止,即遺贈義務以及扶養義務不再拘束相關當事人;其次,合同當事人之間會產生回覆原狀請求權、不當得利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

怎樣寫解除遺贈撫養協議

6樓: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

您好,遺贈扶養協議的解除,需要滿足特定情形:1是雙方經過協商,都同意解除。2是如果一方不履行該協議,可以解除。

如果是受遺贈一方不履行協議的話,遺贈一方無需返還受遺贈一方履行扶養義務時的支出;但是如果是遺贈一方不按照協議來履行的話,想要單方解除協議的話,需要支付受遺贈一方在這段時間內履行義務所支付的費用。

遺囑無效後遺囑中的受遺贈人還能有遺贈嗎

不能,首先遺囑 bai無效,就du不發生遺囑繼承或者遺囑遺zhi贈了。dao按 繼承法 第五版條規定 有遺囑權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將遺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這不是遺囑繼承,這是遺贈,遺贈只要遺囑人能力完整,意思表示真識,內容合法,當然是有效的。但遺囑遺贈的前提是遺囑真實有效。法律依據 繼...